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公司公章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如果要用公司公章和營業執照,可以到當地銀行或者是正規的貸款平台去貸款,不要到高利貸的手中去貸款,而且在辦理貸款時,一定要本人拿著公司公章和營業執照去辦理貸款,不要讓員工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
㈡ 法人可以用公司貸款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用公司進行貸款。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公司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本質就是法人能夠與自然人同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成為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民事主體。我國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為標准,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因此,以公司的名義進行貸款是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法人的定義】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六十一條【法定代表人的定義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㈢ 法人以公司名義貸款私用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私自借款,其他股東要不要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個人名義,一種是公司名義:
個人名義:
股東以個人名義借款的屬於個人債務,其他股東沒有責任。
公司名義:
以公司名義借款的,要區分實際情況,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賬戶,第三人不知情,屬於公司債務,以公司資產清償,該股東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其他股東可以追償。
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夠認定為公司債務的,按個人債務處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東可以主張借款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㈣ 法人可以用公司貸款嗎
一、法人可以用公司貸款嗎
1、法人可以用公司貸款。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貸款需要下列條件:
1、當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貸款的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的請求合理;
3、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4、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等。
㈤ 公司法人私自借款蓋了公章
法律分析:建議及時搜集證據,及時報警以挽回你的損失,對方的行為可能涉嫌詐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㈥ 我是公司法人,別人拿著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公章還有我的私章可以貸款嗎
銀行為企業提供貸款,需要企業提供抵押物,只憑營業執照和印章放貸款,除非有特殊的扶持政策。
㈦ 有法人章公司就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有法人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公司經營6個月以上就可以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㈧ 公司法人私自用公司公章給人擔保貸款未經其它股東同意,現在被擔保方
只要蓋章擔保,就要承擔擔保責任。
至於是否經過股東同意,屬於公司內部的管理問題,與債權人無關。
現在債務人跑了,只能由公司承擔償還責任了。
《擔保法》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