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上貸款簽了合同怎麼辦
法律分析:有些網路貸款是套路貸。套路貸,剝削借款人的程度會一步一步的提升,各種套路詐騙手段越來越精細化,惡意造成借款人違約的事實,再由第三方來介入,不斷的壘高、虛增借款數額。要仔細分辨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網路貸款「套路貸」行為,最終可能因無力償還高額利息而影響個人及親友的日常生活。因此,建議謹慎選擇網路貸款。如果網路借貸合同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自願訂立合同,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合同法中合同無效情形的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B. 助學貸款網上合同怎麼簽字
網路合同需要由可靠電子簽名簽署,否則就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本法所稱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第三條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C. 助學貸款網上合同怎麼簽字
你上大學的時候辦理了助學貸款,在網上簽合同的時候,只要你確定合同上的內容不誤的情況下,直接在網上合同上簽字,這樣就可以了。
D. 網上貸款簽了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呢
網上貸款簽了合同,如果對方是正規平台還好,如果非正規,建議及早收手。網上貸款如果還不起,將會承擔高額逾期費用。有能力按時還款的,千萬不要逾期。同時要承受平台花式催收、徵信產生污點等風險。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 訴訟時效 、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 助學貸款可以網上簽訂合同嗎
法律分析:如學生選擇「網上簽訂合同」,需要同意《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續貸遠程受理協議書》,同意通過電子簽名方式簽訂助學貸款合同,並明確雙方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F. 網上簽訂的貸款合同有效嗎
網上依法簽訂的貸款合同有效。
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當事人訂立借款合同,應當明確貸款的利率,合同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網路貸款簽了合同有效,內容、形式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網路貸款合同依法成立即為有效。由於不同網站所提供的合同並不一致,其內容、形式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其具體合同判定。
網貸合同是實踐合同,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合同是沒有效力的,合同規定的期間不放款的話那就是對方違約。問題中出現的情況,如果發生爭議,一定要明確合同中書寫的資金交付方式是「現金」還是轉賬。
綜上所述,網上簽署的借貸合同也是有效的行為方式,按照約定進行即可。雙方都認同就可以,不過最好是書面簽訂合同。因為這樣一來雙方就無法反悔。國家合同條款也規定,合同需要書面簽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
G. 網上貸款需要簽合同嗎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網上貸款是否需要簽合同,要看貸款機構規定的貸款申請方式和具體內部要求。有些網上貸款機構要求簽署電子合同或者進行營業網點面簽書面合同。簽署電子合同以及書面合同均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而有些貸款機構則無需簽署具體合同,只需貸款申請人提交基本信用資料,供其機構內部審核通過即可放款。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