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營貸款打到第三方需要擔保人同意嗎
需要。此外,在銀行的貸款業務中,有些貸款是需要擔保人,而有些貸款是不需要提供擔保人的。
首先,該貸款具有質押、抵押、自然人擔保、專業擔保公司擔保、組合擔保等靈活多樣的保證方式。由此可見,是需要提供擔保人的,其申請條件主要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
2、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在分行管轄地域范圍內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3、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信用良好,經營穩定;
4、相關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拓展資料:
一、中國國內銀行的經營性貸款具有以下特點:
1.貸款額度高:最高額可達3000萬元,中國工商銀行為1000萬元;
2.長期貸款期限:一般貸款最長可達10年,單筆貸款最長可達5年;
3.擔保方式有多種:只有通過質押、抵押、自然人擔保、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市場管理擔保、共同擔保、相互擔保、組合擔保等靈活多樣的保證方式。
4.它具有循環貸款的功能:這種貸款可以一次性申請、重復使用、借還,方便快捷。
總的來說,經營性貸款不僅擔保方式多樣化,而且貸款額度高、期限長,具有循環貸款的功能,讓貸款資金不僅能夠重復使用,而且更為方便快捷。
二、經營性貸款為什麼打給第三方
經營性貸款打給第三方,其實就是受託支付,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這樣主要是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避免被騙貸。
如果擔心資金放款到第三方賬戶之後,對方不給錢的話,大家可以找正規的擔保公司或第三方公司,這樣保險性就比較高。
不只是經營性貸款,其他一些貸款也會打給第三方。比如個人住房貸款,資金通常就是直接撥付給開發商;還有房屋裝修貸款,資金會直接放款到裝修公司的賬戶上。這樣也是為了保證貸款資金的真實性,便於銀行監控放款資金流的去向。
『貳』 我公司向銀行貸款,貸款為什麼要由銀行直接把錢付給供應商而不是直接轉到我公司賬戶里
這個是叫做受託支付,銀行為了控制風險,會把錢打入第三方賬戶中。
『叄』 經營貸款打到第三方的合同是假的怎麼辦呢擔保人怎麼辦呢
假合同,沒有法律效益,連帶保證人有虛假行為的,存在欺詐的行為,並且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所以合同是無效的。貸款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不會導致借款合同的無效,除非貸款合同存在對使用用途有約定,但在實際當中未按照約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導致合同無效。貸款合同是否無效,根據法律規定,詐騙金額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你的金額較小,尚未達到立案標准。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返還你的資金。
銀行放款需要第三方賬戶,比如說你貸款來是為了進原材料,那麼你就提供原材料商的合同和帳號主要是為了防騙貸。《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拓展資料
可以參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些銀行借款合同都是無效的。銀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為貸與人的借款合同,又稱為貸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貸合同,它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借用人(又稱貸款人、借款人)之間關於銀行或金融機構將貨幣出借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於規定的期限內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銀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①借款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②借款合同是轉移貨幣處分權的合同。
③銀行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
④銀行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
⑤銀行借款合同為雙務合同。
⑥銀行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
⑦銀行借款合同的標的只能是貨幣。
『肆』 企業貸款打到第三方後的賬務處理
企業貸款打到第三方,如果這個第三方就是單位的供應商,向供應商采購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某某供應商。
企業貸款打到第三方(供應商)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應付賬款—某某供應商,
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伍』 企業經營性貸款必須走第三方走賬,那第三方可以原路退回嗎
企業經營性貸款必須走第三方走賬,那第三方可以原路退回。
1、受國家資金監管的需要,因為經營性貸款只能用於企業經營,所以這筆款就只能打到第三方賬戶上,用來證明這筆款確實是用於經營周轉。
2、為了防止貸款被挪作他用或非法用款,同時也為了避免資金流入房地產或股票市場。
3.貸款把錢打給第三方在經營貸款中叫受託支付,是說明貸款用途的一種手法,這是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規定的。
『陸』 貸款打到第三方賬戶,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貸款把錢打給第三方在經營貸款中叫受託支付,是說明貸款用途的一種手法,第三方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簽訂保證合同的話,第三人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第三方收款這只是作為一個資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沒有聯系的,不會對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響的.但是簽訂保證合同後,第三人提供擔保,一旦被保證人債務發生不能償還情況,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第六百九十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
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二編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柒』 貸款打到第三方賬戶,要承擔責任嘛
貸款把錢打給第三方在經營貸款中叫受託支付,是說明貸款用途的一種手法,第三方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簽訂保證合同的話,第三人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第三方收款這只是作為一個資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沒有聯系的,不會對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響的.但是簽訂保證合同後,第三人提供擔保,一旦被保證人債務發生不能償還情況,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
如果因為操作失誤,導致錢款打到了第三方賬戶,對方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這種情況屬於不當得利,雖然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應當及時如數返還,如果拒不返還,可以進行起訴要回。
(7)公司經營性貸款打給第三方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捌』 銀行貸款打給第三方怎麼處理
銀行貸款出來以後轉到另外第三方賬戶,如果貸款方與被轉入方確有真實的交易,是沒有問題的。根據合同法規定,按照要求打款到第三方,視為借款人的行為對借款人進行履行的出借義務。如果無法償還,需要借款人償還,第三方無連帶責任,但是如果簽訂保證合同的話,第三人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這叫受託支付,是說明你貸款用途的一種手法。貸款必須實行受託支付,劃轉到第三方,就是為了保證貸款用途的真實性。
受託支付的定義: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貸款的定義: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貸款的還款方式如下:
(1)等額本息還款:
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
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