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咨詢公司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商務信息咨詢公司不能辦理貸款業務,因為沒有資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2. 國美小額貸款公司通過本地一家咨詢公司辦理貸款合法嗎
合法。國美金融是國美集團旗下的正規互聯網金融平台,通過本地一家咨詢公司辦理貸款,以O2O的方式發展信貸業務,在供應鏈融資、消費信貸以及財產交易等,均是合法行為。
3. 南京長潤咨詢做貸款合法嗎
南京長潤咨詢做貸款不合法。
南京長潤咨詢的業務包括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但是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存款、貸款、代客理財等金融業務,所以南京長潤咨詢做貸款並不合法。
南京長潤咨詢有限公司於2018年05月15日成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經濟信息咨詢;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市場信息咨詢;企業形象策劃;房產經紀;房產營銷策劃;電子產品、機電設備及配件的研發與銷售;五金交電、辦公設備、建築裝飾材料、針紡織品、玩具、工藝美術品、日用百貨、花卉、苗木的銷售;室內外裝飾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房產銷售;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等。
4. 企業貸款咨詢服務違不違法
貸款收服務費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1、正常貸款是不需要收服務費的,如果遇到了對方要求收取服務費的情況,應該要加以區分。對於貸款收服務費內容不了解時,維護自己權益可以找律師幫助自己維權。
2、如果是單純的直接向銀行貸款,不會有服務費。貸款中介費是合法的,只要不超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投資融資、貸款擔保、法律咨詢等服務。中介費是合法的收費項目,只要不超標,法律就支持。
5. 澳程北京咨詢公司融資合法嗎
澳程咨詢公司的融資是合法的。融資方式有三種:一是通過個人信用融資,如個人貸款和個人借款。二是通過資產抵押,比如用股票抵押給經紀人,用房產抵押給銀行等等。第三種是通過尋找風險投資和戰略投資者輸血進入,即通過其他投資者持股和合夥來籌集資金。因此,澳程咨詢公司完全符合第三種融資方式,所以澳程咨詢公司的融資是合法的。
1.澳程咨詢公司簡介。
澳程北京咨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6月。自成立以來,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堅持合法、安全、高效的基本原則。我們將本著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充分發揮項目來源廣泛、網路資源豐富、實踐經驗豐富的優勢,為企業和個人搭建成功的橋梁!真誠期待與各界人士攜手共創美好未來。自開業以來,公司以最優質的服務、高效專業的服務團隊、創新嚴謹的管理模式贏得了客戶的贊賞和認可。基於北京的服務標准,面向全國,完成了數十家中小企業的數據擴展、管理培訓等定製化服務,使企業的發展達到了更高的成就。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經貿咨詢、企業管理、技術轉讓、開發、咨詢、推廣、會議展覽、車輛咨詢、企業培訓、車輛展覽等領域。
2.如何融資?
融資是我們拓展業務或扭轉局面的必要手段。這樣,我們就能有效地扭轉公司或企業經營中的虧損。但是我們也要注意一點,普通人一般都是用個人信用來籌集資金的,所以這種方式適合資金少、風險小的項目,適合生產經營簡單、資本積累初期的項目。但是,一旦手術賠錢,他們就沒有臉面對親戚朋友了。
對於這些企業主來說,他們最適合後兩種方式。一方面,這樣的融資手段不需要太大的精神壓力和人情;另一方面,這樣的操作相對更方便。就像澳程北京咨詢公司一樣,通過融資降低投資風險。
6. 商務咨詢公司貸款中介合法嗎
摘要 做貸款中介,一般是合法的。但是,中介機構要依法設立,專門從事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只要其行為違反了中介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的話,那麼貸款中介者還是會被按違法論處。
7. 歌語商務咨詢公司貸款合法嗎
是不合法的。我國是不允許商務咨詢公司貸款的,如果想貸款請到正規銀行公司辦理貸款,因為我國以前有被商務咨詢公司騙錢的事件,所以要貸款的話建議去銀行辦理。
8. 商務咨詢公司貸款中介合法嗎
法律分析:做貸款中介,一般是合法的。但是,中介機構要依法設立,專門從事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只要其行為違反了中介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的話,那麼貸款中介者還是會被按違法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