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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貸款買手機分手了

發布時間:2023-01-02 01:27:06

1. 跟女朋友分手了,給她分期買的手機還要不要還款

問題是還款人是誰?如果還款人是你,那你還是要還款。如果還款人是你女朋友,那分手之後你就不用還款了,讓他自己還款就可以了

2. 追女孩分期付款買的手機,分手可以要回來嗎

追女孩子分期付款買的手機,分手以後可以要回來嗎?當然可以啊!既然分手了那麼男孩子分期付款買的手機可以向女方要回來的ㄟ(▔ ,▔)ㄏ

3. 昨天貸款給女朋友買的手機,今天就說要和我分手,怎麼辦

覺得這個女孩真不愛你,昨天貸款買的手機,今天就要和你分手。

這種女人應該叫他把手機還給你,千萬不要給她。

4. 跟女朋友分手了,給她分期買的手機還要不要還款

相互之間有過一段戀愛史,這種贈與的事情還是要一直進行下去。
你的描述是還款到期還有一段時間。我覺得,既然是當初的好意,就要有始有終。否則,你前期付出的款項就白白的被人家遺忘了。在說,好的時候,送與人家,現在分開了,把好事情做完才對。否則多年以後再見面,她會嘲諷你當年的『小氣。』

5. 分手了,前女友幫我辦過一個手機分期 還有兩千沒還,我要不要拿錢給她還款。

還。
剪不斷理還亂,
最好劃清界限,
男子漢何患無妻,
還是看開些,
大氣一點吧。

6. 給女朋友分期買的手機,還沒有還完分期就分手了,手機還可以要回來嗎

男女雙方在戀愛關系中送給對方的禮物屬於贈與,受贈人接受後,所有權發生轉移,除非可以證明贈與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並非出於正是意思表示,否則不可要回。

贈送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有時也會出現一些大額贈與,如高檔手錶、金戒指、貴重項鏈、名貴汽車等等,這些通常不屬於日常生活消費內容,在贈與對方之後是否追回,則要根據贈與人贈與貴重物品當時的目的進行界定。

如果贈與一方貴重物品不是為了結婚,只是為了討得對方的歡心,這種贈與屬於一般贈與,一旦轉移財產就無法要回。如果兩人明確約定贈與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那麼這種贈與以結婚為前提,在法律上稱為「附條件贈與」。如果男女雙方最後分手,贈與財產所附帶的前提條件無法實現,基於不當得利,接受財物的一方應當將受贈的貴重財物予以返還。

戀愛期間的消費性贈與

消費性贈與是指贈與一方贈與接受一方財物讓其消費,屬於一般性的贈與。在戀愛期間,消費性贈與的情形非常普遍,比如一方為另一方支付吃飯、住宿、娛樂、旅遊、醫療等等費用。在消費性贈與中,由於消費的現金已經不存在,並且一方向另一方贈與的並非實物,所以一旦戀愛關系終結,消費性贈與無論是否以結婚為目的,無論贈與數額是否巨大,贈與一方都不能向受贈一方主張返還。

戀愛期間的紅包、轉賬

戀愛期間為了增進情感,雙方常常通過發紅包、轉賬的方式來表達愛意。通過支付寶、微信進行的紅包、轉賬雖然能在平台上保留相關的數據和憑證,但其法律性質及是否應當返還依然難以確定。在實踐中通常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確定紅包及轉賬的性質。

第一,一方給另一方的紅包、轉賬如果是在特殊時間以特殊數字形式給的,比如在情人節、七夕節、婦女節,給付對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達愛慕意義的特殊金額,應當認定為是贈與,受贈一方無需返還;

第二,如果不是在特殊時間不以特殊數字形式,但卻在紅包上註明「愛你」「照顧好身體」之類的,應當認為這系男女戀愛期間的一種表達愛意的物質形式,將這些紅包、轉賬認定為贈與比較妥當;

第三,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時間以特殊數字形式,也未註明「愛你」「照顧好身體」之類的錢款往來,那麼就不排除是戀愛期間基於共同生活消費、贈與、借貸等多種法律關系。

第四,若紅包、轉賬所涉資金數額較大,明顯是附有條件或者帶有目的的因素,應當考慮到這樣的資金往來有可能以締結婚約為目的,在男女終止戀愛後,由於結婚目的不能實現,接受錢款的一方應當返還其接受的大額財物。

7. 對象花3500給我買個手機當時是貸款買的現在分手了和我要錢不給報警能立案嗎

這是就不屬於公安機關管理范圍內的,這屬於你們經濟糾紛,經濟糾紛就只能去法院起訴,報警是沒用的,警察頂多是調解,一方不願意調解,都沒辦法進行,調解是不能強迫的,必須自願原則

8. 分手了,女朋友的手機是分期給她買的。現在分手了。她也不理我了!這個手機貸款的錢。該讓她自己還嗎

從法律角度來看,你的卡你分的期當然是你還。除非她願意還。
從做男人的角度來看,做男人要有做男人的風度,要建立口碑的。一部手機而已,值多少錢,既出之物,沒道理要回來的,雖然分手了,但自願贈送給別人的就不要計較了。不要讓人覺得你太小氣。
你們這樣的還好,有些上了床的分手了,再回過頭來清算,你說女的該告男的強奸還是收取服務費?
從你們的故事中我得到一個啟示:情侶在禮物分期期間請不要分手。感情有風險,分期須謹慎。

9. 女方在戀愛期間拿男方身份證貸款買手機,然後分手,女方不還,按法律來說應該是誰還

1、按法律來說,應該是男方還款,畢竟是男方的身份證去貸款分期買的手機,理應男方去還;
2、至於分手,買手機的這個錢可以和女方協商讓對方慢慢去還,如果對方一直拖欠不還的話那麼男方也沒有辦法,即使去法院起訴的話,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男方借給女方的話,那麼就會被認為男方贈予給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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