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稅貸是屬於公司貸款還是法人個人貸款
從企業稅貸定義可以看到,是銀行向企業主體納稅事項提供的貸款,屬於公司貸款。
㈡ 股東以公司名義去貸款
法律分析: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對方欠錢不還,那麼銀行會執行公司財產。所以不建議以公司名貸款個人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㈢ 法人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嗎
可以作為公司借款入賬。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㈣ 法人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貸款為自己所用屬於違法嗎
不違法,公司的法人代表完全可以以公司的名譽對外辦理包括借款在內的一切業務,借款的借據既然加蓋了公司的印章,公司就應該承擔還款責任。
至於公司其他股東知不知道或者同不同意,那是公司內部的事,與借貸合同的成立沒有關系。借款應當全部歸還,當借款大於公司投資時,公司的全部資金都可以用於歸還借款,無論是那個股東出資都沒有例外。
但是,公司股東可以要求法人代表對其擅自決策承擔責任,包括賠償損失。具體要看公司章程是怎麼規定的,有沒有支持要求賠償的證據來確定。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內部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4)以公司名義貸款算公司業務嗎擴展閱讀:
法人代表的責任和義務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
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發生矛盾糾紛時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
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該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㈤ 法人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嗎
法律分析:
法定代表人借款用於公司經營的,可以認定為公司借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單位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單位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㈥ 如果公司沒有經營,但是貸了一筆錢算不算在經營范圍之內
如果你是以公司形式貸的款,那麼肯定是屬於經營范圍之類。
㈦ 法人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嗎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股東用個人的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可以作為公司借款入賬。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五條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㈧ 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該款項是否屬於公司的財產
如果公司是法人自己的,就沒有問題。如果不是,這就屬於挪用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