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公司辦貸款簽完合同後要把銀行卡和手機卡留在貸款公司這樣會不會被騙
1、正規的貸款公司不可能會要留銀行卡,更不可能要手機卡了。
2、已經留了,趕緊要回來,沒給就千萬別給他們。
❷ 朋友在銀行貸款留我的電話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如果朋友的貸款是按時還款的,那麼貸款公司是不會打聯系人電話的,因此聯系人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而朋友的貸款逾期,貸款公司無法聯繫上貸款人本人,這時候就會撥打聯系人的電話進行催收,那麼聯系人的日常生活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❸ 辦貸款辦銀行卡留別人手機號安全嗎
辦貸款留別人的手機號碼,一般無法通過審核哦~
辦銀行卡留別人的手機號碼,肯定是不安全的,可能會導致資金被盜!!
如果想了解貸款相關事宜,可登錄我們的網站咯~~
❹ 申請貸款必須留聯系人嗎
文/股城網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銀行或第三方平台借款,而在我們貸款時是需要填寫相關信息的,除了個人信息要填寫之外,貸款聯系人信息要填寫。那麼在貸款時,緊急聯系人一定要寫親屬嗎?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相關信息吧。
據了解,緊急聯系人的意思是貸款機構除了你以外,通過這個聯系人還能找到你就可以了,所以聯系人並不一定是親屬。而這個聯系人的作用就是當借款人聯系不上時,銀行或第三方貸款機構就會撥打緊急聯系人的電話。
而這個貸款緊急聯系人與貸款擔保人性質是不一樣的,它不需要承擔貸款責任,所以若自己的電話被其他人設為緊急聯系人,也不用過於驚慌,只不過會接到銀行對你好友或親人的催收電話而已,對個人信用不會造成影響。
❺ 貸款用的銀行卡必須需要用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嗎
還是盡量用自己預留手機號,那種有簡訊通知,很方便,如果你換個號碼也可以去銀行更改就可以了,不影響
❻ 朋友貸款留下我的姓名和手機號會對我有影響嗎
對於朋友貸款留了我電話我會受牽連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會受牽連,但會影響當事人的日常生活。只要當事人徵信不出現意外,都不會牽連到當事人的。
一、借款人向銀行借款所需滿足的條件,如下: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二、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如下: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❼ 銀行貸款開工資證明是假的 留電話留的是手機號可以嗎 這比貸款能不能貸下來
留工資證明是佐證,這一點就看樓主是找哪家銀行貸款的了,有些銀行會BT到打電話到公司去找財務核實,有些銀行就看看就過了,這個不好說;
留手機沒有問題,主要是銀行會電話向你核實你申報時候的相關信息,一是防止銀行內部人員作案,確認這是你的真實貸款意願,二是確認你填寫的信息是否是真實的
當然有些銀行也有必須留單位座機以便他們通過電信查到這個座機是否真的在這個單位的做法~
❽ 銀行貸款買房工作單位的電話我留自己家的電話會被發現嗎
沒事 ,這個我知道,我給客戶辦按揭都是留客戶自己的手機號。銀行回訪只是問一下單位是否有這個人。再核實一下收入情況。你想怎麼回答他都行。就那麼簡單。
❾ 貸款用的銀行卡必須需要用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嗎
銀行卡的預留手機號碼可以取消,取消後不能正常使用部分業務,如第三方支付綁定、網上業務開通確認等。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①
在銀行大堂工作人員的協助下復印身份證,同時取號排隊。
②
填寫一張業務辦理的申請單,在申請業務一欄選擇」取消預留手機「。(如果申請單其他項有疑問,可以參考銀行提供的模板,也可以咨詢銀行大堂經理。銀行不同所需填寫的申請單名稱不同,以工行為例需要填寫的是「其他業務申請單」。)
③
待叫到號後,將銀行卡、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業務申請單交付與櫃台工作人員,即可取消預留手機。
❿ 銀行貸款留朋友電話會不會有影響
法律分析:除了擔保貸款,你在擔保人那一欄簽字確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貸款公司對你進行電話騷擾、恐嚇、威脅,那麼可以尋求警方幫助。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