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分手了,前任給你買的手機要不要換掉呢
分手了,
前任給你買的手機我認為不用換掉。
我主要原因是沒錢,
不至於為了一場戀愛就這么……,
但是你要是願意換就換吧。
❷ 前男友在美團上弄了一個貸款留的是我的手機號可現在分手了聯系不上他怎麼辦
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那麼建議你聯系你們彼此的朋友,他們應該會有你前男友的聯絡信息,要是實在不行的話,建議你還是報警的好,要不然後續的麻煩會很多
❸ 分手了,前男友買的手機該不該還給他我說我還他,他說不用了
分手啦,如果你前男友買了手機你還他他不要,你就不用再還了多少了 因為畢竟你們在一塊兒談了那麼長時間的戀愛,他不會因為一個手機在和你要過去的,再說了,這個手機已經用了不是新手機啦 他不會再要啦,你用著也不用感覺愧疚 因為並不是你給他要的,是他送給你的,如果他現在再要回去,就顯得太不是 好,來啦 如果你想用就可以繼續用,如果你感覺是你前男友的手機 如果你不用的話,可以送給別人
❹ 女方在戀愛期間拿男方身份證貸款買手機,然後分手,女方不還,按法律來說應該是誰還
1、按法律來說,應該是男方還款,畢竟是男方的身份證去貸款分期買的手機,理應男方去還;
2、至於分手,買手機的這個錢可以和女方協商讓對方慢慢去還,如果對方一直拖欠不還的話那麼男方也沒有辦法,即使去法院起訴的話,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男方借給女方的話,那麼就會被認為男方贈予給女方的。
❺ 給女朋友分期買的手機,還沒有還完分期就分手了,手機還可以要回來嗎
男女雙方在戀愛關系中送給對方的禮物屬於贈與,受贈人接受後,所有權發生轉移,除非可以證明贈與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並非出於正是意思表示,否則不可要回。
贈送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有時也會出現一些大額贈與,如高檔手錶、金戒指、貴重項鏈、名貴汽車等等,這些通常不屬於日常生活消費內容,在贈與對方之後是否追回,則要根據贈與人贈與貴重物品當時的目的進行界定。
如果贈與一方貴重物品不是為了結婚,只是為了討得對方的歡心,這種贈與屬於一般贈與,一旦轉移財產就無法要回。如果兩人明確約定贈與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那麼這種贈與以結婚為前提,在法律上稱為「附條件贈與」。如果男女雙方最後分手,贈與財產所附帶的前提條件無法實現,基於不當得利,接受財物的一方應當將受贈的貴重財物予以返還。
戀愛期間的消費性贈與
消費性贈與是指贈與一方贈與接受一方財物讓其消費,屬於一般性的贈與。在戀愛期間,消費性贈與的情形非常普遍,比如一方為另一方支付吃飯、住宿、娛樂、旅遊、醫療等等費用。在消費性贈與中,由於消費的現金已經不存在,並且一方向另一方贈與的並非實物,所以一旦戀愛關系終結,消費性贈與無論是否以結婚為目的,無論贈與數額是否巨大,贈與一方都不能向受贈一方主張返還。
戀愛期間的紅包、轉賬
戀愛期間為了增進情感,雙方常常通過發紅包、轉賬的方式來表達愛意。通過支付寶、微信進行的紅包、轉賬雖然能在平台上保留相關的數據和憑證,但其法律性質及是否應當返還依然難以確定。在實踐中通常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確定紅包及轉賬的性質。
第一,一方給另一方的紅包、轉賬如果是在特殊時間以特殊數字形式給的,比如在情人節、七夕節、婦女節,給付對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達愛慕意義的特殊金額,應當認定為是贈與,受贈一方無需返還;
第二,如果不是在特殊時間不以特殊數字形式,但卻在紅包上註明「愛你」「照顧好身體」之類的,應當認為這系男女戀愛期間的一種表達愛意的物質形式,將這些紅包、轉賬認定為贈與比較妥當;
第三,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時間以特殊數字形式,也未註明「愛你」「照顧好身體」之類的錢款往來,那麼就不排除是戀愛期間基於共同生活消費、贈與、借貸等多種法律關系。
第四,若紅包、轉賬所涉資金數額較大,明顯是附有條件或者帶有目的的因素,應當考慮到這樣的資金往來有可能以締結婚約為目的,在男女終止戀愛後,由於結婚目的不能實現,接受錢款的一方應當返還其接受的大額財物。
❻ 跟女朋友分手了,給她分期買的手機還要不要還款
問題是還款人是誰?如果還款人是你,那你還是要還款。如果還款人是你女朋友,那分手之後你就不用還款了,讓他自己還款就可以了
❼ 我給女友買的手機分手了我找他還錢然後我把他手機摔壞了我會負什麼責任
我覺得要看是在什麼情形下購買的手機,若果是借款或貸款,分期付款,雖然有贈與行為,但是因為分手了,這種的是要還錢的。若果她把手機給你了,你把手機摔壞了,你不用負什麼責任,借款由你歸還。若果她既沒有還錢也沒有給你手機,你把手機未經她同意拿走了,就涉嫌盜竊或侵佔。如果她按你們的約定還錢了,手機所有權就歸屬她了。你把她手機摔壞了,那就要看她怎麼想了,於情於理你應該重新賠付一部新手機。舊手機若果還能用你留下用。或者經過修理留下做紀念品。
❽ 對象花3500給我買個手機當時是貸款買的現在分手了和我要錢不給報警能立案嗎
這是就不屬於公安機關管理范圍內的,這屬於你們經濟糾紛,經濟糾紛就只能去法院起訴,報警是沒用的,警察頂多是調解,一方不願意調解,都沒辦法進行,調解是不能強迫的,必須自願原則
❾ 前男友貸款給我買了個蘋果x 我倆分手了 他讓我還錢 我給他轉了1800他收下了 我給他轉錢是不是太
從道理上講,這個手機不是你自己的錢購買的,理應歸還。但是他刷信用卡給你買手機,而且沒有償還能力,說明這個男人不會理性的處理事情,腦子一熱就做出決定。在認識你以前信用卡就刷了兩萬多,看來他花錢不緊緊是愛你才會的,只能說明他這個人為什麼事情都可以花錢,不是非常愛你才為你花錢。你信用卡也刷了錢,這樣你們兩個都不理性,如果在一起了,以後的生活會沒有一點計劃性,也不會理智的考慮問題,最終的結果你們也不會走到一起。希望你們兩個以後都有理智的看待問題,不做超出自己能力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