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有權向公司索取借款可能產生的利息嗎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自然人股東無償借錢給公司,可以不收取利息,這種情況下不存在稅收風險。相反,如果自然人股東向公司借款,收取的利息高於同期銀行貸款的利息,則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稅務機關有權對不合理的利息支出進行納稅調整。個人所得稅法中沒有關於自然人向公司無償借款的規定,所以自然人股東不存在個人所得稅風險。必須收取利息,這是稅收收入規劃的需要。
如果你想從公司獲得60萬元,有兩個途徑。直接分紅。自然人股東從其投資的公司獲得分紅,正常過程如下。公司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然後進入稅後利潤環節。股東從稅後利潤中取得紅利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自然人股東從其投資的企業取得紅利,應按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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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貸款資金是否可用於股東分紅
貸款與股東分紅是兩碼事怎麼聯系在一起,無其之淡
『叄』 公司借款給股東可以沖抵未分配利潤嗎
公司借款給股東不可以沖抵未分配利潤。
想調整未分配利潤,你可以調收入、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啊。通過往來是不行的。
借款是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利潤分配是企業與所有者之間的關系,盡管這里兩者重合了,但,是不同的經濟業務,不能混為一談。借款不一定是向所有股東按出資額比例借的,但是利潤分配是按比例分的,憑什麼借給公司錢的股東少拿呢。
『肆』 公司第一大股東無息借給公司錢對股票的影響
重大利好。
大股東准備無息借錢給上市公司(50%),此乃重大利好(簡直就是活雷鋒),股價維持高位,大股東減持套現(獲利豐厚),資金問題迎刃而解,實現多贏。
『伍』 股東借款給公司利息問題
法律分析:股東貸款給公司使用,公司代股東支付的利息應視同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陸』 股東從公司借錢分配利潤時怎麼扣出來
先計算利潤分配,然後扣除股東借款,之後的余額是應當分配給股東的金額。
股東向企業借款時應簽訂正規借款合同,利息不能超過同期貸款利率,如果股東是為了個人,公司支付利息時需代扣代繳各種稅金。
『柒』 貸款辦公司,股份怎麼分,另一股東的資金要我出利息
沒道理!若是股東就沒有拿利息的理由。
股份制公司,股東投資資金為享受公司產生收益後的分紅,並按股份承擔虧損。
若出的資金要利息,即為借貸,是債權人,不是股東不能參加分紅。
若是跟朋友貸款,並承諾給予部分股份則另當別論,按當初協議支付利息,並參與分紅。
公司支付利息費用給朋友,再看公司是否還有利潤分紅。
『捌』 大股東向小股東借錢(少量)投入公司,借款是否作為投資款來分紅,
按你們當時簽定的合同來確定,如果借錢時明確說明是投資款,有分紅的,當然有分紅了。如果只是借款,約定了到期歸還本金和利息的,肯定沒分紅。
『玖』 以公司貸款出資盈利後股東分紅比例
以公司貸款出資盈利後股東分紅比例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來分配利潤。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俗稱股東分紅權,指股東基於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東行使該權須具備兩個條件:從實體上公司需有實際可供分配的利潤。從程序上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得到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通過。在以上兩個條件未滿足時,股東的盈餘分配權尚只能是法律層面的期待權益。《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拾』 股東借款給公司是否—定要付利息
不是一定要利息,可以其他方式,比如提高股份到,當然也可以有利息。
企業借款分兩類:
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滿足兩個條件,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一是企業如果能夠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二是金融企業的關聯方的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不超過5:1,其他企業不超過2:1。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
2、企業向除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也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及《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