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跟貸款公司簽了合同沒放款生效嗎
法律分析:網上貸款簽了合同沒放款不影響合同效力。貸款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出借人未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出借錢款,屬於違約行為,作為借款人是可以要求出借人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支付貸款的,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2. 您好,我昨天在貸款公司簽了合同,但是現在不想貸款了,有什麼辦法可以取消嗎如果單方面取消要
1、簽訂了合同,那麼要看具體合同裡面如何約定的去執行;2、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兩個概念,如果合同裡面有這樣的約定,例如本合同自xxxx生效,那麼重要達到這個條件就生效,所以要看你的借款合同證明約定的;3、就你所述情況,簽訂了借貸合同,但是貸款公司沒有將款項支付給你,那麼合同可以解除,甚至你可以要求貸款公司依照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甚至賠償你的損失。
3. 貸款合同簽了能批下來嗎
簽完合同貸款不一定能下來,銀行還會對貸款進行審核,通過後才會放款。而只要沒有放款到賬,一切都是未知數,像貸款人簽了合同可是在放款期間仍然被拒貸了也是可能發生的。
而放款到賬後簽的貸款合同才會正式生效,放款失敗合同是無效的。如果因為貸款人原因導致貸款被拒的,還需要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條的規定,貸款人具有監督、檢查權,根據貸款條件和貸款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二、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監察貸款的使用情況。
三、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四、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五、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4. 簽完合同貸款就一定下來嗎
簽完合同貸款不一定能下來,銀行還會對貸款運行審核,通過後才會批款。而只要沒有批款到賬,一切都是未知數,像貸款人簽了合同可是在批款期間仍然被拒貸了也是可能發生的。
而批款到賬後簽的貸款合同才會正式生效,批款失敗合同是無效的。如果因為貸款人原因導致貸款被拒的,還需要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5. 和貸款公司面簽了合同,但沒有給我合同,合同生效嗎
這個對你非常不利。你沒有,他們有。對他們有利的時候就拿出來,合同當然有效,但是對他們不利的時候不履行合同,就說沒有合同。
6. 銀行貸款簽了合同還能後悔嗎
銀行貸款簽了合同是可以反悔的,但需要承相應的違約責任。在銀行未放款前,貸款人可以與銀行協商不放款的事宜,在商協得當的情況下,貸款人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很少甚至沒有。若銀行已經放款,貸款人需要退回所有貸款,並且承擔貸款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7. 貸款合同簽訂了可以取消嗎
可以取消,需按照合同內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總結:簽訂合同之後按照和銀行簽訂的合同協議執行。
備註:銀行都會有違約金,各家銀行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