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平台 > 公司貸款的法律規定

公司貸款的法律規定

發布時間:2022-12-29 07:23:49

㈠ 我國規定公司法人如何貸款

一、企業法人貸款的前提是: (1)申請貸款的企業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成立的時間需要達到1年以上,且正常經營; (2)企業法人需要在貸款經辦行開立賬戶,並辦理結算及信貸業務至少1年; (3)企業近半年的開票額在150萬元左右; (4)企業法人未發生欠稅、欠費、拖欠職工 工資 和另外的各類 欠款 (正常應付款除外); (5)企業負債率不能多於50%; (6)企業法人及其主要股東、關鍵管理人員近3年內在納稅、融資、經營等方面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等。 貸款必須要滿足其條件才可以進行貸款。 二、貸款種類 (一)貸款期限 中長期貸款——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 中期貸款——貸款期限在1-5年 短期貸款——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 透支——沒有固定期限的貸款 (二)幣種 本幣貸款 外幣貸款 按照貸款人性質分為: 銀行貸款 (自營貸款) 銀團貸款 委託貸款 ( 公積金貸款 就是一種典型的委託貸款) 特定貸款 (三)貸款主體性質 經濟組織貸款 企業單位貸款 事業單位貸款 個人貸款 (四)貸款用途 企業(經濟組織)類 固定資產投資貸款 項目融資貸款 一般固定資產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 鋪底流動資金貸款 臨時流動資金周轉貸款 票據貼現 個人類 個人經營類貸款 個人消費類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 (俗稱按揭) 一手房貸款 二手房貸款 商用房 抵押貸款 (有些銀行把這類貸款歸入經營類貸款) 汽車貸款(含自用車和商用車,有些銀行把商用車貸款歸入經營類貸款) 三、貸款原則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 》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㈡ 公司法對外借款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需要通過股東會和董事會同意。公司法規定,對外借款需要經過股東或者董事會同意。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㈢ 以公司名義貸款,股東和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1、公司名義貸款,責任由公司承擔,股東無需承擔責任;

2、因為公司是擁有獨立主體資格的法人,其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公司的一般章程規定,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和股東會議決策同意,以公司名義貸款要考慮公司的還貸能力並經過股東的同意表決。如果借貸後公司虧損,股東不但不能分紅而且虧損也要承擔的,但這要在公司撤銷清算時才能產生,股東是在公司注冊資本金的股份范圍內承擔義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公司的一般章程規定,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和股東會議決策同意,以公司名義貸款要考慮公司的還貸能力並經過股東的同意表決。如果借貸後公司虧損,股東不但不能分紅而且虧損也要承擔的,但這要在公司撤銷清算時才能產生,股東是在公司注冊資本金的股份范圍內承擔義務。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你是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同意貸款,那麼你最多應承擔已向公司投入的資本金,也就是說一旦還不上錢,你的股份就全部拿不回來了
如果你簽字的是你個人為有限公司貸款進行擔保的文件,那麼一旦公司還不上貸款,你需要承擔代為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的責任。夫妻都簽字後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條【法人財產權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㈣ 公司法人代表信用貸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對於一個公司來說,公司的 法人代表 它實際上就是代表公司在外從事一些與公司相關的業務活動,所以他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是非常多的,這種責任包括民事方面的責任以及刑事方面的責任,當然也擁有很大的權力,很多人想了解一下, 公司法人代表 信用貸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代表信用貸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申請信用貸,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 貸款申請 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被執行人為 公司法 人受影響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 債務 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 失信被執行人 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 法規 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 投標 、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中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的執行措施包括以下幾種: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儲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包括 工資 、獎金、稿費等;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搜查;強制被執行人交付執行文書中所指定的財物或者票證;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關單位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法律文書中指定的行為;對遲延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強制其支付遲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 首先在這里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申請信用貸款的一些具體條件,如果說公司的法人代表符合這些條件的話,那麼當然是可以申請貸款的,除此之外也可咨詢 律師 。

㈤ 公司貸款誰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情況的,股東不需要直接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如無法歸還貸款,對造成公司損失負責直接責任的董事,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經營期間可以更換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公司破產負責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時間不能擔任新設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承諾履行一定義務,該義務應該由其所在公司承擔,而不是由該個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㈥ 公司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一、公司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1、公司貸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具有營業執照公司處於經營的狀態;
(3)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
(4)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5)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以上;
(6)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2、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二、公司貸款流程是什麼
1、貸款申請。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2、銀行受理審查。銀行對客戶情況進行核實,對照銀行貸款條件,判別其是否具備建立信貸關系的條件;
3、簽訂借款合同。如果銀行對借款申請審查後認為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同意貸款的,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4、發放貸款。貸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償付違約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款的,應償付違約金;
5、貸後檢查。貸款發放後,貸款人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6、貸款歸還。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按規定辦理撤押手續。

㈦ 公司貸款條件

法律分析:公司貸款條件:1、無不良信用記錄;2、營業執照;3、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4、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5、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6、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7、其他。合法追討債務的方式:1、和對方簽訂還款協議。如果對方並不抵賴,而只是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麼就可以與其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的方式和期限。2、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還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如果有了公證的還款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協議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2、在起訴訟前十五日或起訴同時進行財產保全。所謂財產保全就是在起訴前或同時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利益,以保證申請人在訴訟獲勝後能夠執行裁決。當然申請保全須事先提供擔保,如申請錯誤,還要賠償被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㈧ 公司向股東借款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向股東借款,指的是公司設立後在其經營活動中,因資金需求或經營需要,向其內部股東個人借款的行為。

公司向股東個人借款,首先需要召開股東會議對借款事宜進行表決,借款涉及到對公司產生債務的行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召開股東會進行表決。公司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股東並形成同意向股東個人借款的決議後,方可向股東個人進行借款,如該公司章程明確約定公司不得向股東個人借款,則借款行為因違反公司章程而無效。

所以,公司向股東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違背相關公司章程,在此基礎上得到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和同意,且通過了相關法定程序,則受到法律保護,反之不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㈨ 對公司借款合法的規定都有哪些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或者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同意,可以將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公司法》沒有對借款直接規定,但可以根據第一百四十九條等法條間接作出法律解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條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㈩ 貸款實施的法律法規條例是什麼

在生活中,貸款是很常見的一種借款方式,而貸款的金額也是相對較大的,因此,在法律上,對貸款也有相關的法律條例。以下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貸款實施的法律法規條例,希望能幫到你們。

貸款實施的法律法規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 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

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第四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惜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實施《貸款通則》的監管機關。

第二章 貸款種類

第七條 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第八條 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第九條 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第十條 除委託貸款以外,貸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貸款人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貸款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章 貸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第十二條 貸款展期: 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人逾期貸款帳戶。

第十三條 貸款利率的確定: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第十四條 貸款利息的計收: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

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第十五條 貸款的貼息:

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

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本通則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第十六條 貸款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除國務院決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依據國務院決定,按照職責許可權范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第四章 借款人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第十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並依條件取得貸款;

二、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三、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四、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五、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第十九條 借款人的義務:

一、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應當向貸款人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帳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二、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三、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四、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五、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採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條 對借款人的限制:

一、不得在一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二、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三、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五、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六、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人。

七、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使用外幣貸款。

八、不得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

第五章 貸款人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的權利:

根據貸款條件和貸款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除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二、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四、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六、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的義務:

一、應當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的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咨詢。

二、應當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

三、貸款人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答復貸與不貸。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中期、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

第二十四條 對貸款人的限制:

一、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關於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規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

(二)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的;

(三)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四)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的;

(六)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四、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委託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手續費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五、不得給委託人墊付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

第六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五條 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惜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估:

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二十七條 貸款調查: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凋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八條 貸款審批:

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人員應當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九條 簽訂借款合同:

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第三十條 貸款發放:

貸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償付違約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款的,應償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貸後檢查:

貸款發放後,貸款人應當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下一頁更多“貸款實施的法律法規”

閱讀全文

與公司貸款的法律規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網上貸款受到法律保障嗎 瀏覽:417
手機軟體貸款可靠嗎 瀏覽:308
蘇州農行怎麼查貸款記錄 瀏覽:765
銀行貸款找擔保公司好嗎 瀏覽:466
上海貸款還清還算二套嗎 瀏覽:74
貸款買車寫工作單位 瀏覽:874
把現有房子抵押貸款拿去當首付 瀏覽:676
公司貸款判決書判給個人合法嗎 瀏覽:291
電子承兌付個人貸款 瀏覽:134
一般從網上貸款要多久 瀏覽:651
南中醫生源地貸款余額 瀏覽:555
幫客戶做假資料從銀行貸款 瀏覽:567
手機貸款分期咨詢 瀏覽:339
餘姚無息貸款 瀏覽:109
網上貸款太多拒還會產生什麼後果 瀏覽:32
貸款流水取了再存算嗎 瀏覽:842
二手車貸款需要幾個工作日 瀏覽:480
銀行小微企業貸款資料 瀏覽:952
貸款沒工作可以嗎 瀏覽:701
農行申請的貸款資料怎麼查詢 瀏覽: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