㈠ 貸款公司收取服務費合法嗎
貸款收取額外費用,都是違法或者詐騙
最高法院有個司法解釋,對於起訴到法院的民間借貸案件,年息高於24%,不 需要償還全部利息,詳細規定就不說了
為了規避這個24%,網貸公司搞出了砍頭貸,就是本金先扣錢,實際借款到帳的,不是合同金額
最高法院對砍頭貸又有了規定
網貸公司,為了逃避砍頭貸,又搞出服務費,VIP開戶,銀行卡號錯誤等等一堆名義收費
估計你也懂了,正規網貸沒任何額外費用,直接提現你的銀行卡
㈡ 貸款收取服務費合法嗎
貸款收服務費不違法。貸款是為了解決自身的經濟問題,但也有人遇到了貸款機構要求收取服務費的情況。服務費隨貸款金額收取。當貸款額較多時,服務費也需要幾千元。利息通常是由貸款產生的,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貸款機構為了規避利息的最高限額,巧立名目地收取額外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鼓勵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培訓與輔導、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咨詢、信息咨詢、信用服務、市場營銷、項目開發、投資融資、財會稅務、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對外合作、展覽展銷、法律咨詢等服務。
㈢ 貸款公司公司收服務費合法嗎
貸款收服務費不一定違法。如果是當事人申請辦理貸款的手續服務費、審核費用、提供信息查詢服務的服務費或者開通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費用,是合法的。如果收取的是中介費用等其他費用,則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
信用卡未經持卡人申請並開通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費。持卡人可以採用口頭(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書面的方式開通或取消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發卡銀行必須在為持卡人開通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之前,提供關於超限費收費形式和計算方式的信息,並明確告知持卡人具有取消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權利。
第六十條
發卡銀行應當提供信息查詢服務,通過銀行網站、用卡手冊、電子銀行等多種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產品和服務、使用說明、章程、領用合同(協議)、收費項目和標准、風險提示等信息。
㈣ 貸款公司收取服務費合法嗎
只能說法律並沒有規定不能收
1.角色定位帶來的風險。貸款公司非金融機構,「做金融之事,不享金融之權利」,微型金融的核心是小額信貸,其實不光是小額信貸,不僅包括信貸,還包括儲蓄、會費、保險、還有各種其他的服務都加在一起才可以叫做微型金融。
2.小額貸款公司只能開展貸款業務,不能吸儲,要解決融資瓶頸,又要防範非法融資的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短缺的根本原因是其沒有真正進入金融市場,不具備進入拆借市場、票據市場的資格。
3.小額貸款公司最重要的經營市場風險。
中小企業面臨創業難、融資難、發展難。現銀行都非常重視中小企業貸款,若銀行將此業務真正做起來,那麼優質的中小企業客戶將集中到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只能面對劣質的中小企業。小額信貸的服務對象屬於金融市場中最低端的客戶群體,傳統銀行業以抵押擔保為防範和控制風險的基本手段,而這是低端客戶難以滿足的條件。
㈤ 抵押貸款金融公司每個月收取服務費違法嗎
只要他收取的費用沒超過國家規定的上線,就不能說是違法。
㈥ 貸款服務費和擔保費合法嗎
貸款擔保費是否合法,要看綜合貸款利率是否超過法律規定,如果變相的提高了貸款利率,那麼是不合法的。國家法律規定,無論是服務費,保險費,抑或是擔保費,加上本身利率,核算出來的綜合年利率都不得超過36%。
正規平台是不需要這兩個款項的,借貸本金不能預扣利息,貸款人在辦理業務中,收取服務費的,可能涉嫌套路貸被追究刑事責任,因而,如果貸款人收取服務費具有一定法律風險。
網貸,外文名是Internetlending,p2p網貸是網路貸款的簡稱,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和商業網路借貸。P2P網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它是互聯網金融(ITFIN)行業中的子類。網貸平台數量在2012年在國內迅速增長,迄今比較活躍的有350家左右,而總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2019年9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持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徵信系統。網路信貸起源於英國,隨後發展到美國、德國和其他國家,其典型的模式為:網路信貸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貸雙方自由競價,撮合成交。
在傳統P2P模式中,網貸平台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不實質參與到借貸利益鏈條之中,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網貸平台則依靠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維持運營。在我國,由於公民信用體系尚未規范,傳統的P2P模式很難保護投資者利益,一旦發生逾期等情況,投資者血本無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