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貸人死了貸款怎麼辦
網貸人死了,如果其繼承人繼承了相關遺產,則負有清償債務的責任。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人是以自己所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如果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此外,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⑵ 網貸人死了貸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網貸人死後,其繼承人負有清償債務的責任。首先,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的。銀行負有失職的責任,需要承擔一定後果。其次,需要了解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有無貸款抵押。如果親屬第三方具有知情權,則親人去世後由親屬或第三方償還;貸款時有註明貸款抵押的,銀行有權收回抵押物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⑶ 網貸人死了債務怎麼辦
法律分析:借款人親屬或者其他第三人在申請貸款時與貸款機構簽訂連帶責任合同的,貸款機構對借款人長期債務的,將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並承擔償還剩餘債務的連帶責任。在沒有第三方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選擇住房抵押貸款方式。逾期達半年左右的,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拍賣房屋,取得的拍賣款將先用於還債。當然如果失蹤人員的家屬代為還貸,那麼在貸款全部還清後,其家屬可以辦理房屋抵押注銷登記手續,然後保管房屋。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了無抵押貸款,既不提供抵押物,也不向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則貸款將不予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清償被繼承人稅款、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⑷ 貸款人去世了欠的款怎麼辦
貸款人去世後,欠款一般由貸款人的死後遺產來歸還,若遺產已被繼承,則繼承人應當已繼承財產實際價值為限對欠款進行有限慘償還。
此外,如果辦理的貸款有連帶責任人,則連帶責任人有義務共同償還,一般如果欠款是夫妻共同使用的,貸款人配偶負有連帶責任。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款怎麼辦:
1.及時主張債權或按約履行債務。
出借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利。按照約定的還款時間及時向借款人催討借款,並盡可能留存催討憑證,以免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由此喪失勝訴權。如知曉借款人死亡,應盡早持借條等債權憑證向借款人的繼承人主張債權。如果借款人的遺產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繼承人協商先以遺產償還債務、然後再行繼承;如果其遺產已經被分割繼承,可以要求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協商不成的,及時向法院起訴,同時可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凍結或扣押相應財產。
借款人應按照約定的借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如拖延還款,一旦出現出借人死亡的情況,並不意味著借款就不用歸還,相反,如果已部分履行,也可能因缺乏證據而難以自證。所以在出借人怠於催討時,借款人應主動履行;如暫時不能按約歸還,也應向出借人說明事由,並獲得相應展期。
2.明確約定借款事項。
涉及自然人的民間借貸,一定要出具借條等書面借款憑證,並在借條上寫明借貸雙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聯系方式以及借款的金額、時間、用途、借款利息、還款時間和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等。最好有基層組織、親屬或雙方共同的朋友等第三方予以見證,並在借條上簽字確認,這樣一旦日後發生爭議,更有利於法院對事實的認定。
3.保留出借及還款憑證。如今電子支付已被廣泛應用,出借及還款應盡可能地選擇網上銀行、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手段,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借款人如通過現金還款的,應及時讓出借人出具收條或通過簡訊、微信等電子信息確認收款事項。
⑸ 貸款人死了債務怎麼辦
法律分析:貸款人去世,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債務人去世後應該以債務的遺產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為限。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⑹ 網上貸款人死了要還嗎
法律分析:如果死者還有財產的,用財產歸還,繼承其財產的對其債務也要繼承繼續歸還;沒有財產的就不需要再歸還。貸款人在網上貸款死亡之後一般就不需要再還貸款了,這是一種沒有擔保沒有抵押的貸款,如果存在擔保或者抵押貸款的話,那麼即使貸款人身故那這筆網貸也是要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五百七十二條 標的物提存後,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
⑺ 軟體貸款人死了債務怎麼辦
法律分析:軟體貸款人死亡後,債權人先看貸款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沒有擔保人。貸款人留有財產的,債務由繼承人承擔。貸款人沒有財產,或繼承人沒有繼承債務人財產的,那繼承人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當貸款人不履行債務的時候,保證人要根據約定來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⑻ 網商貸借款人死亡錢怎麼還,死者也沒什麼遺產
首先如果有繼承人,那這次債務會延續到法定繼承人的身上。如果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那會通過法院認定欠債人歸屬。其次有擔保的,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者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其當保人或者第三方機構承擔代還款責任,償還剩餘所欠的款項。如果沒有擔保人的話,那麼會從死者繼承人的遺產扣除稅務之後進行償還,當然如果遺產不夠償還,由代繼承人償還餘下的 沒有擔保也沒有遺產的話,那麼銀行也辦法,通常會做壞賬進行處理。
拓展資料:
1、 自然人擔保貸款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2、 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如果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當然,如果是失蹤人員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3、無抵押貸款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 人,那麼這筆貸款就不用償還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⑼ 網貸人去世了他的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網貸人死後,其繼承人負有清償債務的責任。首先,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的。銀行負有失職的責任,需要承擔一定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