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以公司的名義能貸款嗎
無論是個人還是公司名義都可以貸款,重點是資質,用公司名義,一定要看公司近年的營收情況,開票多少,納稅多少,公司下是否有資產等等,只是一個空殼公司一張營業執照那肯定是不行的。
❷ 以公司名義貸款有什麼要求
以公司名義貸款的要求包括:
1、公司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注冊的企業;
2、公司是有固定的經營場地,有必要的經營設施,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3、公司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貸款時需向銀行提供企業經營情況表,提供統計報表;
4、公司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依法經營;
5、公司行業屬於國家政策允許,鼓勵發展的行業。
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企業貸款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❸ 以公司名義貸款,股東和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1、公司名義貸款,責任由公司承擔,股東無需承擔責任;
2、因為公司是擁有獨立主體資格的法人,其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公司的一般章程規定,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和股東會議決策同意,以公司名義貸款要考慮公司的還貸能力並經過股東的同意表決。如果借貸後公司虧損,股東不但不能分紅而且虧損也要承擔的,但這要在公司撤銷清算時才能產生,股東是在公司注冊資本金的股份范圍內承擔義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公司的一般章程規定,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和股東會議決策同意,以公司名義貸款要考慮公司的還貸能力並經過股東的同意表決。如果借貸後公司虧損,股東不但不能分紅而且虧損也要承擔的,但這要在公司撤銷清算時才能產生,股東是在公司注冊資本金的股份范圍內承擔義務。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你是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同意貸款,那麼你最多應承擔已向公司投入的資本金,也就是說一旦還不上錢,你的股份就全部拿不回來了
如果你簽字的是你個人為有限公司貸款進行擔保的文件,那麼一旦公司還不上貸款,你需要承擔代為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的責任。夫妻都簽字後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條【法人財產權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❹ 怎麼用公司名義貸款
法律分析:
流程:
1、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2、經審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擔保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3、銀行落實貸款條件後,按規定程序辦理放款手續,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4、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按規定辦理撤押手續。
企業貸款:是企業具體經營情況而定
貸款額度:10-200萬貸款時間:1-3年貸款利息:月利率5里左右
貸款要求:必須是注冊於中國的中小企業,且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譽記錄。
申請條件
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
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
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
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
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
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
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
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衍生問題:
公司名義買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的原件、復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2、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指的是以下證件之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軍官證、護照。
❺ 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借款的,公司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個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償。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應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若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且法人代表是公司股東之一,則需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債務責任;若只是單純的法人代表,則可能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不過主要以貸款合同上標注的擔保措施為準的。若貸款合同上註明是公司擔保,申請的企業貸通常是以公司資產進行還款,要是公司破產了,就清算公司財產來還款。而要是由法人代表對貸款進行擔保,那麼公司還不上,法人代表就得用自己的財產還款,可能還會追訴法人代表的家庭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❻ 股東可以以公司名義貸款嗎
法律分析:股東不可以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股東用個人的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可以作為公司借款入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❼ 股東以公司名義去貸款
法律分析: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對方欠錢不還,那麼銀行會執行公司財產。所以不建議以公司名貸款個人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❽ 以公司名義貸款
問題一:以公司名義貸款和以個人名義貸款各有什麼優劣 有個貸款的品種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叫個人經營性貸款,就是以個人名義貸款用作公司的經營。
公司貸款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報表,公司章程,完稅憑證,還要法人的身份證等等資料
個人貸款就只需要准備個人的資料就可以,所以從准備的資料情況來看,個人貸款占優勢。
其實如果公司運作得不錯,你只需要一筆資金周轉的話做個人經營想貸款比較適合,簡單,方便。
問題二:以公司的名義貸款需要那些條件和手續資料 需要營業執照、法人的身份證明,公章等,關鍵還有一個貸款用途的材料,就是需要用在那個項目,該項目的投資發展的前景等,如果有抵押物品就不需要很麻煩了。
記得採納啊
問題三:以公司名義買房能貸款嗎 別看上樓那些胡撤。可以貸,屬於商業貸款,只要你是法人代表就可以。現在一線城市都是限購的。個人很多人都是買不了房子,都是以這個辦法來買房。只要你公司多,而且是法人代表,有多少個公司你想買等量套房子都可以。
問題四:以公司名義買車(自己的公司),可以貸款嗎?需要什麼手續? 好處前面已經說了,我們這是可以的,公司買車需要的是法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公司的近三個月的稅單,還要營業執照,有的還要找個擔保人,需要的東西是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至於你說怎麼劃算,有的汽車品牌有自己的金融,那個相比較是最劃算的,但有的品牌不接受公司的貸款,只做個人的。其他的貸款就要貴幾千,然後是個人或公司名義,都是你法人去貸的,區別就在一個抵稅和不抵稅上,公司能做賬,解答完畢,有不詳盡的地方還是咨詢當地4S店。畢竟區域有差距!
問題五:關於用他人公司名義貸款問題 首先你得了解是公司名義貸款還是個人貸款,如果是公司名義貸款,那法人肯定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但根據你的描述,應該個人貸款的可能性比較大,現在個人貸款,需要貸款用途及借款人實際經營狀況等,而這些需要借款人有一定的實體企業(也就是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等證明),還有如果是公司貸款,一般還需要提供公司貸款卡,開立對公賬戶,法人簽字等,個人貸款這些一般都不用。
如果是個人貸款,一般不會找公司的麻煩。
問題六:以企業名義貸款比較好還是以個人名義貸款比較好 有個貸款的品種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叫個人經營性貸款,就是以個人名義貸款用作公司的經營。
公司貸款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報表,公司章程,完稅憑證,還要法人的身份證等等資料
個人貸款就只需要准備個人的資料就可以,所以從准備的資料情況來看,個人貸款占優勢。
其實如果公司運作得不錯,你只需要一筆資金周轉的話做個人經營想貸款比較適合,簡單,方便。
問題七: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貸款合法嗎? 怎麼個做法?是讓員工為公司貸款做擔保,還是讓員工去找銀行貸款後再借給公司?
上邊的做法都是合法的,只要員工願意就行。不過如果換做我,公司如果讓我做這個事情,那我肯定不幹。如果公司逼我做,我寧可辭職走人。風險太大,萬一公司不還錢,銀行還不得找你要債啊。
問題八: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名義貸款怎麼辦? 首先用公司名義貸款肯定用公司的資產作為償還,無法償還的話肯定會查封和清算公司,建議召開股東大會對其否決為宜。武漢專業公司顧問律師。
問題九:別人公司以我公司名義貸款,我公司該如何做賬? 那你的其他應付款豈不是越來越大沒法消滅? 我覺得應該是這個流程: 員工貸上款,然後銀行把錢打到員工卡里,員工把卡里的錢打到你們公司 這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某員工(視同向員工的借款) 然後還款時:借:其他應付款-員工 貸:現金 因為利息也是你們付的,因此可以把利息做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但是這個利息無論進什麼科目都不能抵所得稅) 這樣才能做平賬哦。
問題十:法律禁止以其他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歸自己用嗎 一、當然是禁止的
此類貸款,在申請時必然要編造理由,且實際貸款必然不使用在申請的項目上,這顯然是一種足以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騙行為,豈能為法律所允許?
如果以實際貸款人的名義申請,而其他公司作為擔保人,則法律是允許的。因為在本質上,銀行貸前的審查是真實的。
盡管上述二種行為,其實際貸款使用人是相同的,但性質完全不同。
二、在現實生活中,以他人名義貸款貸款歸自己使用的情形,其實很普通,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
1、如果他人貸款在先,出借給本人在後,二者之間沒有串通。這里就存在二個法律關系:(1)他人與銀行之間的民事借貸關系;(2)他人與本人之間的民間借款關系。這種情形的貸款,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雖然是違法的,但仍屬民法調整范疇。
2、上述情形,如果他人與本人事先惡意串通,且造成嚴重後果,則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
舉一個案例,加以說明:
案情:楊某因公司流動資金短缺向某銀行申請貸款,該行信貸員孫某(系楊某同學)告訴楊某,因楊某先前在該行貸款尚未歸還,不能再以其名義辦理,但可以他人名義辦理貸款。楊某找到自己的親戚張某以其名義辦理10萬元貸款,張某應允。孫某幫楊某以張某名義辦理了貸款手續。後楊某又多次找孫某用同樣的方式以自己的親戚王某、李某、趙某的名義各辦理貸款10萬元,後楊某因公司經營不善,致使40萬元貸款無力償還。
評析:楊某與孫某構成騙取貸款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首先,騙取貸款罪,是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並給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該罪名系由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所增設,作為刑法第175條之一,旨在彌補貸款詐騙罪要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之立法不足。該罪「欺騙手段」應是指足以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手段。從司法實踐看,作為該罪的欺騙手段,最主要的是指虛構投資項目、虛構擔保單位、虛設抵押物等三種虛假手段,但不排除其他足以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虛假手段。
其次,在本案中,楊某明知自己在該銀行因為有貸款尚未償還不能再繼續辦理貸款的情況下,利用與銀行信貸員孫某的私交以親戚張某、王某、李某、趙某名義辦理貸款共計40萬元,對銀行而言系足以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騙行為。楊某以他人名義辦理貸款且到期無力償還,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構成騙取貸款罪。該案中楊某在以上四筆貸款辦理中起主導作用,是實際的貸款申請人和使用人。不同於張某、王某、李某、趙某各自向銀行辦理10萬元貸款之後再交由楊某使用的情形(該情形下,張某、王某、李某、趙某與銀行之間系民事借貸關系,楊某與該四人之間系民間借款關系)。故認為楊某與四位被頂名人以及銀行間系兩個民事法律關系,不屬於刑法調整范圍,楊某由此不構成騙取貸款罪的觀點是不成立的。
再次,張某、王某、李某、趙某對楊某頂用自己名義在銀行辦理貸款的行為是明知的,且採取了積極協助的行為,有共同犯罪嫌疑,但均未達到20萬元的追訴標准,故均不構成騙取貸款罪(僅僅是因為數額不夠而已,如果這4個人涉案是20萬以上,同樣構成騙取貸款罪之共犯!)。銀行信貸員孫某對楊某頂用他人名義辦理貸款的行為是明知的,對銀行而言,楊某與孫某的行為是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騙行為,且採取了積極的協助行為,致使銀行40萬元貸款無法收回,系楊某騙取貸款罪的共犯,構成騙取貸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