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和貸款公司面簽了合同,但沒有給我合同,合同生效嗎
這個對你非常不利。你沒有,他們有。對他們有利的時候就拿出來,合同當然有效,但是對他們不利的時候不履行合同,就說沒有合同。
⑵ 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是無效還是可撤銷
法律分析:屬於可撤銷合同,受欺詐而簽訂貸款合同的,受欺詐的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合同。如果是受詐騙罪簽訂的,當事人可以報警處理,有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⑶ 受脅迫訂立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還是無效合同
受脅迫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版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權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法律分析
並非所有受脅迫的合同都是可撤銷合同,可撤銷合同有一個前提是合同本身是相對有效的,也就是說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或者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相對有效的前提,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了可撤銷權後,合同才失去法律效力。若合同內容違法,則合同自始無效,該合同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其以不受法律保護的權利與合同另一方要求對等關系,侵害了別人的合法權利,此時就屬於無效合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以及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⑷ 受脅迫簽訂的合同有效的嗎
受脅迫簽訂的合同,並非都是當然無效的,要認定受脅迫簽訂的合同無效,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但對集體利益、個人利益有損的,實質是一種合同效力尚未確定的可撤銷合同。受損害方認可合同的,合同有效;受損害方不認可合同的,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使合同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這類合同,受損害方也可以請求法院對合同進行變更,使合同變得公平合理後,再履行合同。
3、合同是否有效,最終應該是由法院判決來認定。受脅迫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往往雙方各執一詞,一方認為有效,另一方認為無效,從而發生爭議。當雙方因合同是否有效發生糾紛的時候,受損害方應該收集證據資料,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確定受脅迫的合同無效。單純的口頭爭議,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