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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小貸公司貸款案例

發布時間:2023-01-22 00:17:29

1. 揭露:小額貸款公司是如何引誘你一步步上當受騙的

許多著急用錢的人,因為去銀行申貸無門,繼而將目光轉向小額貸款市場,一來,可以省去繁復的申貸手續;二來下款快,非常適合應急。找到好的小貸公司,流程和操作都會相當正規,但是許多人因為缺乏了解,加上著急用錢的心理,極其容易掉入騙子公司精心設計的騙局中。

案例回顧:

6月8日,大勇從福州來到昆明學校,准備趕畢業論文和實習手冊,結果發現大三的學費還沒有交,差6000元,又不好意思跟家裡講,就想著能否在網上下個APP先貸款,用了以後進行分期還款。

在瀏覽器上一搜,就跳出來一些所謂商業推廣的小額貸款廣告,大勇就簡單填寫了注冊信息。隨後就有人聯系了大勇,並問他是否需要貸款。大勇沒有多想,立即回應確實需要用錢,然後對方就說需要先交100元的資料費,並告知大勇一定能貸款成功,而且額度還有3萬,一個月利息才一百多元而已。

額度高、利息低,這等好事,大勇想都沒想就答應了。反正才給100元的資料費,也不算多。於是大勇就將100元打入了對方提供的賬號里。

6月11日,對方通知大勇去列印店,說是給他郵寄合同過來,並且需要簽字畫押,做得有模有樣的,大勇就更加確信了。

等待大勇回到住的地方,對方就通知需要支付3000元驗資費,並說如果不支付就算是違約,違約就需要支付20%-30%的違約金,也就是2000-3000元之間。大勇想著反正都開始辦理了,就先籌錢支付這3000元吧。

支付成功之後,對方又說大勇是第一次辦理,驗資額度不夠,稱還需要支付3000元,說是支付以後能和貸款的3萬一起返還給大勇,相當於總共放款36000元。

這樣一來,大勇想著其實這6000元相當於沒有花出去,就又相信了,於是又在朋友那裡借了3000元給對方打過去。

之後,對方又打電話說大勇是第一次在他們擔保公司貸款,需要交納5000元保證金,就相當於押金。交了之後會和之前約定好的36000元一同退回去,並保證說這是最後一步了,馬上就能拿到錢了。

此時,大勇又心動了,想著多的錢都花了,反正還要退回來,也不差這最後一步了。於是又湊了5000元打到對方的賬戶上,隨後對方說半小時後所有的錢就能打入自己賬戶里了。

但是半個小時以後,對方打電話說進度條到97%的時候就走不動了,問大勇銀行卡近3個月流水線是不是不夠。然後又要求他支付4個月銀行流水線的錢,總共是8000元。

為了籌之前的11000元,大勇把身邊能借的錢都借了,實在沒辦法湊錢了,就跟對方說了實情,並稱自己不需要貸款了。對方便說先前支付的11100元將在三天內退還回去,但是好多天過去了都沒有消息,大勇絕望了!

隨後又跑去建行,要求客服人員將對方的賬號進行凍結,客服稱沒有公安機關介入不能私自凍結對方賬號。最終大勇去當地派出所報了警。

案例分析:

來,我們最後回顧一下騙子這幾個步驟,100元(資料費)+3000元(驗資費)+3000元(提額費)+5000元(保證金)=11100元,額度從少到多,直到榨乾你身上所有的錢。很多當事人想著錢馬上就能到賬,而且先前的也交了,也不差最後一步,誰知道,永遠都有最後一步……

如果在網上申請貸款遭遇騙局應該如何處理呢?

首先,借款人到當地銀行申請快速凍結對方賬戶。若銀行給予拒絕的話,可以登陸對方銀行賬戶號在網上登錄,然後多次用賬戶號登陸網銀並輸入錯誤的密碼,密碼輸入錯誤過多,就會被暫時凍結。

在銀行賬戶被凍結後,借款人立刻報警(您也可以在凍結對方賬戶的同時趕快報警),並且通知銀行,讓銀行與警方配合進行調查,盡量將損失降為最低。

同時,如果申請網上貸款,一定要當面交易,並且當面簽署貸款合同,在當面交易成功後,等待貸款發放,貸款發放之前,正規貸款機構是不會要求借款人支付任何費用的。

淘錢寶貸款平台總結:

先付款是好多小額貸款公司行騙的重頭戲。他們會要求你先支付一個月的利息或者擔保金之類,總之理由多種多樣,然後說貸款額數會很快到賬,等你付完費用之後就石沉大海。

總之,未放款先交費的公司多半不靠譜,希望大家在今後的申貸過程中能夠擦亮眼睛,守住自己的錢包!

2. 小貸公司貸款不還案例

現在簡單地分析一下借了小貸公司錢不還會存在那些弊端。
1)影響徵信。現在有很多在小貸公司貸款了的都會上徵信,而你不還,很容易上徵信黑名單。而上了徵信黑名單,影響很多,導致你有很多事情都辦不了。這個不是能用錢解決的。
2)影響家庭或周邊的人。你欠債不還,是肯定有專業催收公司催收的,而且這個催收要看你逾期時間長久,一般逾期幾天的會打電話提醒你還款,態度一般都還友好,但如果你逾期時間很長,就不會有這樣的態度了。他們會打你周邊親戚朋友的電話,對你本身影響也不好。
3)對自己本人影響不好。最嚴重的就是上門催收了,等到那個時候,周圍的人都知道你欠債不還了。面子掛不住,而且覺得你人品也不好 以後不會有人再借錢給你。

所以最好還是不要抱有這種僥幸心理,畢竟弊大於利,為了一點小錢不值得。而你欠錢,交給催收部門了,他們都是經過專業的培訓和訓練,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他們會有一百種一千種方式讓你還錢,所以不要等到那個時候後悔莫及。
現在都是文明社會,讓世界充滿愛,共同努力。

3. 騙取貸款罪律師:從23個無罪判例看騙取貸款罪的12個有效辯點

前言:

騙取貸款罪系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設,該罪的立法用意在於:刑事司法中對貸款詐騙罪「非法佔有」目的難以證明,針對此缺陷,該罪是補救性立法,只要客觀上使用了欺騙手段並且確實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了重大損失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之行為,就適用該罪名,以全面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具體騙取貸款的行為方式包括: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等。

騙取貸款罪「騙取行為」的理解,需要結合刑法規定的詐騙類犯罪來解釋。「騙取」與「詐騙」行為的客觀特徵相同,有著共同的邏輯結構,騙取貸款罪要求行為人的欺騙行為造成銀行等金融機構陷入認識錯誤並發放貸款,從而使行為人獲取貸款,並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刑法的目的與任務是保護法益,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對任何侵犯法益的行為都必須規定或者認定為犯罪」,要「採取謙抑的法益保護原則」。貸款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基於自由協商達成的合意,因此,是否必須將所有提供了虛假資料的違規、違法貸款行為均納入刑法領域予以規制,必須在刑法的語境下考量。在司法實踐中,大量的無罪判例表明,在騙取貸款罪案件中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辯護律師應該從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出發,關注銀行是否遭到實際損失,銀行是否真實受騙,行為人是否有行騙的故意等方面。

筆者通過比對23個騙取貸款罪無罪判例和數百個有罪判例(本文僅作部分列舉),通過分類整理,總結出如下幾類無罪辯點,以供參考。

目錄

一、主觀方面不符合

主要辯點1:貸款人的提供名義貸款人身份及具體的簽字行為都是基於夫妻關系而實施,貸款人並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貸款人有騙貸的主觀故意,不能認定貸款人有騙取貸款的故意

二、客觀方面不符合

主要辯點2:行為人以個人名義簽訂反擔保保證合同,屬於有限公司股東正常的履職行為,不是刑法上的欺騙行為,行為人沒有偽造並提供公司虛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相關材料以及相關合同,不能認定行為人有騙貸的行為

主要辯點3:行為人雖然改變貸款用途,但依舊屬於用於生產經營的行為,並未揮霍取得的貸款,其在貸款存續期間一直按照約定償還貸款利息,後又全額歸還貸款本金,沒有給信用社造成任何損失和風險,不能認定行為人有騙貸的行為

主要辯點4:原判認定行為人構成騙取貸款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無法認定行為人採取了欺騙手段,即使最終未能歸還貸款,亦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三、客體方面不符合

主要辯點5:雖然提供了虛假的貸款資料,但是為銀行提供了充足的擔保,並未給銀行造成實際損失,也未利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貸款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主要辯點6:行為人確有使用虛假購銷合同的欺騙手段,並且實際取得巨額貸款,涉案貸款已正常歸還結清,未造成實質危害,行為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主要辯點7:案發時,還未到貸款的到期還款日,並沒有其他嚴重情節,或者銀行與貸款人達成合意續貸,銀行並未遭受實際的損失,貸款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四、犯罪對象不符合

主要辯點8:行為人通過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騙取擔保人財產的行為,犯罪對象並非金融機構的貸款,而是他人財物,行為人並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五、因果關系層面不符合

主要辯點9:銀行對貸款人財務資料虛假、貸款實際用途與購銷合同不符均明知,同時,無證據表明銀行對貸款申請資料、資金用途進行了實質審查,無法認定銀行因此陷入錯誤認識而發放貸款,貸款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主要辯點10:銀行明知貸款存在較大風險,但出於經營上的考慮,主動予以貸款或續貸,貸款人不構成騙取犯罪

主要辯點11:貸款人有一定的欺騙行為,但銀行是因為其他真實材料而決定放貸,銀行沒有陷入錯誤認識,貸款人並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六、未達立案標准

主要辯點12:未達到刑事責任的立案追訴標准

正文

一、主觀方面不符合

主要辯點1:貸款人的身份及具體的簽字行為都是基於夫妻關系而實施,並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貸款人有騙貸的主觀故意

參考無罪案例:(2015)濟刑初字第514號

裁判理由: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案中,1、根據證人賀某、張某某、蔡某的證言以及判決書等書證,證實袁某某經張某某介紹認識北海支行行長蔡某,經與蔡某、信貸部溝通,袁某某向北海支行提供貸款資料進行審查,在苗新花到場簽字前銀行已完成了貸款的審查程序,符合貸款條件,且信貸員不認為有欺詐行為,銀行也按合同違約提起了民事訴訟並已判決生效;2、根據證人苗某乙、程某甲的證言,證實是袁某某讓二人擔保貸款150萬元;3、根據被告人苗新花的供述、證人苗某甲的證言,證實貸款當日,是袁某某讓苗新花和苗某甲簽訂購買水泥、鋼筋的合同,簽訂合同時信貸員在場,說明銀行知道合同的簽訂情況;4、根據被告人苗新花提供的袁某某於2015年3月11日出具的貸款情況證明,證明中提到張某某幫袁某某辦理貸款情況,並說袁某某有貸款,讓苗新花做借款人,貸款當天袁某某給苗新花打電話讓她到北海支行簽字,因信貸員說大額貸款都有協議書要簽,並拿了樣板協議,袁某某讓苗新花和苗某甲簽訂了購買合同,貸款第二天,袁某某打電話讓苗新花給他人還款。根據上述證據,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苗新花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主觀故意,在袁某某未到案的情況下,認定被告人苗新花構成騙取貸款罪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本院不予支持。

二、客觀方面不符合

主要辯點2:當事人以個人名義簽訂反擔保保證合同,屬於有限公司股東正常的履職行為,不是刑法上的欺騙行為,當事人沒有偽造並提供公司虛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相關材料以及相關合同

相關無罪案例:(2013)汨刑初字第318號

裁判理由:被告人戴某甲雖然是汨羅市某乙製品公司的股東,與戴某乙又是父子關系,但公訴機關提供的現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戴某甲並未經手負責管理公司財務,只負責公司生產,汨羅市某乙製品公司向汨羅市某某資產公司申請借款時,被告人戴某甲的具體行為只是在汨羅市某乙製品公司申請貸款的承諾書、股東決議書、公司授權委託書上簽字,以個人名義簽訂反擔保保證合同,屬於有限公司股東正常的履職行為,不是刑法上的欺騙行為;被告人戴某甲向汨羅市某某擔保公司考察人員所作的公司經營狀況還好的陳述,對借款的取得不具有實質性積極作用,該行為也不能認定為刑法上的欺騙行為。而公訴機關提供的汨羅市某乙製品公司借款時向汨羅市某某資產公司、汨羅市某某擔保公司提供的汨羅市某乙工藝製品有限公司虛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相關材料以及相關合同,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戴某甲偽造並提供這些材料;在借款發放過程中,借款的辦理及轉移,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被告人戴某甲參與了策劃、經手辦理。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戴某甲具有騙取貸款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故意。

主要辯點3:行為人雖然改變貸款用途,但依舊屬於用於生產經營的行為,並未揮霍取得的貸款,其在貸款存續期間一直按照約定償還貸款利息,後又全額歸還貸款本金,沒有給信用社造成任何損失和風險

參考無罪案例:葫刑抗字第00014號刑事判決書

裁判理由:關於抗訴機關所提,被告人邵某某使用他人信息獲取銀行貸款並私自改變貸款用途,屬於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抗訴意見,經查,關於邵某某使用他人信息取得銀行貸款,是銀行工作人員提出並要求其實施的,其目的是為了規避S信用社貸款60萬元的貸款限額的限制。並不是邵某某的主動決定實施行為。從辦理貸款及辦理催款轉貸的過程中看,銀行對邵某某為貸款的實際使用人至始至終是明知的,並沒有產生錯誤的認識。故被告人邵某某使用他人信息取得銀行貸款的行為不能認定為騙取手段。關於邵某某改變貸款用途,經查,邵某某取得貸款後用於浴池經營,並未用於貸款合同約定的購買工程器械的用途。但邵某某將貸款用於浴池經營的行為依舊屬於用於生產經營的行為,並未揮霍取得的貸款,其在貸款存續期間一直按照約定償還貸款利息,後又全額歸還貸款本金,沒有給S信用社造成任何損失和風險。故被告人邵某某雖然改變貸款用途,但不能認定為騙取手段,對抗訴機關的抗訴意見,不能予以支持。

類似無罪案例:(2015)招刑初字第161號(部分貸款行為無罪)

參考有罪判例:(2016)浙0109刑初1813號,根據在案證據可以證實被告人朱某某虛構貸款用途,且在貸款發放後沒有按申請時的用途去使用也沒有變更申請用途,且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符合騙取貸款罪的構罪要件。

主要辯點4:原判認定當事人構成騙取貸款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無法認定當事人採取了欺騙手段,即使最終未能歸還貸款,亦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參考無罪案例:(2013)浙嘉刑終字第274號判決書

裁判理由:2008年7月14日,被告單位七彩鳳公司「應用集成膜技術日處理印染工業廢水2000立方米節水技術改造項目」獲得平湖市經貿局備案,因要申報國家項目,被告單位七彩鳳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張斌讓范兆科製作「印染生產線系統節水項目書」,項目總投資為5300萬元。2009年2月,浙江省發展規劃研究院對該項目製作了可行性研究報告。2009年11月,國家發改委通過了該項目的申報。但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被告單位七彩鳳公司未按要求建設節水項目,而採用廉價設備替換項目中的高價設備等手段,以達到通過國家驗收的目的。2010年8月,被告單位七彩鳳公司以節水項目名義,向興業銀行嘉興分行申請專項資金貸款3000萬元。為順利取得貸款,被告單位七彩鳳公司及被告人張斌隱瞞了上述情況,並向銀行提供虛假的工礦購銷合同。2010年8月30日、9月26日,被告單位七彩鳳公司與興業銀行嘉興分行簽訂兩份合計3000萬元的節能減排專項借款合同。後興業銀行按約將3000萬元發放,由被告單位七彩鳳公司支配使用。至案發,被告單位七彩鳳公司僅歸還本金400萬元及相應利息,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

關於上訴單位七彩鳳公司、上訴人張斌及其辯護人提出其行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的問題。經查,原判認定上訴單位七彩鳳公司、上訴人張斌構成騙取貸款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上訴單位七彩鳳公司、上訴人張斌及其辯護人就此所提意見成立,予以採納。嘉興市人民檢察院就此所提檢察意見,亦予以採納。

三、客體方面不符合

騙取貸款罪的客體是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機構的信用安全,而根據《刑法》175條之一規定,構成本罪行為人的行為必須「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但是司法實務中,不能機械、孤立的套用該追訴標准,如果發行為人騙取貸款一百萬元以上,或者多次騙取貸款,但未造成經濟損失,未利用貸款進行任何非法活動,並未給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實際危害,自然不能以該罪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辯點5:雖然提供了虛假的貸款資料,但是為銀行提供了充足的擔保,並未給銀行造成實際損失,也未利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

參考無罪案例:(2014)粵高法刑二終字第212號

裁判理由:雖然上訴人鄧宏在向興業銀行東莞分行申請貸款的過程中提供虛假的貸款資料,但該筆貸款最終由擔保人遠大擔保公司代為償還,並未給興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實際損失,亦未利用貸款進行任何非法活動,未給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實際危害,不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規定的「有其他嚴重情節」,上訴人鄧宏的行為不符合騙取貸款罪的構成要件。上訴人鄧宏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貸款,但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也不具備其他嚴重情節。原判認定上訴人鄧宏犯騙取貸款罪的定罪不當。上訴人鄧宏及其辯護人所提不應以騙取貸款罪追究鄧宏的刑事責任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查某,予以支持。

類似無罪案例:

(2016)粵12刑終186號

(2015)珠香法刑重字第5號

(2016)(2016)粵20刑再6號

(2014)澄刑初字第1779號

(2013)羅刑初字第21號

主要辯點6:行為人確有使用虛假購銷合同的欺騙手段,並且實際取得巨額貸款,涉案貸款已正常歸還結清,未造成實質危害

參考無罪案例:(2014)成刑初字第00348號

裁判理由:被告單位交大揚華公司及被告人王暉、徐洪良在銀行機構開具敞口銀行承兌匯票的過程中,確有使用虛假購銷合同的欺騙手段,並且實際取得敞口貸款共計3.90916億元,但涉案的3.90916億元均已正常歸還結清,未造成實質危害,可不以犯罪論處。

參考有罪判例:(2017)魯0302刑初63號,被告人孫某夥同侯某同以淄博德潤金屬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向淄博市淄川區農村商業銀行提供虛假貸款資料、虛構貿易背景及貸款用途,貸款400萬元,到期後未歸還,其行為已符合騙取貸款罪的構成要件,故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

類似無罪案例:

(2013)南法刑初字第236號

(2012)羅刑初字第111號

主要辯點7:案發時,還未到貸款的到期還款日,且並沒有其他嚴重情節,或者銀行與貸款人達成合意續貸,銀行並未遭受實際的損失

參考無罪案例:(2015)湘法刑初字第231號

裁判理由:被告人肖某某於2010年7月30日提供虛假的產品購銷合同和變造虛假證明從望春門信用社獲得貸款400萬元,借期兩年,到期後,被告人肖某某歸還了400萬元貸款。2012年9月3日被告人肖某某再次以變造虛假證明、提供虛假購銷合同等方式從望春門信用社獲得貸款600萬元,借期三年。該600萬元貸款在案發時尚未到到期也未還清(到期日為2015年9月)。2015年12月25日被告人肖某某與湖南湘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春門支行(原湘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望春門信用社)簽訂了該600萬元貸款的續借合同,借期19個月,到期日2017年7月9日。

被告人肖某某騙取貸款未給銀行造成損失,也無其他嚴重情節,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肖某某犯騙取貸款罪不成立。

類似判例:

(2013)揚廣刑初字第0009號

(2013)龍刑初字第216號

四、犯罪對象不符合

主要辯點8:行為人通過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騙取擔保人財產的行為,犯罪對象並非金融機構的貸款,而是他人財物,並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參考無罪判例:(2014)鄆刑初字第316號

裁判理由:被告人張恩英及辯護人關於「被告人張恩英構不成騙取貸款罪、合同詐騙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恩英向銀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同時又騙取擔保人的信任,以申請貸款的方式獲取資金後,自己沒有還貸能力,而由擔保人代為償還全部貸款,這種通過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騙取擔保人財產的行為,表面上看是騙取銀行貸款,實際上侵害的是擔保人的財產權益,犯罪對象並非銀行貸款而是擔保人的財產,其行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應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對被告人張恩英和辯護人關於「被告人張恩英構不成騙取貸款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採納。

五、因果關系層面不符合

主要辯點9:銀行對財務資料虛假、貸款實際用途與購銷合同不符均明知,同時,無證據表明銀行對貸款申請資料、資金用途進行了實質審查,無法認定銀行因此陷入錯誤認識而發放貸款

參考無罪案例:(2016)蘇0581刑初1339號

裁判理由:公訴機關指控的9筆貸款,均由常熟市國發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發公司)提供擔保,被告人方某某將自己實際控制的連雲港土地向國發公司(承諾)抵押作為反擔保。在國發公司對常熟市中旗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銀行申請貸款所做的調查報告中顯示「企業實際控制人是方某某」、「借款主要用於房地產開發」,國發公司證人金某、沈某等人的證言筆錄亦證實其均知道被告人方某某貸款資金用途不實、財務資料有水分。在中信銀行對常熟市方氏商標織造有限公司向其申請貸款的審批表中顯示「從經營需求看,主要是法定代表人方某某在連雲港東海縣投資房地產」、「考慮到本次授信由政府控股背景的國發公司提供擔保,能有效控制最終授信風險……擬繼續授信」,中信銀行證人何某的證言筆錄亦證實方某某後來幾年向銀行貸款是為了周轉貸款、續貸。可見,國發公司、中信銀行人員對於被告人方某某申請貸款的財務資料虛假、貸款實際用途與購銷合同不符均是明知的。同時,亦無證據證明涉案四家銀行對貸款的申請資料、資金用途進行了實質審查,並因虛假的財務資料、購銷合同而受騙。綜上,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方某某具有騙取貸款的主觀故意、涉案銀行因虛假的財務資料、購銷合同而陷入錯誤認識從而發放貸款。此外,被告人方某某未利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涉案貸款8700萬元,其中700萬元已經歸還,4000萬元已由國發公司代償,被告人方某某尚有土地未及處理,現有證據亦未能證明其行為會給銀行造成多少實際損失、是否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並應科以刑事處罰。綜上,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方某某實施了騙取貸款的犯罪行為,故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方某某犯騙取貸款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應予糾正;對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該辯解、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相關有罪案例:(2016)蘇1181刑初181號,被告單位江蘇丹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用他人財產作質押物質押,採用虛假的購銷合同並隱瞞貸款的真實用途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系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騙取貸款罪。丹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關於辯護人提出銀行在轉貸過程中對虛假資料及質押物不足等是明知的、被告單位和被告人不存在騙取貸款之辯護意見。經查:銀行發放貸款須經多層審批,最終經上級部門批准後才能實現放貸。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向銀行隱瞞了用於質押的糧食(絕大部分)系國家儲備糧的事實並提供了虛假材料,即便銀行具體辦理業務的人員明知材料有假而予以上報,但其後的一系列環節均受該虛假事實所欺騙,從而向被告單位發放貸款500萬元,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實施了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行為,對辯護人提出的上述辯護意見不予採納。關於辯護人提出該筆貸款還有其他單位和個人擔保,銀行的貸款可以收回,不存在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之辯護意見。經查:從案發至今,擔保單位和個人均沒有履行代為償還的義務,被告單位騙取貸款給銀行造成的重大損失是顯而易見的,且目前擔保單位和個人均無履行能力,故對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主要辯點10:銀行明知貸款存在較大風險,但出於經營上的考慮,主動予以貸款或續貸,貸款人不構成犯罪

參考無罪案例:(2014)湖潯刑初字第410號

裁判理由:盈暉公司在2009年至2012年間多次向南潯銀行東遷支行申請貸款並續貸。相應證人的證言可證實,鋼材市場內的商戶貸款時系先向市場部提出,由市場部匯總後再向南潯銀行東遷支行申請。在2012年8月份,該行已知曉鋼材市場經營行情較差,貸款存在較大風險,但出於銀行經營上的考慮,仍在盈暉公司歸還貸款後予以續貸。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南潯銀行東遷支行在2012年8月份系因被告人肖國安提交虛假資料而陷入錯誤認識繼而發放貸款,故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肖國安犯騙取貸款罪,證據不足。

類似無罪案例:(2014)杭富刑初字第835號

主要辯點11:貸款人的欺騙行為與取得貸款間沒有因果關系,銀行沒有陷入錯誤認識,但出於經營需要,決定放貸

參考無罪案例:(2014)太刑初字第00162號

裁判理由:這兩筆貸款在獲得太湖縣農商行的批准後,城西支行作為貸款方與嚴煒簽訂了借款合同,太湖縣農商行系城西支行的上級,對貸款有最後決定權,根據該行出具的《關於對嚴煒在我行貸款行為的看法》,其明確表示之所以向嚴煒發放涉案兩筆貸款,是基於嚴煒對這兩筆貸款均依借款合同的約定提供了較完備的抵押擔保,如果嚴煒沒有提供抵押擔保,該行不會向嚴煒發放貸款,也就是說直接影響該行最終決定貸款給嚴煒,是其提供了相應的真實抵押擔保,即使嚴煒在申請貸款時有一些欺騙行為,如在《個人貸款客戶面談記錄》中沒有如實申報自己對外舉債、誇大收入及所承包工程規模之行為,但這些欺騙行為與其取得貸款間沒有因果關系,故被告人嚴煒相應獲取貸款的行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對被告人嚴煒及辯護人此項辯解和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六、未達立案標准

主要辯點12:未達到刑事責任的立案追訴標准,不構成犯罪

參考無罪判例:(2012)社刑初字第105號

裁判理由:關於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自套提供虛假擔保分別於2007年4月12日、5月24日騙取社旗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城區信用社貸款6萬元、3.5萬元共計9.5萬元,構成騙取貸款罪,本院認為,被告人楊自套雖有騙取貸款的行為和主觀故意,但數額達不到規定的追究騙取貸款罪刑事責任的立案追訴標准,故指控被告人楊自套構成騙取貸款罪不能成立。

類似無罪案例:(2012)金刑初字第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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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深圳市寶通天下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是不是騙人的,有沒有人被騙過

寶通天下是周大生股份全資子公司,實繳資金3億,貸款的對象都是周大生優質加盟商,每個客戶資產過千萬上億的。真搞笑啊,那些回答是騙子的,只想問一句:你們有資格被寶通天下騙嗎?

6. 我被小額貸款公司騙了,該怎麼辦

被小額貸款公司欺騙的,應該及時報警,也可以採用法律的形式向法院起訴。

「套路貸」犯罪已成為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影響金融市場秩序的一大隱患。以廣東省為例,廣東高院對外集中發布一批「套路貸」典型案例。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廣東各級法院共審理涉「套路貸」刑事案件30起,涉案人數139人,10人被判處十年以上重刑,財產刑4530萬元。

通過發放高利貸、採取非法手段追債等方式,多次在珠三角等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對無法歸還高利貸的借款人採取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恐嚇、毆打等暴力手段追討債務,並惡意疊加債務,借機侵吞房產或其他財產。

(6)騙取小貸公司貸款案例擴展閱讀:

碰到此類情況應該及時報警。「套路貸」違法犯罪分子大多會披上各種合法外衣,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等進行偽裝,以「無抵押、當天放款、零首付」等為噱頭,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以轉單平賬的方式或提起虛假訴訟等方式非法佔有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財物。

往往採取與被害人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並約定很多苛刻的還款條件;一旦被害人到期償還不了債務,便會逼迫被害人簽下新的借款合同來償還舊債,從而形成表面看似合法的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套路貸:路數多得你「傷不起」

7. 我覺得深圳市中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是詐騙公司,昨天被他們騙了3800元,他們還要我打款9000給他們

我今天也受騙了,說審核通過要付手續費,要先打給他們,打了錢給他們後又說我的銀行卡號填寫錯誤貸款下不來要更改合同先打百分之二十五的合同金額給他們,不然改不了,不改的話合同已經好了錢也下來了等於我要產生違約金了,搞笑我連錢都沒到卡里怎麼就生效了,還威脅我要上徵信。

8. 銀行貸款詐騙罪案例

法律分析:1、觸犯貸款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觸犯貸款詐騙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3、觸犯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9. 貸款詐騙罪案例

貸款詐騙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耿某,男,43歲,江蘇省楊中市人,原系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經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9月中旬,被告人耿某以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以下簡稱第二開發部)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黎幫明代表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簽訂東山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承建第二開發部開發的東山住宅樓。同時,黎幫明應耿某的要求,在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以黎幫明之名開戶,賬號為「5665」,將自己承包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的錢款501000元存入,並將此款的活期存摺交給耿某,作為工程保證金。耿某收到存摺後親自寫下收條並加蓋了第二開發部的公章及財務章,講明待一個月內進場施工後退還。
同月16日,耿某將黎幫明的存摺拿到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作抵押貸款,用私刻的黎幫明的私章(私章刻為「黎幫明」),並以「黎幫明」之名與信用社簽訂了借款合同,共貸款36萬元,期限自1996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耿某用100元另立貸款賬戶,賬號為「5673」,該信用社並於當日將貸款利息11128.32元扣下備付。
此後至12月10日,耿某陸續從「5673」賬戶將貸款全部取出。貸款期滿後,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從抵押的黎幫明的存摺上扣劃了貸款及超期利息。黎幫明因一個月期滿未能進場施工,向耿某追索存摺未果,後到信用社查詢,得知存摺已被他人冒用自己之名抵押貸款,遂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信用社對貸款審查不力,應負將存摺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該院判決:「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將黎幫明在該社5665號活期儲蓄存款賬恢復到1996年9月16日原狀(存款501000元)……」,該判決業已生效。案發後,除追回被告人耿某用贓款購買的兩部手機(價值11000元)外,其餘贓款已被耿某揮霍殆盡。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耿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其所騙的錢款是黎幫明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國家財產,請求對他從寬處罰。
二、判決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私自將他人財產作虛假擔保並假冒他人名義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不確切,應予糾正。被告人的辯解理由不實,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的決定》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的規定,於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二、繼續追繳被告人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宣判後,被告人耿某不服,以「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量刑過重」為理由,提出上訴。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冒他人之名詐騙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懲處。耿某上訴所稱「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經查,耿某在一審當庭供述其將黎幫明的存摺用作抵押貸款並私刻黎幫明印章與信用社簽借款合同,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並先後將該款全部取出,與其在公安機關的歷次供述一致,故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耿某上訴無理,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於1998年3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刑事判決的第一、第二項,即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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