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人在中國銀行貸款 客戶經理跟我說放款了 但是利息跟規定的不一樣
以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可視客戶情況和貸款種類適當浮動。您可查詢貸款合同,有疑問可詳詢當地營業網點貸款經理進行確認。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Ⅱ 房貸下來利率和當初信貸員說的不一樣還能改變嗎
改不了
房貸
都是抵押貸款
而且貸款利率
也不是固定的
根據個人徵信
會有浮動
Ⅲ 為何有時候實際貸款利息和貸款方所說利息不符,貸款時我需要注意什麼呢
現代社會汽車已經成了每個家庭的標配,為了出行方便,都會購買一輛車,二手車比新車的價格要低很多,也是很多人選擇的原因,在手裡資金不足時很多人選擇貸款買二手車,但二手車貸款其實存在很多套路的,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二手車貸款有哪些套路。
1、利息高,在車商那貸款利息要稍微高點的,畢竟和他們合作的金融公司是要賺錢的,誰也不是濟公,所以說利息上稍微高點。
2、實際貸款利息和貸款方所說利息不符
Ⅳ 簽房貸合同時約定的利率與實際放款後的利率不一致,請問合法嗎
簽房貸合同時約定的利率與實際放款後的利率不一致在一般情況下是合法的。
銀行是按照國家基準利率基礎上執行上下浮的,只要是專業的正規銀行部門是不會故意或肆意提高客戶的貸款利率的,都有明文規定,也不會因為去調高利率而違反規定,貸款執行利率是以放款當日國家利率為准在規定內執行上浮或下浮。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條 定義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 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合同的擔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借款人提供其真實情況的義務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 利息的預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的檢查、監督權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條 利率
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 利息的支付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 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 提前償還借款的利息計算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利率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4)貸款利息與貸款公司說的不符擴展閱讀:
案例:
針對近日北京地區多家銀行相繼上調首套房貸款利率,調整後首套房貸利率較基準利率上浮5%-10%成為主流。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19日傍晚表示,房貸利率調整是銀行在北京市嚴格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市場利率整體上揚的背景下,根據市場資金水平變化、自身資產負債管理需要所採取的自主行為,符合政策要求和導向,對此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積極支持。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表示,2017年3月以來,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並取得了初步成效,銀行作為房地產信貸政策的執行主體,主動配合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過提高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抑制需求過度增長,有利於進一步鞏固北京市房地產調控所取得的成效。
從本次房貸利率調整時間和調整幅度看,是各家銀行根據資金成本變化、同業競爭情況、自身市場規模、經營策略和資產負債管理需要進行的自主調整,部分銀行通過提高房貸利率壓縮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模,加大對實體經濟信貸支持力度。
Ⅳ 小額貸款說的利息和實際利息不同怎麼辦
小額貸款說的利息和實際利息不同的話,你可以要求審核合同,發現問題即時起訴,還款除了銀行卡,也可以通過盛付通等支付平台。
Ⅵ 銀行貸款人員口頭上告訴的利息跟執行的利息差別很大算是欺詐嗎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對方確實這么說過,比如對話錄音或者聊天記錄,否則都是以合同為准,你告不贏他的。很多人都是聽業務員吹,都不看合同就簽字,吃虧就吃虧在這。
Ⅶ 抵押貸款利率與合同不符可以報警嗎
近期,高陽縣人民法院在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針對實際還款利率與合同約定利率不同這一情況,果斷地予以調整,既維護了被告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正常的借貸秩序。
原告韓某某在訴狀中稱,2017年9月18日、10月11日,被告吳某某分兩次向其分別借款10萬元,均約定月息2分。還款期限分別為同年10月18日和11月11日,並約定逾期還款需向原告支付借款總金額10%的違約金。現被告以種種理由拒絕還款,對此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給付其借款20萬元及利息(按照月息2分計算)。但被告辯稱,原告所訴2017年9月18日借款實際為當年4月18日所借,借據於9月18日重新出具。自2017年4月18日至2018年2月13日期間,其共償還原告8萬元(附銀行明細清單等證據)。其一直在履行還款義務,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原、被告對於以下事實均無異議:吳某某於2017年4月18日向韓某某借款10萬元,2017年10月11日再次向韓某某借款10萬元。吳某某自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每月還款5000元,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每月還款1萬元,以上共計8萬元。
通過仔細查看吳某某的還款日期及還款明細,該案主辦法官發現,原告主張借款利息為月息2%,但被告每月還款金額與借據約定不符,且遠超法律規定的年利率36%上限標准。為維護正常的民間借貸秩序,法官依法將被告超出約定利息償還的款項,在本金中予以扣除。經逐筆計算,2017年4月18日的借款10萬元剩餘本金67150.83元未償還,2017年10月11日的借款10萬元剩餘本金87635.18元未償還。
此外,針對原告要求被告給付利息和違約金,由於其主張數額總計已超過年利率24%的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法官對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故此,高陽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吳某某償還原告韓某某154786.01元及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