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貸款需要法人簽字嗎
需要。
公司貸款也叫企業貸款,貸款所需條件如下:
企業在所在地經營滿一年;
有穩定對公對私流水;
面前銀行必須法人出面;
企業五證齊全;
徵信良好,負債在可控范圍內。
綜上所述,企業(公司)貸款必須要法人出面才行。
B. 公司貸款法定代表人簽字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企業還不了銀行貸款,法人不需要承擔責任。除非法定代表人惡意拖欠銀行貸款,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C. 公司貸款需要法人簽字嗎還不上誰的責任
2020年對於很多人來說,面臨的挑戰還是很嚴峻的,特別是做生意的人群,資金鏈一旦斷開,很可能生意就做不下去了。那麼這個時候可以考慮申請企業貸款來解決困境。有用戶就問了:公司貸款需要法人簽字嗎?還不上誰的責任?那麼下面就來簡單地說一下這個問題,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D. 替法人代表簽字要擔負什麼責任嗎
如果該人經過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字的話,並且有公司的公章是不需要承擔個人責任的。如果是個人的行為,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沒有追認,個人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E. 幫公司財務部在貸款單上代簽了股東和法人的名字
首先你這個做法就是很危險的,出問題時候如果沒人作證你就背黑鍋。到時候司法鑒定肯定是你寫的,法律上屬於你的事情,你還說乘早准備點證據,一旦出事好有所防備,建議你去財司令的金融幫圈子裡多學習。
F. 替別人貸款簽字的後果
法律分析:替別人貸款簽字,日後要是那人出什麼事了,簽字者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作為代理人簽名,且有合法代理手續、出借方也知道是代理的,則簽字者不負法律責任,應由實際貸款 負責償還貸款。
2、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而替別人貸款簽字的,簽字者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就屬於貸款人,負有償還貸款的法律義務。如果實際貸款人到時不還貸款的,應由簽字者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G. 幫法人在銀行簽字貸款,現在公司還不上,我會怎麼樣
幫法人在銀行簽字貸款,如果是經過法人依法授權的,現在公司還不上,沒有任何責任;如果沒有合法授權,可能會涉嫌提供虛假貸款資料,涉嫌騙貸。
銀行騙貸是銀行貸款詐騙的簡稱,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處於與其金融交易地位相對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陷於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因而自動地向行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交付數額較大的貸款,從而主要侵害了信貸秩序並同時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觸犯刑法並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
H. 公司替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法人代表簽字嗎
第十六條【公司擔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挪用公司資金;
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因此,還應當提供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