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互聯網貸款整改過渡期延長,細化銀行貸款管理與自主風控要求
作者:余春敏
互聯網貸款迎來重磅新規!
7月15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 下稱《通知》 )。
《通知》相較 銀保監會此前發布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下稱《辦法》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 下稱《互聯網貸款通知 》), 進一 步細化了商業銀行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要求,並且結合互聯網貸款行業整改的實際情況,將過渡期延長一年。
這不僅給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一個緩沖和更加穩步打造自主風控能力的契機,對互聯網平台以及 互聯網貸款行業的平穩 健康 發展也是一個利好。
「 《辦法》 和《互聯網貸款通知》發布實施後, 商業銀行風控能力有所增強,但 仍存在履行貸款主體責任不到位,授信審批、貸款發放、資金監測等核心風控環節過度依賴合作機構等問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
《通知》延續了《辦法》和《互聯網貸款通知》的監管原則,著力兼顧「發展」與「安全」, 針對於強化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提出五大要求:
一是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 。
商業銀行應當獨立有效開展身份驗證、授信審批和合同簽訂,嚴格履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授信管理、貸款資金監測等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金融管理部門對徵信、支付和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防範貸款管理「空心化」。
互聯網貸款涉及與合作機構開展營銷獲客、支付結算、信息 科技 等合作的,商業銀行應當加強核心風控環節管理,不得因業務合作降低風險管控標准。
二是強化信息數據管理。
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完整准確獲取身份驗證、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貸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數據,並採取有效措施核實其真實性,在數據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強對借款人信息的保護。
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簽訂的書面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相關信息報送的具體要求。在與提供和處理個人信息的機構合作時,商業銀行應當切實做好合作機構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監督機制、處理信息規范、安全防護措施等。
三是加強貸款資金管理 。有效監測資金用途,確保貸款資金安全,防範合作機構截留、挪用。
為促進商業銀行強化貸款資金管理,完整、清晰掌握資金流和信息流,《通知》要求 貸款資金發放 、 本息回收代扣 、 止付 等關鍵環節的決策由銀行作出,指令應由銀行發起。
採用自主支付的,資金應直接發放至借款人銀行賬戶;採用受託支付的,商業銀行應當履行受託支付責任,將貸款資金最終支付給符合借款人合同約定用途的交易對象。
商業銀行應當自主完整保留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等賬戶流水信息,主動加強貸款資金管理,並採取有效措施對貸款用途進行監測,確保貸款資金安全,防範合作機構截留、匯集、挪用。
四是規范合作業務管理。 分類別簽訂合作協議並明確各方權責,不得在貸款出資協議中混同其他服務約定。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合作機構,限制或者拒絕合作。商業銀行應當充分發揮助力普惠金融的積極作用,定期評估合作發放互聯網貸款的綜合融資成本。
五是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嵌入到業務全流程,向借款人如實充分披露貸款主體、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等信息,嚴禁強制捆綁銷售、不當催收、濫用個人信息等行為。應當加強對合作機構營銷宣傳行為的合規管理,並在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相關禁止性行為。
對於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和居民消費,互聯網貸款功不可沒。
據統計,截至2021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互聯網貸款余額5.75萬億元,同比增長21.8%。 其中用於生產經營的個人互聯網貸款和企業流動資金互聯網貸款同比分別增長68.1%、46.3%。
「互聯網貸款作為傳統線下貸款的重要補充,有利於更便捷地滿足企業和居民合理融資需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不斷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蓋面。 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可 以服務傳統金融渠道難以觸達的客戶群體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通知》鼓勵商業銀行精準研發互聯網貸款產品, 充分發揮互聯網貸款在助力市場主體紓困、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優化消費重點領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事實上,要做到自主風控,對於許多中小銀行而言,並不容易。銀行們的數字化能力建設進度不一,不少機構尚在摸索之中,從成本角度考慮,要解決以往互聯網貸款合作中的諸多合規問題,也非一日之功。
「我們通過聽取各方意見、深入研究論證,了解到部分商業銀行的互聯網貸款業務特別是合作貸款業務,面臨到期合規的壓力,並且《通知》針對自主風控也對商業銀行提出了新的監管要求。」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為審慎推進整改、創造更好條件,避免因業務停辦產生收縮效應,影響小微企業和居民融資需求,有必要對過渡期作出新安排。
具體而言,《通知》綜合考慮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整改進度、業務連續性以及與徵信規定銜接等因素,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設置了過渡期,這與《徵信業務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即自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基於此, 《辦法》過渡期也一並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在整改業務范圍上,過渡期內,不符合監管規定的存量業務,應當在控制整體規模的基礎上,逐步有序壓降;超出存量規模的新增業務應當符合《辦法》《互聯網貸款通知》和《通知》要求。外國銀行分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 汽車 金融公司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參照執行。
【關於我們】
新金融聯盟(NFA) 成立於2016年,致力於打造一個高質量的新金融政策研討和行業交流平台。成立以來,聯盟共組織各類閉門研討會、優秀企業參訪近百場,議題涵蓋數字金融、數據治理、資產管理等方向。部分研討成果形成報告,呈送給相關部門,推動了業界與監管的溝通交流,助力理事單位的合作共贏。
❷ 國家整治網貸最新政策
從2016年10月開始,針對網貸行業的專項整治就正式啟動,國家的態度越來越清晰明確,就是以消化和化解存量風險、以引導清退轉型為主導的整治工作。2017年、2018年逐步實施整治工作。2019年,國家的一個大策略就是以清退為主,做適當的引導轉型。各地針對網貸行業清退出台了一些政策,2019年下半年至今,大概有10個省份出台了專門清退網貸平台的指導意見、管理辦法或者引導網貸平台有序平穩退出的文件
拓展資料:
1、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2、網路借貸 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3、網貸平台監管,從最多時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運營,專項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會基本結束,轉入常規監管
❸ 買房貸款新政策
全國范圍內新發放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為4.85%);二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LPR加60個基點(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計算為5.45%),與當前我國個人住房貸款實際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當。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及時確定當地LPR加點下限。加點數值應符合全國和當地住房信貸政策要求,體現貸款風險狀況,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與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響。
(3)網上貸款新政策擴展閱讀:
應繳的稅費
契稅:由於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易或贈與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稅賦。
營業稅:對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額按率計征的一種稅賦。 營業稅附加:指對繳納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繳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城市維修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房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產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稅賦。印花稅:指對在經濟活動中或經濟交往中書面確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徵收的一種稅賦。
個人所得稅: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轉讓、出租或其他活動並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計算徵收的一種稅賦。
❹ 2021年全面禁止網路貸款這些貸款平台確實被叫停了
現在市面上的網路貸款平台非常多,人們生活中幾乎隨處可見借款軟體。包括人們常用的支付寶、微信、美團旗下都有借唄、美團借錢、微粒貸等借款平台。有朋友咨詢希財君,2021年全面禁止網路貸款?這些貸款平台確實被叫停了!
2021年全面禁止網路貸款?
實際上,國家在2021年並沒有全面禁止網路貸款,但確實出台了政策,並且打擊了一大批貸款平台。截至2021年的9月份,已經有超過40家小貸APP被下架。
在3月份,銀保監會聯合其他部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說明了,金融機構不得以大學生為精準營銷目標。
因此,所有原先對在校大學生開放的小貸平台都做了不同程度地整改。那些專門為在校大學生提供不同分期服務的小貸APP均已下架。除此之外,小貸利率高於國家最新貸款基準利率36%的貸款平台也被進行了整改或下架。
目前關閉了的平台有團貸網、瑞達金服、愛貸網、微貸網、聚優財、51人品、易港金融、銅掌櫃、愛貸網、小雞理財、浙金網、橙天金融等平台。
不過需要提醒一些借款人的是,就算這些貸款平台被下架或關閉,也不代表借款人不需要償還剩下的貸款。因為貸款平台提供的始終是一個第三方借款平台,真正發放貸款的公司並不是平台,借款人所簽訂的貸款合同仍然有效。
❺ 銀保監會: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這意味著什麼
今天是7月20日,根據最新報道顯示,銀保監會針對近期頻繁出現的房屋停貸問題,以及互聯網貸款的亂象,發布了一則對外通知,將加強商業銀行的互聯網貸款業務的管理,其中主要包括加強貸款主體的履行責任,加強相關的數據管理,以及完善相關的貸款資金管理。還有針對一些商業銀行和某些公司的不規范的合作,展開調查,從而從更多的角度,來加強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那麼這些措施的提出,意味著什麼呢?
希望這些行動能早日落實!
❻ 中國銀行網上銀行個人循環貸款使用規定有哪些
中國銀行網上銀行個人循環貸款使用規定: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❼ 2022年北京網貸細則是如何規定的
北京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及目的】 為做好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工作,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等規定,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本備案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及釋義】 本辦法所稱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辦法所稱備案登記是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區金融辦依申請對轄內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基本信息進行登記、公示並建立相關機構檔案的行為。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本辦法適用於在北京轄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機構,法律 法規 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部門職責】 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區金融辦是本市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備案登記部門,負責轄區內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市金融工作局負責注冊在本轄區內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材料的審核和備案登記管理;各區金融辦負責注冊在本轄區內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材料的受理和初審。 各區金融辦應增加監管力量、提升監管能力,設置專門崗位、配備專門人員,負責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區金融辦可委託外部中介機構或聘請外部專業人員輔助開展部分專業性工作。 北京銀監局負責本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行為監管,協同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區金融辦做好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協同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監管協調機制。 市通信管理局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中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 市工商局及各區工商分局負責本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工商登記注冊。 市金融工作局會同北京銀監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和協同管理機制。 第四條【投資者適當性】 參與網路借貸的投資人應當審慎投資,具備風險投資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對其投資結果負責,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投資損失並承擔相應風險。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審核制度,認真開展投資者適當性審核評估,並在互聯網平台和相關文件、協議中顯著位置向投資人充分提示風險。 第二章 工商注冊及變更登記 第五條【工商注冊登記】 新設立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並領取 營業執照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在 公司名稱 中標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字樣,並在 經營范圍 中明確「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應在金融主管部門備案並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相關內容。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京設立分支機構的,應持總公司的備案登記證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並將經營范圍明確為「在隸屬企業備案及授權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第六條【工商變更登記】 已經設立並開展經營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依據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有關要求,經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銀監局(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整改合規後,到工商登記部門變更公司名稱和經營范圍,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等相關內容。 第三章 備案登記 第七條【設立條件】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備案,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風險管理能力,能夠依據適當性原則有效識別合格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等客戶群體,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客戶風險管理能力識別等; (二)擁有獨立的投訴受理部門,能夠獨立、及時解決消費者糾紛投訴,鼓勵通過自行和解、行業自律組織調解或仲裁等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三)業務系統能夠與本市網路借貸監管系統對接,滿足監管信息報送和監管檢查的要求; (四)具有完善的網路安全設施和管理制度及安全、穩定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系統和災難備份,能夠保障業務連續性,保障交易客戶的信息、交易安全; (五)能夠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達成資金存管安排,實現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賬戶隔離管理; (六)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銀監局規定的其他監管要求。 第八條【備案申請】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依法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或變更登記後1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地所在區金融辦申請備案登記。 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區金融辦申請備案登記並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由監管部門予以處罰。 第九條【備案材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時,應當按要求填報真實信息,並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名稱、住所地、經營地、組織形式等;公司住所地、經營地的 房屋產權證 明或 租房合同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官方網站名稱、網址及相關APP名稱等; (二)股東或出資人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等; (三)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包括但不限於業務模式、服務對象、獲客途徑、業務流程、風控方式等; (四)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關於同意申請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決議; (五)合規經營 承諾書 ; (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七)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信息資料和人民銀行企業或個人信用報告等; (八)內設部門情況,財務、技術、風控等主要部門負責人基本信息等; (九)分支機構名冊及其所在地; (十)主要合作機構名冊及其主營業務; (十一)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風險管理能力說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客戶真實身份認證措施, 2、風險管理制度, 3、反欺詐、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等制度和措施; (十二)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區金融辦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條【合規經營承諾書】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備案登記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合規經營承諾書,對下列事項進行承諾: (一)嚴格遵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嚴格遵守信息披露、資金存管等要求,依法合規經營; (二)依法配合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區金融辦與北京銀監局的監管工作; (三)業務系統接入本市網路借貸監管系統,確保及時向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區金融辦與北京銀監局報送真實、准確、完整的數據、資料; (四)公司經營地址和注冊地址一致; (五)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銀監局規定的其他監管要求。 第十一條【補充材料】 在本辦法發布前,已經設立並開展經營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申請備案登記時,除應遵守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設立條件,並提交第九條所列備案登記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機構經營總體情況、產品信息和整改情況說明等。 第十二條【公示和審核】 申請備案登記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第九條和第十一條規定提交全部材料後,由所在區金融辦初審並出具初審意見,報市金融工作局。 市金融工作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及備案登記材料後,將機構基本信息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1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並對涉嫌違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情況進行核實。公示期滿後,對於未發現不符合有關規定情形的,發給本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證明文件。 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區金融辦應採取多方數據比對、網上核驗、監測預警、實地認證、現場勘查、高管約談、部門會商等方式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核,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對所提交的備案材料和核實後的備案登記信息進行簽字確認,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三條【辦理時限及要求】 新設立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區金融辦予以受理。區金融辦應當自受理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將機構申請備案材料報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及備案登記材料後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反饋區金融辦,由區金融辦告知申請機構。 對於申請備案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所在區金融辦或市金融工作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申請補正書面告知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於1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補正有關備案登記材料。未准予備案的,市金融工作局應出具本市不予備案登記書面告知材料並說明理由,由所在區金融辦告知申請機構。 本辦法發布前已經設立並開展經營活動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區金融辦和市金融工作局應當分別在5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並做出相關決定。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信息公示、按要求補正有關備案登記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辦理時限內。 第四章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和銀行資金存管 第十四條【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後,應當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持市金融工作局出具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登記證明文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申請機構應當自收到增值電信業務 經營許可證 後5個工作日內將許可結果反饋所在區金融辦,由區金融辦於5個工作日內報市金融工作局。 第十五條【資金存管】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後,應當持本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證明文件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選擇由本市監管部門認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議,並將資金存管協議的復印件在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反饋所在區金融辦,區金融辦應當於5個工作日內報市金融工作局。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承諾按監管要求向市金融工作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所在區金融辦和北京銀監局提供相關材料和業務情況,發現可疑資金異動、涉嫌非法集資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告知。 第十六條【數據接入】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和簽訂銀行存管協議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將業務數據和信息接入本市網路借貸監管系統。各區可根據機構監管需要,開發建設管理系統,並與本市網路借貸監管系統對接。 第五章 備案公示 第十七條【信息公示】 市金融工作局應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完成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議並將業務數據接入本市網路借貸監管系統後,將完成備案登記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息於10個工作日內在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市金融工作局進行網上公示後,方可對備案信息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公示內容】 公示信息應當包含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基本信息、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存管信息等。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監督管理】 市金融工作局、各區金融辦和北京銀監局應加強日常監管、風險排查、現場檢查和風險處置,根據風險情況對備案機構定期開展全面業務檢查,必要時會同其他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第二十條【信用管理】 市金融工作局、北京銀監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應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檢查、投訴舉報和日常監管等信息及時共享,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信息分析,建立行業(領域)不良行為名單制度和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市工商局應適時將相關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提示風險,加強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 第二十一條【評估分類】 市金融工作局應當根據相關監管規則制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評估分類標准,對備案登記後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分類,並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二條【一般風險信息報送】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按要求向所在區金融辦報送風險排查報告。在發生下列情形時,應當在5個工作日以內向所在區金融辦報告: (一)因違規經營行為被查處或被起訴;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 (三)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銀監局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重大風險信息報送】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下列重大事件發生後,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通過所在區金融辦向市金融工作局報告: (一)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出現重大經營風險; (二)網貸機構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因商業欺詐行為被起訴,包括違規擔保、誇大宣傳、虛構隱瞞事實、發布虛假信息、簽訂虛假合同、錯誤處置資金等行為。 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銀監局應當建立網路借貸行業重大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協調處置有關重大事件。 各區金融辦應當及時將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重大風險及處置情況報送所在區政府和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應當及時將本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重大風險及處置情況信息報送市委市政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四條【分支機構管理】 外地已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京設分支機構的,應當在完成工商登記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將總公司備案登記文件送達所在區金融辦。 各區金融辦在日常機構監管過程中發現京外公司分支機構在京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未向本市報備的,應及時向市金融工作局通報,由市金融工作局在官方網站上公示並進行風險提示。 第二十五條【自律管理】 支持北京市網貸行業協會從事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管理,包括開展自律檢查,制定自律規則、經營細則和行業標准;組織行業培訓和特殊崗位培訓,加強執業能力建設;建立機構及從業人員誠信檔案並予以公示;對投訴舉報進行調查核實,調解糾紛等 。 第七章 備案變更和注銷 第二十六條【備案變更】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名稱、住所地、經營地、分支機構基本情況、組織形式、注冊資本、高級管理人員、資金存管銀行等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以及出現合並、重組、 股權變更 比例超5%,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變更等情況的,應當在依法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區金融辦申請備案變更,經區金融辦初審後報市金融工作局。 市金融工作局自收到初審意見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信息的情況核實並在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 第二十七條【備案注銷】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不少於30個工作日,書面報備所在區金融辦;由區金融辦督促機構妥善處理好存量業務並完成風險處置後,報市金融工作局辦理備案注銷。 報備的資料包括: (一)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決議; (二)擬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報告,包括但不限於平台基本情況,代償資金及投資人基本情況,存續借貸業務處置及資金 清算 完成情況,終止業務的具體方案,對可能引發的風險進行評估並提出應對措施等; (三)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公告方案; (四)終止業務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應急預案; (五)負責終止業務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職責分工和聯系人的聯系方式; (六)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區金融辦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宣告破產、進行清算的,備案自動注銷。鼓勵機構通過並購重組等方式化解風險,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市金融工作局應及時公示備案注銷信息,並向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門通報,由市通信管理局注銷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機構責任】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對備案登記所提交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性負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存在拒絕監管、不按規定報送數據、不按要求進行整改、提供虛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行為的,北京銀監局、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區金融辦可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降低評估類別、進行信用懲戒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 警告 、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業務取締等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處罰措施。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涉嫌非法集資的,納入本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處理。 第二十九條【銀行責任】 銀行業金融機構未按承諾或有關規定報送材料或告知情況的,市金融局和北京銀監局有權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更換存管銀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機構檔案】 市金融工作局根據相關備案登記信息,建立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檔案,並將檔案信息與北京銀監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和各區金融辦等進行共享,加強日常協同監管。 第三十一條【時限解釋】 本辦法對本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限要求,均自其受理相關備案登記申請之日起按工作日計算,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接受社會公示監督及按要求補正有關備案登記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第三十二條【解釋權】 本辦法由市金融工作局會同北京銀監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生效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該規定一般來講只適用於北京,別的地方可能並不適用,但是可以作為一個參考,網貸雖然給大家帶來了很大的便利,但是要提醒大家,使用網貸之後一定要及時還款,否則會給自己的徵信帶來不利的影響,從而影響自己後期的貸款問題。
❽ 購房貸款新政策2021
2021年房貸收緊,很多銀行對徵信流水審核比往年都要嚴格。2021年購房貸款新政策有以下規定:
一、首套房房貸首付比例要求:
1.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首套房90㎡(含)以下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90㎡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2.首套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為30%,使用商業貸款買房利率將會上浮。
二、首套房契稅要求:
家庭首套房購房面積90平米及以下,契稅為1%;購房面積90平米以上,契稅為1.5%。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