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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貸款公司負責人制度

發布時間:2022-11-19 01:18:41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上海

近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公開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該監管辦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准入門檻,和8月份銀監會等四部委公布的「網貸新規」(《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精神一致,強調小額分散。
《監管辦法》中稱,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該辦法已於10月1日開始實施。
2008年的銀監會23號文中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若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則不低於100萬元。此次上海發布的地方《監管辦法》中對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等方面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上海市新發布的《監管辦法》中規定,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
《監管辦法》同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並且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一家位於浦東新區的上海小額貸款公司高管告訴界面新聞記者,《監管辦法》規定的新設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以及對經營風險控制的有關規定,稍高於現存上海小額貸款公司平均規模,提高了行業的准入門檻,有利於行業規范化,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
《監管辦法》稱,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監管方法》中還提出,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根據央行9月30日發布的數據,2016年三季度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數據報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741家,貸款余額9293億元,貸款余額平均為1.06億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195.8億元,平均為1.60億元,高於全國水平。
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試點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結合區域經濟規模、特色及市場需求,科學合理規劃小額貸款公司的機構數量、布局結構,著力營造公平競爭、風險可控的市場環境。
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堅持「積極試點、有序推進,建章立制、嚴格准入,明確職責、規范運行,監管有力、防範風險」的原則,切實為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二、准入資格與運營要求
(一)准入資格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小額貸款公司應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並持股不超過80%,與主要發起人無關聯關系的一般發起人不少於兩個,單個股東持股不得低於1%。主要發起人股權三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
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二)運營要求
1.資金來源
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融入資金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按本市相關規定創新融資方式,擴大可貸資金規模。
2.資金運用
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的咨詢活動,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所在區的「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3.風險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應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後檢查,防範信貸風險。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完善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制度,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全面反映企業業務和財務活動。同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時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開披露。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區縣政府,並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符合要求的業務信息系統,並根據有關規定和市、區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將其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切實遵守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數據報送和查詢相關規定。
三、工作機制與批准程序
(一)工作機制
完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推進小組(下稱「市推進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負責人,成員單位包括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監局、市工商局、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地稅局。
市推進小組的主要職能,一是統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二是審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區;三是協調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四是指導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市金融辦為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除承擔市推進小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職能為,一是負責受理區試點申請;二是負責復審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等事項;三是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年度分類評價;四是督促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開展試點的區縣政府的主要職能,一是負責篩選本轄區的試點對象,預審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二是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其服務「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進行測評;三是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二)批准程序
1.區試點申請及批准
有試點意向的區縣政府向市金融辦遞交試點申請書。試點申請書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背景情況介紹。包括區域經濟金融及「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試點工作方案。內容包括試點組織領導,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報初審、日常監管、服務測評、風險處置的具體部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基本情況;其他發起人及股東的基本情況;試點步驟與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3)風險處置承諾。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定期檢查,負責處置小額貸款公司違規、違法經營產生的不穩定因素,承諾承擔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市金融辦審核區試點申請書後,報市推進小組審定。經市推進小組審定試點的區縣政府,應對本地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進行篩選,並報市推進小組。
2.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及批准
經試點區縣政府篩選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應向所在地區縣政府遞交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包括:
(1)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形式、擬定名稱、擬注冊資本、擬注冊地、業務范圍等。
(2)公司設立方案。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步驟和時間安排;注冊資本、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監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擬任高管人員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等。
(3)股東基本情況。主要發起人按照規定提供詳細情況及有關資料。企業法人投資人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滿足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自然人投資人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入股資金來源證明,並滿足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其他社會組織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明材料。
(4)責任承諾書。股東承諾自願出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上報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自覺遵守國家、本辦法和本市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及關聯情況,公司設立情況,以及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6)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10)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預審後提供。
區縣政府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遞交的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
試點區縣政府將通過預審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和預審意見上報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徵求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後,由市金融辦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與否的決定。
3.工商登記
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憑市金融辦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上海銀監局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相關資料。
4.變更等事項
小額貸款公司在本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變更、終止等事項,參照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四、監督管理與問題處理
(一)監督管理
除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各成員單位、各試點區縣政府分別履行有關職能外,區縣政府應明確具體職能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關聯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辦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況實施持續、動態監管,牽頭進行現場檢查;定期接收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並及時向市推進小組報告;每季度向市推進小組報告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等基本情況;每年度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業績、內部控制、合規經營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提交市推進小組。
(二)風險處置
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
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區縣政府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
2.未經批准變更的;
3.資金來源、運用違反相關規定的;
4.拒絕或阻礙主管部門檢查監督的;
5.不按照本辦法規定上報有關情況的;
6.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
五、扶持措施
試點區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可對小額貸款公司制定相應扶持措施。
市金融辦會同上海銀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等組織開展對試點區縣和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和試點培訓。
對合規經營、信用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由市推進小組優先向銀行業監管部門推薦,按照有關規定,將其改造為村鎮銀行。
六、其他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據《指導意見》等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⑵ 行政經理的工作職責 金融信貸公司

主要有:職責一:全面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任務:
1、組織制定辦公室年度、月度工作目標及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參加總經2、理辦公會、重大業務會議,並負責記錄;
3、負責督辦、檢查總經理辦公會及部門經理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4、組織起草公司重要文件,定期提交公司工作簡報;
5、 組織起草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切實做到各部門工作有章可循;
6、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研討和制定;
7、貫徹執行後勤服務事項,重大事情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請示。
8、負責組織外事接待活動,妥善處理各種對外事務;
9、審核、控制公司辦公費用及接待費用。
職責二:組織危機管理工作及外部投訴處理。
工作任務:
1、組織公司危機管理工作,包括危機預防、危機發生時的及時處理及危機發生後企業恢復;
2、組織公司外部投訴處理工作,並協調相關部門解決
職責三:協調公司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工作任務:
1、負責組織各部門的信息傳遞工作,保證各部門信息溝通順暢;2、做到上傳下達,及時、准確、無誤地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3、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行為,使工作流程順暢,實現共同的戰略目標;
4、負責公司的年終總結工作,包括會議安排及跟催各部門編寫總結報告
職責四:負責公司對外形象宣傳、公共關系和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工作任務:
1、代表公司與相關部門、相關單位往來,保持與政府部門及相關企業的良好合作關系;
2、負責公司的對外工作,協調公司與政府部門及企業的關系;
3、負責組織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提煉和宣傳企業理念,舉辦各種活動,促進員工凝聚力。

職責五:內部組織管理。
工作任務:
1、負責將部門工作計劃分解到個人,並監督計劃完成情況;2、對分管的工作統一協調處理,嚴格按中心統一部署開展工作3、安排和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提高辦事效率。
4、評價考核下屬員工工作完成狀況;
5、控制部門預算使用情況。
6、建立職工檔案,辦理職工相關證件7、負責中心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維修材料的登記發放工作。起草、整理、列印、抄送、積累、保存中心各種有關文字材料等。

⑶ 公司貸款財務負責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司貸款財務負責人要根據情況承擔責任。如果企業辦理貸款卡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實的,經辦人及財務負責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提供給銀行的信息失真,沒有造成後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也會受到會計法的處罰。企業貸款不會追求經辦人責任,除非在經辦過程中出現明顯有損貸款人和借款人利益的情況時才會提升到法律程序。一般情況下,只需要企業去銀行做一份新經辦人員印鑒的留取就可以了,不用擔心別的法律責任。如果在經辦過程中,利用偽造文件等進行貸款申請,會追究企業和經辦人員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⑷ 銀監會對財務公司負責人任職有什麼規定

銀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辦法》從制度上確立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核准、動態持續管理、任職資格終止等全流程監管模式,是董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的基礎性規章。

《辦法》與之前的規章相比,內容更加完備具體。任職資格管理方面,除了對董事、高管人員准入條件程序等進行規定外,還規定了持續監管的內容。任職資格終止方面,根據《行政許可法》和監管實際需要,明確了任職資格撤銷、失效等終止形式。此外,對金融機構的管理責任、離任審計報告制度及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等,都進行了詳細規定,為銀監會及各級派出機構依法開展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任職管理制度提供了更加良好的法規環境。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外國銀行分行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省(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農村資金互助社、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以及經監管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金融機構總部及分支機構管理層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各類人員。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須經監管機構核准任職資格,具體人員范圍按銀監會行政許可規章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任職資格管理,是指監管機構規定任職資格條件,核准和終止任職資格,監督金融機構加強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確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全過程。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監管機構,是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任職資格管理中的職責分工,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金融機構應當確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就任時和在任期間始終符合相應的任職資格條件,擁有相應的任職資格。
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間出現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情形的,金融機構應當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職,並將相關情況報告監管機構。
二、任職資格條件: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任職資格條件,是指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品行、聲譽、知識、經驗、能力、財務狀況、獨立性等方面應當達到的監管要求。
第八條 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基本條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聲譽;
(四)具有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
(六)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
(七)具有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所需的獨立性;
(八)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
第九條 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規定之條件:
(一)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犯罪記錄的;
(二)有違反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
(四)擔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機構的董事(理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但能夠證明本人對曾任職機構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不負有個人責任的除外;
(五)因違反職業道德、操守或者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六)指使、參與所任職機構不配合依法監管或案件查處的;
(七)被取消終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受到監管機構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處罰累計達到兩次以上的;
(八)有本辦法規定的不具備任職資格條件的情形,採用不正當手段獲得任職資格核準的。
第十條 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之條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有數額較大的逾期債務未能償還,包括但不限於在該金融機構的逾期貸款;
(二)本人及其近親屬合並持有該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且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凈值;
(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東單位合並持有該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且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凈值;
(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該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的股東單位任職,且該股東單位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凈值,但能夠證明相應授信與本人或其配偶沒有關系的除外;
前項規定不適用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五)存在其他所任職務與其在該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職務有明顯利益沖突,或明顯分散其在該金融機構履職時間和精力的情形。
本辦法所稱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第十一條 除不得存在第九條、第十條所列情形外,金融機構擬任、現任獨立董事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人及其近親屬合並持有該金融機構1%以上股份或股權;
(二)本人或其近親屬在持有該金融機構1%以上股份或股權的股東單位任職;
(三)本人或其近親屬在該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任職;
(四)本人或其近親屬在不能按期償還該金融機構貸款的機構任職;
(五)本人或其近親屬任職的機構與本人擬(現)任職金融機構之間存在因法律、會計、審計、管理咨詢、擔保合作等方面的業務聯系或債權債務等方面的利益關系,以致於妨礙其履職獨立性的情形;
(六)本人或其近親屬可能被該金融機構主要股東、高管層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以致於妨礙其履職獨立性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現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不得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情形,視為不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三條 各類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的學歷和從業年限按銀監會行政許可規章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三、任職資格審查與核准:
第十四條 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前獲得任職資格核准,在獲得任職資格核准前不得履職。
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或授權相關人員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前,應當確認其符合任職資格條件,並向監管機構提出任職資格申請。
第十六條 各類金融機構報送任職資格申請的材料和程序按銀監會行政許可規章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除審核金融機構報送的任職資格申請材料外,監管機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審查擬任人是否符合任職資格條件,並據以向金融機構發出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職資格的書面決定:
(一)在監管信息系統中查詢擬任人或擬任人曾任職機構的相關信息;
(二)調閱監管檔案查詢擬任人或擬任人曾任職機構的相關信息;
(三)徵求相關監管機構或其他管理部門意見;
(四)通過有關國家機關、徵信機構、擬任人曾任職機構等渠道查證擬任人的相關信息;
(五)對擬任人的專業知識及能力進行測試。
第十八條 擬任人曾任金融機構董事長(理事長)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申請人在提交任職資格申請材料時,還應當提交該擬任人的離任審計報告。
離任審計報告一般應當於該人員離任後的六十日內向其離任機構所在地監管機構報送。在同一法人機構內平行調動的,應當於該人員離任後的三十日內向其離任機構所在地監管機構報送。
第十九條 金融機構董事長(理事長)的離任審計報告應當至少包括對以下情況及其所負責任(包括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評估結論: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所任職機構或分管部門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是否有效;
(三)所任職機構或分管部門是否發生重大案件、重大損失或重大風險;
(四)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職機構經營中的重大關聯交易,以及重大關聯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五)董(理)事會運作是否合法有效。離任審計報告還應當包括被審計對象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和受處罰、受處分等不良記錄的信息。
第二十條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離任審計報告至少應當包括對以下情況及其所負責任(包括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評估結論: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所任職機構或分管部門的經營是否合法合規;
(三)所任職機構或分管部門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是否有效;
(四)所任職機構或分管部門是否發生重大案件、重大損失或重大風險;
(五)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職機構或分管部門經營中的重大關聯交易,以及重大關聯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離任審計報告還應當包括被審計對象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和受處罰、受處分等不良記錄的信息。
第二十一條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同一法人機構內同類性質平行調整職務或改任較低職務,不需重新申請任職資格。在該擬任人任職前,應當向擬任職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離任審計報告及有關任職材料。異地任職的,擬任職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向原任職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徵求監管評價意見。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擬任職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當書面通知擬任人所在金融機構重新申請任職資格:
(一)未在擬任人任職前提交離任審計報告及有關任職材料的;
(二)離任審計報告結論不實、或顯示擬任人可能存在不適合擔任新職務情形的;
(三)原任職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的監管評價意見顯示,該擬任人可能存在不符合本辦法任職資格條件情形的;
(四)已連續中斷任職1年以上的。
第二十二條 金融機構董事長(理事長)、行長(總經理、主任)及分支機構行長(總經理、主任)缺位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指定相關人員代為履職,並在指定之後三日內向監管機構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確保代為履職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第二十三條 監管機構發現代為履職人員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應當責令金融機構限期調整代為履職人員。
代為履職的時間不得超過銀監會相關行政許可規章規定期限。金融機構應當在期限內選聘獲得任職資格核準的人員正式任職。
第二十四條 金融機構收到監管機構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職資格的書面決定後,應當立即告知擬任人任職資格審核結果。
第四章 任職資格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管機構應當撤銷已做出的任職資格核准決定:
(一)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超越職權、違反法定程序對不具備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核准其任職資格的;
(二)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申請任職資格時存在不具備任職資格條件的情形,監管機構在審核時未發現,但在核准其任職資格後發現該情形的;
(三)不符合任職資格基本條件的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
(四)依法應當撤銷任職資格核准決定的其他情形。

⑸ 支行貸後管理制度

支行貸後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准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支行貸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崗位職責

1、根據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總、上級行信貸政策、行業信貸指導意見和貸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全行信貸資產質量真實性、信貸政策制度執行情況、公司客戶貸後管理執行情況以及貸後管理各項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貸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防範風險和加強貸後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及時向行長、主管副行長及信貸管理部經理匯報;

2、嚴格執行上級行貸後管理的規章制度。配合上級行貸後監測部門對本行、處的貸後監測管理,按上級行的貸後監測管理指令完成本行的貸後監測管理工作;

3、對於二級分行通過監測檢查發現的問題,負責及時進行檢查並進行整改,同時將檢查分析報告及整改情況上報二級分行;

4、建立健全貸後管理分析制度,定期(按季)對本行貸後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和評價,並將分析和評價情況上報上級行;

5、建立重大問題報告制度,通過貸後檢查發現貸款客戶情況異變和存在重大問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分析,查明原因,並將處理結果和處理意見書面報支行行長,並上報二級分行;

6、負責全面檢查貸後檢查落實情況,定期檢查各類貸後管理資料完成(完備)情況。按照貸後檢查間隔期規定,檢查核實《貸後檢查表》的完成時間、次數,以及《貸款到期催收通知書》、《欠息催收通知書》、《貸款到期提示通知書》等相關文書的發送和回執;發現問題真實反映、專題匯報;

7、負責貸後管理的督促檢查工作(含住房貸款、消費貸款),按考核辦法對各項考核目標進行考核登記;

8、協助檔案管理員做好上級行審查審批的信貸業務及日常信貸管理的檔案整理工作,對檔案的完整性、合規性、有效性進行初審,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移交二級分行貸後監督檢查中心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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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6)金融貸款公司負責人制度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⑺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崗位職責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崗位職責是指一個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職責是職務與責任的統一,由授權范圍和相應的責任兩部分組成。你所接觸過的崗位職責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貸款公司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1

1、主持公司的日常全面工作。

2、對董事會負責,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3、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提議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聘任或解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7、主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組織考核員工績效。

9、受董事長委託,代表公司對外簽定協議、合同。

10、做好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2

職責描述:

1、根據集團目標和戰略決策,協助總經理負責小貸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制定和實施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為臨港集團旗下的產業園區、科創企業、小微企業、以及「三農」企業提供小額融資服務;

3、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做好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和員工隊伍建設;

4、做好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有效制定信貸業務風險策略和管控措施;

5、重視公司社會信譽和形象,對客戶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6、嚴格按照董事會授權范圍行使工作職責,公司重大業務工作和階段性經營計劃調整及時向總經理、集團和董事會報告。

任職要求:

1、全日制985、211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經濟、金融及相關專業優先;

2、10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信貸業務中高層管理經驗;

3、精通信貸管理業務,熟悉中小企業貸款管理以及金融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3

崗位職責:

1.統籌分公司的運營和管理;

2.承擔總部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負責分公司公司業務工作的開展、產品市場分析、策劃;

3.統籌市場營銷和新業務拓展等工作,保證業績的完成;並為結果負責;

4.搭建及培養各部門團隊;

5.營造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

6.統計、分析及向總部匯報所屬機構經營情況;

7.傳達和宣貫總部經營方針、政策、制度;

8.負責公司企業文化傳導及品牌落地。

任職要求:

1、經濟、金融、財務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具有10年以上金融行業工作經驗,其中5年以上中高層貸款管理或風險管理崗位工作經驗;

3、精通銀行貸款、保理、過橋等業務,有較成熟的項目實操經驗;

4、深厚的行業與公司研究能力,敏銳快捷的市場反應能力和較強的風險控制意識,熟知並能嚴格遵循國家金融政策、法規、監管制度,熟悉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產品和本地市場情況;

5、具有突出的市場營銷能力溝通能力,擁有豐富的客戶資源,善於進行資源整合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4

總經理崗位職責

1、在董事會領導下,貫徹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領導、管理本公司全面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本公司年度、季度總體經營規劃,制定信貸業務發展策略、措施,並安排組織實施;

3、負責公司年度、季度財務預算決算及相關重大財務費用開支計劃的審批;

4、負責安排行政/財務、業務副總經理工作,明確其職責、許可權、並監督、檢查、 管理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5、組織協調各部門工作,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提出決策性意見;

6、負責上報材料總結、報告的政策性把關審核及上下行文的簽發。主持向有關 部門、機構匯報工作;

7、負責制訂本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戰略方針。

副總經理崗位職責

1、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

2、組織、監督公司各項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3、負責將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4、組織編制年度營銷計劃及營銷費用、內部利潤指標等計劃

5、負責指導公司人才隊伍的建設工作,向總經理推薦合適各個重要崗位的人選

6、負責協調各部門、財會、行政及客戶、供應商等工作的協作關系

7、對各部門的工作負領導責任,協調各部門的內部業務

8、負責推進企業文化的建設工作,開展企業形象宣傳活動

9、在總經理缺席時,受託代行總經理職務。

10、總經理臨時授權的其他工作

11、負責各部門特定范圍的管理職能,參加公司管理與營銷會議, 發表工作 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風險管理部崗位職責

1、制定呆滯貸款、呆帳貸款、已核銷呆帳、債權懸空的應收帳款的清收計劃。

2、擬定保全風險資產的措施及辦法,並監督實施。

3、組織清收呆滯貸款、呆帳貸款、已核銷呆帳,盤活資金存量。

4、對造成風險資產的原因進行准確、全面、合理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

5、對資產的風險情況進行預測。

6、定期向部門經理匯報風險資產管理情況。

7、極積幫助落聘員工端正工作態度,加強業務學習,早日實現再次聘用。

信貸部崗位職責

一、根據工作實際,於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意見。

二、按月認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安排。

三、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總結與分析,查晰問題,提出指導全轄存款工作的建議及措施。

四、根據本部各崗提供的業務分析材料,按季綜合起草信貸業務營運情況的分析報告。

五、負責起草本部半年度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組織抓好信貸工作。一是,做好信貸工作的'組織推動;二是分析信貸工作的形勢,研究各時期、各階段的信貸工作措施;三是,推廣工作經驗,協調解決信貸工作中的問題。

七、負責抓好信用工程建設,建立並管理台賬,加強監管,抓好推動,完善檔案,通過有效組織,推動全轄的信用工程建設工作。

八、負責制訂關於信貸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不斷強化內控制度建設,規范信貸業務行為。

九、參與資金及計劃管理工作,配合經理加強資金管理,研究制訂年度及各階段的業務經營計劃。

十、按經理安排,配合信貸管理崗做好常規及臨時性的貸款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做好信貸工作的業務培訓及日常的業務指導。

十二、負責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記與管理,掌握本部人員下鄉去向等情況。

十三、負責落實上級安排的各項綜合工作任務。

人力資源部崗位職責

1、負責擬定本部門各項工作標准和管理制度,報上級領導會議研究後,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公司員工的聘任、安置、考核、辭退、勞動合同的簽訂及解除、獎勵、處罰、退休、借調、停薪留職等工作。並審核相關資料,報經理或公司領導簽發轉發通知和文件。

3、根據公司的用人需求組織擬定人才引進及培訓計劃。編制公司薪酬、福利、人力資源配置、勞動保護計劃。合理使用工資總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離、退休、內退人員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公司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結果的計算及分配和公司人力資源部日常事務。

5、協助經理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評聘考核工作。

6、指導各基層單位的用工管理及內部分配再分配工作,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 、

財務總監崗位職責

1、在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報表、預算工作。

2、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准。

3、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5、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6、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

會計崗位職責

1、 認真學習理論,努力鑽研業務,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

2、 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規和會計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制度,做好財務核算、監督、統計工作。

3、 負責編制公司每年的支出預算和年終決算,分清資金渠道、監督資金的合理使用。

4、 嚴格執行財經制度,掌握和控制公司各項費用、開支范圍及標准。

5、 按照財務制度要求,認真做好報帳、記帳、算帳工作。記帳要及時、准確,盡量做到當日完成。

6、 按財務制度認真審核、報銷各項資金使用票據。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5

1、認真執行公司董事會、公司工作會和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決議及決定。

2、執行總經理的指令,協助總經理的工作,實行分工負責的原則,對各自分管的工作負責。

3、根據總經理的授權,行使總經理分配的工作職責,並對總經理負責;貫徹和執行公司的 方針和目標。

4、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的年度計劃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新形勢,提請修改變更不適用的規章制度,直接負責分管部門的改革整頓方案的制訂,對分管部門的功過負領導責任。制止有損公司聲譽、利益的行為。

5、負責公司的投資和小額貸款的營銷、前期調查報告,審核、發放、催繳等工作並做好檔案歸檔管理。

6、參與研究制訂公司的發展計劃、決策。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6

1.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4.擬訂公司內部機構設置方案,董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和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組織對員工的考核評議,並決定薪酬獎懲、升降級。

8.管理、防範、消除經營風險和其他相關風險,保證業務高質量。

9.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擔任公司的法律和財務顧問。

10.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貸款業務運行情況和財務收支狀況。

11.著力打造高素質、守法紀、重道德的經營管理班子和業務團隊。

12.公司章程規定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7

1.協助總經理管理公司相關日常事務。

2.分管貸款業務部和風險管理部工作。負責貸款業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訂和完善。

3.協助總經理制訂和完善貸款審批制度,對參與審批的貸款業務負責。

4.負責貸款業務的營銷管理和收貸收息管理工作。

5.負責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8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貸款操作,防範貸款風險;

2、認真進行貸前調查,深入貸款客戶,准確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貸前調查的真實性,為貸款審批提供准確的依據;

3、整理貸款資料,認真簽訂借款合同;

4、信貸員內勤根據貸款合同信息及時准確地建立貸款台賬;

5、按時進行貸款本息催收,對(逾)期貸款及時發送《到(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以保證訴訟時效的連續性;

6、交叉進行貸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並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努力防範貸款風險;

7、信貸員內勤對本息結清的貸款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8、信貸員內勤及時准確完整地編報各類信貸報表;

9、完成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9

1、負責市場開發、客戶維護和銷售管理等工作;

2、負責年度銷售的預測,目標的制定及分解;

3、確定銷售部門目標體系和銷售配額;

4、制定銷售計劃和銷售預算;

5、負責銷售渠道和客戶的管理。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10

職責描述:

1、根據業務需要按時產出分析報表

2、協助完成風險規則的系統部署、測試

3、負責項目的需求調研、數據挖掘模型、評分卡模型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任職要求: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統計學、數學、金融工程、物理學專業優先

2、1年及以上銀行、小貸、互聯網金融等風險政策分析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3、熟悉小額消費信貸、信用卡風險和信貸管理等相關內容,熟悉信貸業務風控流程

4、熟悉數據分析與數據挖掘理論,熟練使用sas、sql、spss等進行數據分析工作

5、具備良好的表達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數據分析、政策編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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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企業貸款財務負責人備案能變更嗎

1、企業在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財務負責人備案,可以依法變更。
2、只要財務負責人向金融機構提供的財務報表及數據沒有虛假,就沒有財務負責人的責任;如果財務報表及數據有續假,財務負責人就有參入騙貸的嫌疑。

⑼ 人民銀行總行《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管理的有關問題的同知》對貸款審查新的要求

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銀發[1998]19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其它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由當地人民銀行轉發):
為加強信貸管理,提高貸款質量,防止大案要案的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組織有關幹部學習,內部掌握執行。
一、深化對新形勢下貸款風險特點的認識,進一步強化貸款風險防範意識。當前,以借款為名非法騙取金融機構巨額貸款資金的大案要案問題比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採用各種手段騙取貸款後,或揮霍浪費,或攜款潛逃,使金融機構蒙受巨大損失。造成這些問題的重要原因在於,一些
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從過去比較單一的國營、集體經濟擴展到個體私營經濟,信貸從業人員大量增加而其基本素質不適應需要,貸款風險因素增多等。因此,各金融機構在嚴格執行信貸管理規章制度,認真總結防範信貸風險經驗的同時,要進一步提高防範貸款風險的警覺性,針對新形勢下
貸款風險的特點,採取更加科學、嚴密的防範措施。
二、各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除了審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等情況,還要對企業的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者的個人品質加強審查。對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有賭博、吸毒、嫖娼、包養情婦,經常出入歌舞廳、桑拿場所,大操大辦婚喪紅白喜事,購買與
其經濟實力不相稱的高級轎車、經常租住高級賓館等行為的,其企業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三、對家族式的集團或公司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所謂家族式集團或公司,是指集團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企業內部的主要領導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緣關系的人員及其家屬、親屬擔任的企業。
四、對法人代表持有外國護照或擁有外國永久居住權的,其企業、公司在國外有分支機構的,其家庭主要成員在國外定居或者在國外開辦公司的企業的貸款要從嚴控制,對其法人代表出國及企業的資金往來要密切關注。特別是對將資金轉移到國外或資金用途不明的轉帳行為,要進行嚴
格的審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
五、金融機構貸款前要對企業法人代表的兼職情況進行調查。對於一人兼任多個企業法人代表的關連企業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六、金融機構審查貸款時,必須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還款能力、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品質等為依據,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勞動模範」、「先進分子」、「華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為依據,降低貸款條件或不按規章制度發放和管理貸款。
七、借貸關系只發生在當事人之間。對那些通過或利用領導、親屬、朋友、同學、戰友等關系打招呼、寫條子介紹的貸款,不得放鬆對貸款條件的審查。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堅決不予貸款。
八、金融機構發放擔保貸款時,要對借款人與擔保人的關系進行認真調查。對借款人與擔保人屬同一集團公司的企業,貸款要從嚴審查。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擔保無效。
九、實行母子公司制的企業集團及所屬企業,申請貸款時,除提供本公司財務報表外,還要提供集團公司合並財務報表。不提供者,金融機構可以拒絕貸款。對實行總分公司制的企業集團,其貸款由總公司統借統還。金融機構不得對其分公司發放貸款,經總公司授權的分公司除外。
十、貸款人必須認真審查每一筆貸款。不能把貸款的安全全部建立在歷史和過去信譽的基礎上,不得因為借款人一向按時還本付息而對其新的借款放鬆審查。
十一、貸款人要對借款人還款資金來源加強了解。對那些通過借東補西、連環借貸或用其它來源不明的資金歸還貸款的企業的新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十二、各金融機構要對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員建立定期約見制度。約見周期可根據貸款額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變化狀況等確定。貸款額度大的,要相應縮短約見周期。
十三、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審貸分離和集體審貸制度。審貸兩權必須分別在兩個部門,取消審貸兩權在一個部門內兩個崗位的做法。
十四、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信貸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品行的約束與監督。信貸人員(信貸員、信貸審查小組成員、信貸審查委員會成員)與借款人在借貸活動中不得進行不正當的私下接觸;信貸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現金、貴重禮品、購物券等;不得參加由借款人支付費用
的吃喝、歌舞、桑拿、高爾夫球、麻將、旅遊或變相旅遊等活動;不得向借款人報銷任何費用。凡違反規定的信貸人員,一經查實,應按黨紀政紀的規定從嚴格處理。
十五、各金融機構要將本《通知》精神在信貸工作人員和有關人員中迅速傳達,認真貫徹執行。貫徹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1998年1月12日

⑽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崗位職責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崗位職責包括崗位職務范圍、實現崗位目標的責任、崗位環境、崗位任職資格及各個崗位之間的相互關系等。大家知道崗位職責的格式嗎?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貸款公司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1

1、認真執行公司董事會、公司工作會和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決議及決定。

2、執行總經理的指令,協助總經理的工作,實行分工負責的原則,對各自分管的工作負責。

3、根據總經理的授權,行使總經理分配的工作職責,並對總經理負責;貫徹和執行公司的 方針和目標。

4、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的年度計劃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新形勢,提請修改變更不適用的規章制度,直接負責分管部門的改革整頓方案的制訂,對分管部門的功過負領導責任。制止有損公司聲譽、利益的行為。

5、負責公司的投資和小額貸款的營銷、前期調查報告,審核、發放、催繳等工作並做好檔案歸檔管理。

6、參與研究制訂公司的發展計劃、決策。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2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貸款操作,防範貸款風險;

2、認真進行貸前調查,深入貸款客戶,准確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貸前調查的真實性,為貸款審批提供准確的依據;

3、整理貸款資料,認真簽訂借款合同;

4、信貸員內勤根據貸款合同信息及時准確地建立貸款台賬;

5、按時進行貸款本息催收,對(逾)期貸款及時發送《到(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以保證訴訟時效的連續性;

6、交叉進行貸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並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努力防範貸款風險;

7、信貸員內勤對本息結清的貸款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8、信貸員內勤及時准確完整地編報各類信貸報表;

9、完成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3

1.協助總經理管理公司相關日常事務。

2.分管貸款業務部和風險管理部工作。負責貸款業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訂和完善。

3.協助總經理制訂和完善貸款審批制度,對參與審批的貸款業務負責。

4.負責貸款業務的營銷管理和收貸收息管理工作。

5.負責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4

崗位職責:

1.統籌分公司的運營和管理;

2.承擔總部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負責分公司公司業務工作的開展、產品市場分析、策劃;

3.統籌市場營銷和新業務拓展等工作,保證業績的完成;並為結果負責;

4.搭建及培養各部門團隊;

5.營造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

6.統計、分析及向總部匯報所屬機構經營情況;

7.傳達和宣貫總部經營方針、政策、制度;

8.負責公司企業文化傳導及品牌落地。

任職要求:

1、經濟、金融、財務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具有10年以上金融行業工作經驗,其中5年以上中高層貸款管理或風險管理崗位工作經驗;

3、精通銀行貸款、保理、過橋等業務,有較成熟的項目實操經驗;

4、深厚的行業與公司研究能力,敏銳快捷的市場反應能力和較強的風險控制意識,熟知並能嚴格遵循國家金融政策、法規、監管制度,熟悉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產品和本地市場情況;

5、具有突出的市場營銷能力溝通能力,擁有豐富的客戶資源,善於進行資源整合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5

職責描述:

1、根據業務需要按時產出分析報表

2、協助完成風險規則的系統部署、測試

3、負責項目的需求調研、數據挖掘模型、評分卡模型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任職要求: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統計學、數學、金融工程、物理學專業優先

2、1年及以上銀行、小貸、互聯網金融等風險政策分析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3、熟悉小額消費信貸、信用卡風險和信貸管理等相關內容,熟悉信貸業務風控流程

4、熟悉數據分析與數據挖掘理論,熟練使用sas、sql、spss等進行數據分析工作

5、具備良好的表達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數據分析、政策編寫等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6

職責描述:

1、根據集團目標和戰略決策,協助總經理負責小貸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制定和實施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為臨港集團旗下的產業園區、科創企業、小微企業、以及「三農」企業提供小額融資服務;

3、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做好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和員工隊伍建設;

4、做好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有效制定信貸業務風險策略和管控措施;

5、重視公司社會信譽和形象,對客戶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6、嚴格按照董事會授權范圍行使工作職責,公司重大業務工作和階段性經營計劃調整及時向總經理、集團和董事會報告。

任職要求:

1、全日制985、211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經濟、金融及相關專業優先;

2、10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信貸業務中高層管理經驗;

3、精通信貸管理業務,熟悉中小企業貸款管理以及金融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7

總經理崗位職責

1、在董事會領導下,貫徹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領導、管理本公司全面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本公司年度、季度總體經營規劃,制定信貸業務發展策略、措施,並安排組織實施;

3、負責公司年度、季度財務預算決算及相關重大財務費用開支計劃的審批;

4、負責安排行政/財務、業務副總經理工作,明確其職責、許可權、並監督、檢查、 管理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5、組織協調各部門工作,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提出決策性意見;

6、負責上報材料總結、報告的政策性把關審核及上下行文的簽發。主持向有關 部門、機構匯報工作;

7、負責制訂本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戰略方針。

副總經理崗位職責

1、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

2、組織、監督公司各項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3、負責將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4、組織編制年度營銷計劃及營銷費用、內部利潤指標等計劃

5、負責指導公司人才隊伍的建設工作,向總經理推薦合適各個重要崗位的人選

6、負責協調各部門、財會、行政及客戶、供應商等工作的協作關系

7、對各部門的工作負領導責任,協調各部門的內部業務

8、負責推進企業文化的建設工作,開展企業形象宣傳活動

9、在總經理缺席時,受託代行總經理職務。

10、總經理臨時授權的其他工作

11、負責各部門特定范圍的管理職能,參加公司管理與營銷會議, 發表工作 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風險管理部崗位職責

1、制定呆滯貸款、呆帳貸款、已核銷呆帳、債權懸空的應收帳款的清收計劃。

2、擬定保全風險資產的措施及辦法,並監督實施。

3、組織清收呆滯貸款、呆帳貸款、已核銷呆帳,盤活資金存量。

4、對造成風險資產的原因進行准確、全面、合理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

5、對資產的風險情況進行預測。

6、定期向部門經理匯報風險資產管理情況。

7、極積幫助落聘員工端正工作態度,加強業務學習,早日實現再次聘用。

信貸部崗位職責

一、根據工作實際,於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意見。

二、按月認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安排。

三、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總結與分析,查晰問題,提出指導全轄存款工作的建議及措施。

四、根據本部各崗提供的業務分析材料,按季綜合起草信貸業務營運情況的分析報告。

五、負責起草本部半年度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組織抓好信貸工作。一是,做好信貸工作的組織推動;二是分析信貸工作的形勢,研究各時期、各階段的信貸工作措施;三是,推廣工作經驗,協調解決信貸工作中的問題。

七、負責抓好信用工程建設,建立並管理台賬,加強監管,抓好推動,完善檔案,通過有效組織,推動全轄的信用工程建設工作。

八、負責制訂關於信貸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不斷強化內控制度建設,規范信貸業務行為。

九、參與資金及計劃管理工作,配合經理加強資金管理,研究制訂年度及各階段的業務經營計劃。

十、按經理安排,配合信貸管理崗做好常規及臨時性的貸款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做好信貸工作的業務培訓及日常的業務指導。

十二、負責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記與管理,掌握本部人員下鄉去向等情況。

十三、負責落實上級安排的各項綜合工作任務。

人力資源部崗位職責

1、負責擬定本部門各項工作標准和管理制度,報上級領導會議研究後,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公司員工的聘任、安置、考核、辭退、勞動合同的'簽訂及解除、獎勵、處罰、退休、借調、停薪留職等工作。並審核相關資料,報經理或公司領導簽發轉發通知和文件。

3、根據公司的用人需求組織擬定人才引進及培訓計劃。編制公司薪酬、福利、人力資源配置、勞動保護計劃。合理使用工資總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離、退休、內退人員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公司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結果的計算及分配和公司人力資源部日常事務。

5、協助經理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評聘考核工作。

6、指導各基層單位的用工管理及內部分配再分配工作,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 、

財務總監崗位職責

1、在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報表、預算工作。

2、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准。

3、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5、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6、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

會計崗位職責

1、 認真學習理論,努力鑽研業務,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

2、 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規和會計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制度,做好財務核算、監督、統計工作。

3、 負責編制公司每年的支出預算和年終決算,分清資金渠道、監督資金的合理使用。

4、 嚴格執行財經制度,掌握和控制公司各項費用、開支范圍及標准。

5、 按照財務制度要求,認真做好報帳、記帳、算帳工作。記帳要及時、准確,盡量做到當日完成。

6、 按財務制度認真審核、報銷各項資金使用票據。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8

1.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4.擬訂公司內部機構設置方案,董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和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組織對員工的考核評議,並決定薪酬獎懲、升降級。

8.管理、防範、消除經營風險和其他相關風險,保證業務高質量。

9.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擔任公司的法律和財務顧問。

10.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貸款業務運行情況和財務收支狀況。

11.著力打造高素質、守法紀、重道德的經營管理班子和業務團隊。

12.公司章程規定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9

1、主持公司的日常全面工作。

2、對董事會負責,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3、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提議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聘任或解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7、主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組織考核員工績效。

9、受董事長委託,代表公司對外簽定協議、合同。

10、做好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10

1、負責市場開發、客戶維護和銷售管理等工作;

2、負責年度銷售的預測,目標的制定及分解;

3、確定銷售部門目標體系和銷售配額;

4、制定銷售計劃和銷售預算;

5、負責銷售渠道和客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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