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上借貸合法嗎
網上借貸是否合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決定:
1、網路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的一種,通常是合法的行為;
2、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利率,則屬於違法的行為。
網上借貸的危害有哪些
網上借貸的危害有以下:
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
2、如果貸款經由網路平台代為發放,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B. 網上貸款是合法的嗎
法律分析:在由相關監管部門監管的網貸平台借款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 網上貸款合法嗎
網上放貸款,如果貸款利率、手續等合法則是合法的。放貸的利率不能超過借款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超過該范圍的,屬於高利貸;未超過的,則屬於合法范圍內的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 個人在網上貸款合法嗎
網路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的一種,是合法的。網路借貸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即民間借貸以網路合同的形式訂立借貸合同,並通過網路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還本付息的合同義務。
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網路借貸受法律保護,但不能要求網路貸款平台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還需要看其有沒有在服務協議當中說明。
一、網上貸款受法律保護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是正規的網貸平台,利息在國家規定利息范圍內,網上貸款則是受法律保護的。否則,網貸平台的利息高於國家規定的利息范圍,則屬於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網路貸款不還有什麼後果?
1、產生逾期費用:
逾期後系統會收取罰息,而罰息的利率一般會高於借款約定利率,如果客戶一直拖欠著不還,那逾期的時間越長,要還的就會越多,客戶的還款壓力也就會增加。
2、影響個人信用:
平台會將逾期情況上報到大數據里去,從而導致個人信用受損;而網貸合作的放款機構如果接入了央行徵信系統的話,那平台還很有可能會將逾期情況上報央行徵信,在客戶的個人信用報告里留下不良記錄,影響到客戶的個人徵信。
3、後續信貸受阻:
因為網貸之間信息大多互通,客戶之後再去其他平台辦理網貸的話,平台一旦查到客戶的大數據里有不良記錄,就很可能會拒絕批貸;還有,若逾期被上報了徵信,那客戶之後去銀行或者其他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辦理信貸業務也會因為徵信問題而受到阻礙。
三、網貸機構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己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
(二) 直接或間接從貸款人處接受和收取資金;
(三)直接或者變相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或者保證本息的;
(四)製作或者委託、委託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手機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宣傳、推廣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拆分融資項目期限;
(七)自行發行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理銷售銀行理財產品、券商資管產品、基金、保險、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進行資產證券化或債權轉讓;
(九) 除法律法規及網路借貸相關規定允許外,以任何形式與其他機構投資、代銷、經紀等業務混合、綁定或代理;
(十)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盈利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缺陷和風險,以含糊不清的語言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進行虛假、片面的宣傳或者宣傳,編造或者散布虛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損害融資項目的利益。他人商業信譽,誤導貸款人或借款人。
(十一)為股票投資、場外資金配置、期貨合約、結構性產品等衍生產品的高風險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從事網路借貸的其他活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 網路貸款是合法的嗎
1、網路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的一種,是合法的。x0dx0a2、網路借貸只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即民間借貸以網路合同的形式訂立借貸合同,並通過網路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償還本金及利息的合同義務。x0dx0a《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x0dx0a第二十二條 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x0dx0a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F. 網路上借錢的平台是合法的嗎
是合法的。網路借貸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即民間借貸以網路合同的形式訂立借貸合同,並通過網路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還本付息的合同義務。網路借貸受法律保護,但不能要求網路貸款平台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還需要看其有沒有在服務協議當中說明。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1)為自己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
(2)直接或間接從貸款人處接受和收取資金;
(3)直接或者變相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或者保證本息的;
(4)製作或者委託、委託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手機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宣傳、推廣融資項目;
(5)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6)拆分融資項目期限;
(7)自行發行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理銷售銀行理財產品、券商資管產品、基金、保險、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8)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進行資產證券化或債權轉讓;
(9)除法律法規及網路借貸相關規定允許外,以任何形式與其他機構投資、代銷、經紀等業務混合、綁定或代理;
(10)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盈利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缺陷和風險,以含糊不清的語言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進行虛假、片面的宣傳或者宣傳,編造或者散布虛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損害融資項目的利益。他人商業信譽,誤導貸款人或借款人;
(11)為股票投資、場外資金配置、期貨合約、結構性產品等衍生產品的高風險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12)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13)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從事網路借貸的其他活動。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G. 網上貸款違不違法
網上貸款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要看清楚,區別對待的。
望採納,謝謝
H. 網貸款是合法的么
法律分析:網路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的—種,是合法的。網路借貸只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即民間借貸以網路合同的形式訂立借貸合同,並通過網路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償還本金及利息的合同義務。網路平台貸款合法問題具體看年利息的,年利息符合《民法典》規定的要求認為是合法的,高於規定的年利息則被認定為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