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借款給公司合法嗎
公司向個人借款是合法的。公司可以向特定的個人借款,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借款,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一般情況下,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形下,個人向公司借款是合法的。公司向個人借款一般需滿足公司章程符合的條件以及經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又明確規定了幾種應當認定為無效借貸的情形: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以上規定為無效的幾種情形,都是企業涉嫌非法集資和發放貸款。對於一般的借貸案件,法院會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貸。個人與企業間的借貸關系,約定的利息在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24%以內的,且沒有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❷ 個人借款給公司合法嗎
公司向個人借款是合法的。公司可以向特定的個人借款,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借款,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一般情況下,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形下,個人向公司借款是合法的。公司向個人借款一般需滿足公司章程符合的條件以及經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又明確規定了幾種應當認定為無效借貸的情形: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以上規定為無效的幾種情形,都是企業涉嫌非法集資和發放貸款。對於一般的借貸案件,法院會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貸。個人與企業間的借貸關系,約定的利息在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24%以內的,且沒有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❸ 關於員工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用,之後每月還貸款怎麼做賬的問題。
那你的其他應付款豈不是越來越百大沒法消滅?
我覺得應該是這個流程:度
員工貸上款知,然後銀行把錢打到員工卡里,員工把卡里的錢打到你們公司
這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某員工(視同向員工的借款)
然後道還款時:借:其他應付款-員工
貸:現金
因為利息也是你們付的,因此可以把利專息做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但是這個利息無論進什麼科目都不能抵所得稅)
這樣才能做平屬賬哦。
❹ 勞動法 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議為公司貸款是否違法
行為人要自己確定,最終的法律意義可不是公司要求。你自己一定要明白,你一旦做了,就是你自己的行為了,而非企業行為。
❺ 我以自己私人名義貸款的錢借給公司,公司倒閉這個錢怎麼還
你以私人名義貸款,貸款人就是你,與公司沒有關系,還款人也是你,借款人不會找別人要求還款的。你把錢借給誰也與借款人沒有關系,你把錢借給公司,那是你與公司之間的事情,是另一個法律關系,現在公司倒閉了,你得想辦法將貸款還上。同時也得找倒閉的公司要錢,如果借給公司的,公司得破產清算,你作為債權人,可以平分公司財產。
❻ 個人借款給公司可以嗎
法律分析:可以,這屬於民間借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❼ 關於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以您個人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就叫做個人經營性貸款,是以您個人名義申請,公司經營性收入作為還款來源。
這筆貸款的要求就是您是公司法人或股東,也可以是實際控制人(需公司提供證明並且全體股東和法人簽字)該公司正常經營即可。
銀監會有規定30萬以上要受託支付,就是錢不會直接打到您的賬戶上,而是打到跟您公司有合作的上下游公司,這是唯一的監管。
銀行跟司法部門是沒有直接關聯的,只要您正常還款,銀行就不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所以沒有法律上的障礙。
拓展資料:
1、「經營」在「管理」的外延之中。通常按照企業管理工作的性質,將營銷生產稱作「經營」,之外的管理內容稱為「管理」。
企業培訓師王軍恆對經營和管理可以這樣理解,企業運營都會包括經營和管理這兩個主要環節,經營是指企業進行市場活動的行為,而管理之企業理順工作流程、發現問題的行為。
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把經營和管理嚴格區分開來是誤區,也是務虛的表現。
2、經營是對外的,追求從企業外部獲取資源和建立影響;管理是對內的,強調對內部資源的整合和建立秩序。經營追求的是效益,要開源,要賺錢;管理追求的是效率,要節流,要控製成本。經營是擴張性的,要積極進取,抓住機會,膽子要大;管理是收斂性的,要謹慎穩妥,要評估和控制風險。
經營與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經營與管理,好比企業中的陽與陰,「他」與「她」,必須共生共存,在相互矛盾中尋求相互統一:光明中必須有陰影,而陰影中必須有光明;經營與管理也相互依賴,密不可分。忽視管理的經營是不能長久,不能持續的,掙回來多少錢,又浪費掉多少錢,「竹籃打水一場空」,白辛苦。
3、經營是龍頭,管理是基礎,管理必須為經營服務。企業要做大作強,必須首先關注經營,研究市場和客戶,並為目標客戶提供有針對性的產品和服務;然後基礎管理必須跟上。只有管理跟上了,經營才可能繼續往前進,經營前進後,又會對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企業發展的規律就是:經營-管理-經營-管理交替前進,就象人的左腳與右腳。如果撇開管理光抓經營是行不通的,管理扯後腿,經營就前進不了。相反的,撇開經營,光抓管理,就會原地踏步甚至倒退。
❽ 關於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個人名義貸款是你個人和銀行之間的關系。貸款由你自己還的。
其貸款用於公司經營。是你和公司之間的關系。
這些沒有關聯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負責人是你。才會有關聯。
❾ 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貸款合法嗎
貸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償債務的義務,員工可以拒絕在貸款合同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