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可以向個人借貸款嗎
企業可以向個人借款。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的利息由借貸雙方進行約定,但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Ⅱ 企業可以向個人借款嗎
法律分析:企業不能向個人借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Ⅲ 企業向個人借款是否合法
公司向個人借款是合法的,沒有規定禁止公司向個人借款的。
公司向個人借款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某某個人。
償還向個人借款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其他應付款—某某個人,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向個人借款合法的情形: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Ⅳ 公司可以向個人借款嗎
企業可以向個人借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無效:
1.企業向職工進行非法集資,一般聲稱正常借貸;
2.企業向社會非法集資;
3.企業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4. 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除此之外,法律法規還對民間借貸利率有所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是應受法律保護的,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拓展資料
借貸的風險
民間借貸是我國信用體系的一個非正規的信用模式,由於缺乏一定的監管所以該方式存在一定的風險,如何科學有效的來降低這種借貸風險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功課:
一、 一定要嚴格的審查市場准入機制,對一些民間借貸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對具備一定的資金、可以依法經營的私人錢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專為民間金融機構;另外一方面對於那些為了謀取高利貸的人一定要給予鮮明的打擊與取締,維護金融的良好秩序。
二、 民間借貸的利率更加要透明化的管理,規范這種民間的借貸我們要充分的來考慮借貸的需求,還需要納入我們的有效管理方式,可以根據放貸人的資質等級要求來進行上下的浮動,利用一些市場競爭推動借貸規范發展。
三、 把借貸引入實體經濟,民間有很多的資本,哪裡需要那裡去。但是我們還需要進入實體產業的循環環節,這樣才可以推動實體經濟可持續的發展。而不是僅僅的作為一些游離資本到處的游盪,最好是合法、規范的使用起來。
四、 民間借貸的資金的流動更加需要加強,還要實施有效的管理。要設立一些專門的監管機構來對其借貸行為進行監管,對資金進行監測管理,要進口的建立完善、健全、科學統計的監測指標,對一些民間借貸的資金流向、投向等情況要進行必要的監管、引導,防止一些私人房貸到處有。
Ⅳ 公司能不能借款給個人
公司是可以借款給個人的。只需要雙方簽訂借款協議,按時償還即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Ⅵ 企業向個人借款是否合法
企業和個人借款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合法,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無效: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有如上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Ⅶ 企業向個人借款是否合法
企業向個人借款是否合法
1、合法的。
(1)企業可以向特定個人借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般情況下,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
(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可被處行政、刑事責任。 吸收公眾存款和發放貸款都是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企業向個人借款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企業向個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取得的收據不能作為稅前扣除的適當憑據,因此,所發生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要求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取得正規發票,方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2、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3、企業向自然人支付利息應依法履行個稅扣繳義務。
Ⅷ 企業可以向個人借款嗎
企業可以向個人借款。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就可以認定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效: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公眾發放貸款的;4、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一、企業可以向個人借款嗎
1、企業可以向個人借款。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就可以認定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效:(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公眾發放貸款的;
(4)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企業搬遷員工需要補償嗎
企業搬遷員工需要補償,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