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受託支付能否受託到借款企業法人或股東投資入股的企業
不行的。
1,所謂的受託支付就是你借 款要干什麼用,然後這個用途證明是要提供的,不管是買賣合同也好,還是什麼合同總有一個付款方,一個收款方。
2,你是到銀行申請貸 款的人,那你肯定是付款方,那收款方就是銀行要受託支付的對象。
3,為什麼要受託支付?就是怕你挪用貸 款虛構用途。用途審核是銀行貸款審核中比較重要甚至非常重要的一環,因為你用途不對,他就不好判斷你的還款來源和你的還款能力。
4,而題主所說將貸 款資金打入跟你有關聯的企業,那就存在你的用途虛假的可能性。
5,所以如果銀行認真審核,是會判斷你的用途虛假拒絕你的貸款的。即使當時沒有發現,事後做貸後檢查的時候,如果發現也會要求你提前歸還的。
6,貸後檢查可不一定是這個貸 款經辦行來做,有可能是上級機關也有可能是外部審計機關。
⑵ 還款來源怎麼寫
還款來源就寫年收入是多少,按期還清,不欠利息,本金一次換清。
還款收條一般需要寫上「收條」或「收據」字樣,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可以這樣寫,收條今收到xxx向xxx還款xxx元(小寫、大寫),剩餘欠款xxx元。xx(單位)經手人:xxxx年xx月xx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並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並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條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⑶ 以貸還貸
"以貸還貸是借款人用一銀行貸款歸還另一銀行貸款的一種行為。銀行貸款的目的,主是為了支持企業生產發展和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周轉等,因而借款人的還款來源主要應是企業的新增利潤、生產經營周轉收入等,一般不應發生以貸還貸的情況。
但在實際中,客觀上存在需以貸還貸的情況,如借款人轉戶,以一家銀行的貸款歸還另一家銀行的貸款等。以貸還貸,實際上是把一銀行貸款作為另一銀行貸款的還款來源,因而以貸還貸是新的借貸法律關系的產生和舊的借貸法律關系的終止。
拓展資料:
貸款利率,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主要分為三類: 央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 同業拆借利率。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①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②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③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過,有的學者認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應是資金的邊際收益率。將約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業借入銀行貸款後的利潤增加額與借款量的比率同貸款利率間比較。只要前者不小於後者,企業就可能向銀行貸款。
利率計算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2張)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
⑷ 淺析如何有效判定擔保客戶還款來源
作者:李守智
關於還款來源的概念和如何判斷確定在銀行信貸和擔保領域不算新命題,但一直是借貸關系中非常重要的課題,特別是對於經營風險的擔保行業。由於擔保行業的產生發展相對較晚,面臨的客戶群體紛繁復雜,所以擔保公司的擔保決策比銀行放貸決策難度更大。絕大多數擔保機構的擔保決策主要是基於對企業基本經營層面的判定,表現為還款來源的重視,另一方面通過反擔保措施設計來減少或避免出現代償後的終極損失。
對擔保客戶的還款來源和反擔保措施的權衡是擔保公司經常面臨兩難選擇。一方面,如果企業經營情況向好,還款來源充足,同時反擔保措施保障力度大,那客戶完全不需要借道擔保公司來完成融資,可以直接申請銀行貸款,所以擔保機構面臨的客戶,都或多或少在兩方面的或某一方面存在缺陷,才需要藉助擔保機構進行增信實現融資。對於實力不強或者處於起步階段的擔保公司,由於生存的需要或許迫於無奈接受還款來源不確定但有一定反擔保保障的客戶,或許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卻是一個誤區,讓擔保業務風險加劇。對於有一定實力和較長經營周期的擔保公司來說,為了業務發展重反擔保措施輕還款來源,不僅不符合擔保公司需提高風險管控能力的屬性,同時一旦由於對客戶還款來源重視不夠出現代償,不僅可能變現反擔保措施的收入不如預期造成損失,還有可能由於變現費用高時間長而增加擔保公司損失,同時,在與銀行合作中也容易形成負面影響,不利於未來的合作和發展,所以對還款來源的判定,對於擔保機構的成長和發展至關重要。
還款來源的概念界定
所謂還款來源,顧名思義,是指借貸關系中債務人償還債務的資金來源,主要指客戶經營收入或者是沉澱下來的利潤,又或者是其他途徑籌集來的資金,大家通常喜歡稱第一還款來源或第二還款來源,但將其分為直接還款來源和間接還款來源更科學明確。
所謂直接來源,是指客戶通過貸款主體自身的經營活動產生的資金流作為還款來源,包括生產銷售所得的收入,或者是主營業務、其他業務、投資等經營活動沉澱下來的的利潤。
所謂間接還款來源,是指通過貸款主體自身之外籌集資金用於還款,比如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東們通過自籌資金、其他渠道借貸和募集資金。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很多時候擔保機構習慣用反擔保措施作為擔保項目的補充還款來源或稱作第二還款來源,但這種說法和指導思想是不夠科學嚴謹的。反擔保措施是被擔保公司鎖定用於保障擔保公司出現代償後彌補損失的,貸款主體在還款解保前無法變現用於還款,所以根本不能作為償還銀行貸款的來源,而且有些反擔保措施本來就不是實物或者可以簡單量化變現的,如企業之間的保證反擔保和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很多時候擔保公司在評價擔保項目時,正是因為把反擔保措施價值作為還款來源來評價項目的可行性,混淆了概念而導致最終的擔保決策出現偏差。
既然擔保客戶還款來源對於擔保決策的意義如此重大,那麼如何判定還款來源也成了擔保調查和風險評審及最終決策工作的重中之重。擔保行業產生和發展的十餘年來,擔保公司一直在這個命題上摸索,積累了很多成功的經驗,但由於面對的客戶形形色色,信息不對稱,所以這個工作還需要不斷摸索和積累,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才能對紛繁復雜的客戶的還款來源保持正確的判定,從而做出正確的擔保決策。要准確有效地判定客戶的還款來源,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客戶所處的行業生命周期
行業的生命周期指行業從出現到完全退出社會經濟活動所經歷的時間。行業的生命發展周期主要包括四個發展階段:導入期、成長期、高峰期和衰退期。行業的生命周期曲線忽略了具體的產品型號、質量、規格等差異,僅僅從整個行業的角度考慮問題。在行業導入期,企業成長性強,客戶銷售收入和利潤不大,風險也較大;在行業成長期和高峰期,企業發展比較平穩,銷售規模和利潤水平也較高,短期風險較小;在衰退期,企業的銷售和利潤水平下降,行業風險增加。所以擔保還款來源的確定與客戶所處行業周期的系統性態勢緊密相關。2、行業利潤水平
除了行業周期對客戶還款來源有影響,行業固有屬性也很重要,比如行業本身的利潤狀況,決定了客戶的贏利水平,而贏利水平決定了企業造血能力自然也是影響最終還款來源的重要因素。技術性密集型、資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勞動力密集型以及復合型行業,其本身的風險系數和利潤水平就有較大差異,很自然地利潤水平越高的行業,客戶的還款來源更有保障力度,風險系數也相對較小。3、競爭能力除了宏觀經濟環境和所處行業的中觀發展態勢,企業在行業競爭中所處的位置也是決定企業還款來源的主要因素之一,客戶的競爭力越強,生存發展越穩定,收入來源也更有保障,而客戶的競爭力主要體現在客戶資產實力、生產銷售規模、市場拓展、經營管理能力和技術研發能力等方面。4、應收賬款規模管理能力
之所以會將應收賬款管理能力從擔保客戶的眾多管理能力中單列出來,是因為這項工作非常重要。由於市場開拓需要或者長期合作產生的信用基礎,客戶在商業活動中有應收賬款很正常,有的甚至規模較大,占企業總資產和流動資產比例較大,但往往容易忽視應收賬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潛在風險。一方面,應收賬款管理直接影響著企業的資金周轉和再生產經營活動,一旦應收賬款回收受阻將打亂資金安排和生產經營計劃,應收賬款管理能力還能反映客戶在行業上下游鏈條中的議價談判能力和其合作客戶的資金實力及信用狀況。另一方面,一旦上下遊客戶所處行業出現波動或客戶的經營活動出現困難,將通過應收賬款直接影響到擔保客戶的經營活動,從而影響預期的還款來源。總之,擔保客戶應收賬款管理能力越強,壞賬損失可能性越小,還款來源風險也就越小5、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是擔保公司對擔保客戶進行調查的重要內容,因為貸款用途本身是否能產生資金迴流直接決定了還款來源,也是決定貸款風險系數高低的重要因素。只有讓貸款資金用到了預期的能產生收益的用途,才會有資金迴流,才能實現預期的穩定的還款來源,所以保證資金真實使用到預期用途上很關鍵。但是客戶貸款用途經常與調查時設定的用途有出入,特別是將流動資金貸款用作固定資產投入、或者用於其他還處於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投資期的項目或償還其他債務,未能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發揮資金預期效益,造成企業到期不能還款申請展期或者出現還款風險,這種情況在代償案例中所佔比例還比較高。6、真實負債情況
對擔保客戶資產狀況以及中長期償債能力的判斷,是基於客戶提供的財務數據和調查人員的核實,但往往擔保公司與客戶的信息很難真正對稱,特別是債務情況,除了銀行負債以外,其他的民間借貸很難核實。而這些隱性債務,對還款來源影響很大,一方面如果存在擔保貸款到期前到期的債務,會直接影響償還貸款的資金籌集,另一方面隱性債務通常利息較高,也會影響企業的財務成本費用,蠶食利潤,影響企業的機體健康和生存發展,從而增大客戶的還款風險。7、融資能力擔保客戶的融資能力,主要體現在兩方面:首先是向金融機構融資能力,一方面是客戶經營狀況正常,持續獲得銀行貸款的可能性,包括之前的一些銀行貸款的持續周轉,也包括發展壯大時增加銀行信貸規模;另一方面也包括即使客戶經營狀況出現異常,之前的貸款無法在原來的金融機構維持,能否獲得新的金融機構或者擔保機構支持,以此完成過渡降低本擔保公司因為客戶資金流難以為繼出現還款困難的風險。其次,還擔保客戶是否有意願有能力通過其他渠道籌集資金作為補充來源償還債務。8、股東實力及籌資能力
客戶的還款來源,除了企業自身的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流,還包括通過其他途徑籌集資金還款,這就需要了解企業的股份構成情況和股東實力,看股東除了已在企業投入的資金外,是否在企業出現還款困難時還有意願和能力繼續投資還款,助企業度過度過難關。另一方面,這也依賴股東的信用狀況和資本實力,能否通過其他渠道募集資金還款。9、關聯企業的實力
很多時候,擔保客戶都不是孤立的主體,經常存在有業務往來或者有股權關系的關聯企業,這些企業實力甚至是從事的行業都有所差異或處於同一行業的不同產業鏈,所以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也可能有較大差異,當貸款主體出現經營不善還款困難時,他們或許有能力給予支持,幫助企業度過難關,所以關聯企業實力的考察也是判斷企業最終還款來源的重要方面
⑸ 什麼是還款來源
還款來源就是還款的時候首先用於還款的金額是來源於什麼,比如說你首先會用工資收入來還款,那麼工資收入就是你的第一還款來源,如果你做生意的,用營業利潤來還款,那麼你的第一還款來源就是經營收入。
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是指當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融資人通過處理貸款擔保,即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者對擔保人進行追索所得到的款項。
(5)貸款還款來源可否以關聯公司償還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第七條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
⑹ 企業如何償還銀行貸款途徑
是小微企業還是中小企業,還是大型國有企業?
一種是每月還息,到期還本,還有種是每月償還本息,我不知道你有沒授信額度,還有很多行有隨借隨還,按天記息
⑺ 借錢主體為同一家公司,擔保人為關聯人或公司,承諾支付高息,部分支付利息或本金後便不再還款。以這種
股票融資優點
(1)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2)股票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公司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籌資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資所籌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可長期使用,能充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4)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公司有盈餘,並且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公司盈餘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5)股票融資有利於幫助企業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
股票融資缺點
(1)資本成本較高。首先,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風險較高,相應地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其次,對籌資來講,普通股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具有抵稅作用。另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也較高。
(2)股票融資上市時間跨度長,競爭激烈,無法滿足企業緊迫的融資需求。
(3)容易分散控制權。當企業發行新股時,出售新股票,引進新股東,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分散。
(4)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凈收益,從而可能引起股價的下跌。
債券融資的優點:
1.債券融資的稅盾作用。債券的稅盾作用來自於債務利息和股利的支出順序不同,世界各國稅法基本上都准予利息支出在稅前列支,而股息則在稅後支付。這對企業而言相當於債券籌資成本中的相當一部分是由國家負擔的,因而負債經營能為企業帶來稅收節約價值。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也就意味著企業舉債成本中有將近1/4是由國家承擔,因此,企業舉債可以合理地避稅,從而使企業的每股稅後利潤增加。
2.債券融資的財務杠桿作用。所謂財務杠桿是指企業負債對經營成果具有放大作用。股票融資可以增加企業的資本金和抗風險能力,但股票融資同時也使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增加,其結果是通過股票發行籌集資金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會被全體股東所均攤。
債券融資則不然,企業發行債券除了按事先確定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外(衍生品種除外),其餘的經營成果將為原來的股東所分享。如果納稅付息前利潤率高於利率,負債經營就可以增加稅後利潤,從而形成財富從債權人到股東之間的轉移,使股東收益增加。
3.債券融資的資本結構優化作用。羅斯的信號傳遞理論認為,企業的價值與負債率正相關,越是高質量的企業,負債率越高。
債券融資的缺點:
企業向銀行借錢,先要找一家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企業做擔保人,對銀行貸款承擔聯帶責任,當民營企業尋找擔保企業時,往往對方的要求你也承諾為對方做擔保向銀行貸款,這種行為稱之為互保。大量的互保容易使企業間形成一個擔保圈,一旦圈中一家企業運作出現問題,就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導致其他企業面臨嚴重債務危險。
財務風險主要指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出現問題,當企業用債權方式進行融資時,財務費用的增加會對企業經營造成很大壓力,理論上,企業的凈資產利潤率若達不到借款利率,企業的借款就會給企業股東帶來損失。但更重要的是,債權融資將提高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從而降低企業再次進行債權融資的能力,如果企業不能通過經營的贏利降低資產負債率,並獲得足夠的現金流來償還到期的債務,等待企業的後果可能就是破產。史玉柱的巨人集團幾年前由輝煌一下子瀕臨崩潰,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未做好對債權融資的管理。
相同點: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由此可見,兩者實質上都是資本證券。
不同點:
股票是可以參與管理公司,也就是股東。但是公司沒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股票可以轉讓。債券是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到期還本付息,持有人不可以參與公司的管理。只是一個債權人身份。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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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銀行貸款關聯人有償還義務嗎
貸款緊急聯系人也不同於貸款擔保人,不需要對還款承擔擔保責任。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合同要求保證人自願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
緊急聯系人是屬於聯系貸款本人的一個備用手機號碼,不涉及到責任。如果你不是擔保人,你只需負責聯系貸款人就可以了,履行好自己的責任就好,也沒有義務幫借款人償還貸款。雖然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也要引起重視,不能隨便給別人當貸款緊急聯系人,不然自己的事情也是比較多,當別人聯繫到你的時候,你身為貸款緊急聯系人,不能什麼都不做,什麼都不說吧?所以一般朋友來說,或者是自己的親人,也要謹慎為之。
貸款的事情不是小的事情,萬一有什麼事情的話,自己也是脫不了干係的,雖然從法律層面上面來說,是跟自己沒有關系的,但是從感情上面來說,一般都是自己的朋友或者是親人,如果出了事情,自己礙於情面,也是不能不管的,不然那麼多年的朋友白當了,還有就是親人關系,也就白交往了,如果處理不好的話,就成為了仇人。所以面對貸款方面,應該重視起來,不能因為這個事情處理不好,親人反目成仇,這就得不償失了。
如果非要給自己的朋友或者是親人,作為貸款緊急聯系人的話,可以提前給自己的朋友或者是自己的親人說好規矩,然後簽訂一個合同或者是寫一個說明書,表明自己的立場,通過這樣的方式,以後處理事情上面,也是比較好處理的,所以應該這么做,因為現在的人的人心,已經太過於復雜了,有時候自己的親人,都會為了利益,而放棄自己的親人,選擇利益為先,所以任何人,都不要輕易去相信。
⑼ 以貸還貸 違反什麼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對「以貸還貸」唯一僅有的規定是在擔保法裡面,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在舊的貸款尚未清償的情況下,再次簽訂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貸出的款項清償部分或全部舊的貸款。 以貸還貸屬於民事行為,所以並不違法,也沒有違反規定,國家法律中沒有明確的禁止 ,不過在實際生活中,以貸還貸的危害非常大。
拓展資料
以貸還貸是借款人用一銀行貸款歸還另一銀行貸款的一種行為。銀行貸款的目的,主是為了支持企業生產發展和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周轉等,因而借款人的還款來源主要應是企業的新增利潤、生產經營周轉收入等,一般不應發生以貸還貸的情況。
但在實際中,客觀上存在需以貸還貸的情況,如借款人轉戶,以一家銀行的貸款歸還另一家銀行的貸款等。以貸還貸,實際上是把一銀行貸款作為另一銀行貸款的還款來源,因而以貸還貸是新的借貸法律關系的產生和舊的借貸法律關系的終止。
貸款原則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3)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
(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
(5)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並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
(6)隨借隨還:借款後利息是按天計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隨時都可以一次性結清款項無須違約金
⑽ 並購貸款還款來源
法律分析:1、來源於標的公司。2、來源是標的公司 + 並購方。3、來源於股東(實際還款人)。4、來源於經營現金流、分紅或再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