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法人個人對外借款,並將資金用於公司運營,則該公司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案例:
李清珍作為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與河北巨恆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已變更為巨恆投資公司,原公司印章已被廢止的情況下,仍在借款收據上加蓋廢止的公司印章,並指定公司會計的個人賬戶為收款賬戶,上述借款行為應認定為李清珍的個人行為。
李清珍辯稱,其屬於代表公司的職務行為,不是個人借款,本院不予採信。因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認可所借款項用於巨恆投資公司的生產經營,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應共同償還原告李利霞的借款。
(1)公司法人貸款的錢怎麼證明用在公司擴展閱讀:
1、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❷ 公司法人借款給公司用如何做賬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借款給公司的做賬方式:1、向企業法人借款,屬公司內部往來賬,可計入其他應付款(公司有與企業法人的往來賬的,可不必另設其他科目,可計入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借給公司的錢,做為公司的用途,與設押金子目無關系。2、如果這筆款項是作為對方押金的,首先必須讓對方出具押金說明書,簽字蓋章,做為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附件及對方開的收據.;可計入其他應付款押金。
法律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二十八條 具體的報表項目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注釋:
(一)按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分別列示貨幣資金情況。有抵押、凍結等對變現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潛在回收風險的款項應單獨說明。
(二)按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其他投資分別列項說明短期投資情況,其中股權投資中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中的國債投資和其他債券投資應單獨列示。能夠列明期末市價的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應列明報表日市價及資料來源(若報表日是法定公休日,應披露報表日最近一個交易日市價,下同);其他投資項下對某一投資對象的投資額占短期投資總額10%(含10%)以上的,還應分別披露資金投入時間和所得收益等。對流動性差的證券投資市價來源也需特別說明。
❸ 公司向法人借款怎麼處理,證明怎麼寫
和向其他人借款一樣,公司開收款收據記其他應付款xx法人。如果是一般借款沒有附加條件的,(比如要不要付利息、利息多少、歸還時間)不要寫證明了。
❹ 公司法人貸款給公司用可以嗎,如可以需要什麼條件
當然可以,做好書面手續
❺ 公司向法人借款怎麼處理,證明怎麼寫
法人有雙重身份,1、是股市的法人;2、是代表自己的自然法人,公司向法人借款寫借條,就是說是公司向某私人在借款,所以需要些借條。
❻ 企業蓋章並且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借款,應該界定為個人還是企業借款
您這種情況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首先說一下什麼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上述這種情況下,需要了解具體情況,法人簽字借款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總體來說,企業蓋章並且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借款,不一定都是公司行為,需要結合公司借款情況,款項用途綜合分析。
企業蓋章、法人代表簽名時的意思表示種類。根據一般理解,在企業蓋章並且法人代表簽名的情形下,其意思表示可能分為:企業借款;企業和法人代表共同借款。從現有的證據來看,本案應當認定為企業借款,而並非法人代表個人借款。這是因為,本案借款企業蓋章及法人代表簽名,符合企業借款的表示形式。就是說,本次借款是以企業的名義進行的。
❼ 我是以個人名給公司貸款,公司法人可以證調錢用在公司,可以公證嗎
這種少做,公司需要資金可信貸。
❽ 個人借款給公司,但錢轉到公司財務賬戶上,該怎麼證明
對於做財務的會計來說,收付的每一分錢都要有明確的記載,將公司的款項轉到公司法人代表的個人賬戶,應該由法人代表填寫借款條,根據企業內部控制的要求,還要有相關的人員簽字。財務人員應根據法人代表的借條和支付的憑條一並入賬,待還款或報銷時有財務人員出具收款收據,沖減法人代表的賬面欠款。
借出時根據借條做,借:其他應收款-法人代表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還款或報銷時,借:管理費用或現金等
貸:其他應收款-法人代表
❾ 法人代表以個人名義對外借款以用於公司經營,還款責任的認定
個人將資金用於公司經營,需要區分三種情況。
一是將資金借給公司使用。此時股東也是公司的債權人,出借人只能向股東主張債權。
二是將資金入股公司,此時出借人也只能向個人索債。
三是賬目不清無法區分個人和公司財產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
四、如果他是以法人名義借款,且履行法人借款手續(也就是有了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之一)屬於公司的債務。既是用於他個人的使用,公司也要承擔償還責任,之後公司實行內部清償。
總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❿ 怎樣證明個人借款用於公司
拿出轉賬記錄、借條等證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等等。
拓展資料:
個人債務和公司債務怎麼區分:
公司債務和個人債務以合同是否加蓋公司公章來區分。公司債務,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抄的債權債務關系,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采購件等等。屬於公司的債務,其雙方簽訂的合同加蓋有公司公章。個人債務,和公司沒什麼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企業法人開展業務的需要,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個人獨資公司債務問題:
先要確定是個人獨資企業還是個人獨資公司?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組織形式:
1、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資設立,還可以由單位出資設立。
2、主體資格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公司作為公司的一種,屬於企業法人。
3、責任承擔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一人公司的投資人,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注冊資本要求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沒有法定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根據法律規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時一次足額繳納。
5、設立法律依據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一人公司則依照《公司法》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