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申請展期 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你單位的《章程》和《三會議事規則》你先讀讀,這種事情不可能上股東會形成決議,但貸審會是要過的。我是農信社秘書,請先採納答案,我再細細跟你說貸款展期相關程序。
Ⅱ 銀行貸款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需要,公司借款屬於重大事項,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各股東作出決議,同意以後要對股東會的決議作出書面的約定。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七十四條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繳,並對借入方處以相當於銀行貸款利息的罰款。
Ⅲ 貸款業務展期企業不能出股東會決議影響展期合同的效力嗎
當然影響啊,因為貸款這類重大事情,應該召開股東會通過才可以。當然,你們可以書面開股東會,然後通過相關決議也可以。
Ⅳ 公司向銀行貸款股東會決議需要百分之多少以上同意
法律分析: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差不多百分之六十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Ⅳ 公司到銀行貸款前需要提供股東會決議嗎請有法律知識的人幫幫忙
應按(銀行)章程規定執行。章程要求必須有股東會決議才能放貸,就需股東會決議。
Ⅵ 公司向銀行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公司借款屬於重大事項,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各股東作出決議,同意以後要對股東會的決議作出書面的約定。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方向性的指引);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Ⅶ 公司貸款需要股東簽字嗎
法律分析:1、股份有限公司向銀行貸款一般需要股東簽字,但是有的時候並不是一定需要全部股東同意才可以貸款。具體情況要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來決定,如果章程中規定百分之多少以上的股東簽字即可,那就按照章程來執行就可以,不一定必須是全體股東簽字才可以的。
2、股東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採取「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Ⅷ 公司貸款展期需要經理層決議嗎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需要。公司股東經過會議決定是否貸款。
Ⅸ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經股東會決議
法律分析:企業向銀行借款的時候當然需要召開股東會,任何讓企業負債的行為都不能由公司的某一位領導人員單獨決定,公司借貸屬於重大事項,如果絕大多數的股東都不同意借款行為的話,私下和銀行簽訂的借款協議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