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是怎樣詐騙的案例分析
就是手續費很高,而且是事先不告訴你,等你還款時才發現要多交很多錢,或者是你還完款了但是抵押物取不出來,故意刁難你等
B. 貸款詐騙罪的案例分析
貸款詐騙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耿某,男,43歲,江蘇省楊中市人,原系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經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9月中旬,被告人耿某以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以下簡稱第二開發部)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黎幫明代表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簽訂東山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承建第二開發部開發的東山住宅樓。同時,黎幫明應耿某的要求,在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以黎幫明之名開戶,賬號為「5665」,將自己承包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的錢款501000元存入,並將此款的活期存摺交給耿某,作為工程保證金。耿某收到存摺後親自寫下收條並加蓋了第二開發部的公章及財務章,講明待一個月內進場施工後退還。
同月16日,耿某將黎幫明的存摺拿到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作抵押貸款,用私刻的黎幫明的私章(私章刻為「黎幫明」),並以「黎幫明」之名與信用社簽訂了借款合同,共貸款36萬元,期限自1996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耿某用100元另立貸款賬戶,賬號為「5673」,該信用社並於當日將貸款利息11128.32元扣下備付。
此後至12月10日,耿某陸續從「5673」賬戶將貸款全部取出。貸款期滿後,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從抵押的黎幫明的存摺上扣劃了貸款及超期利息。黎幫明因一個月期滿未能進場施工,向耿某追索存摺未果,後到信用社查詢,得知存摺已被他人冒用自己之名抵押貸款,遂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信用社對貸款審查不力,應負將存摺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該院判決:「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將黎幫明在該社5665號活期儲蓄存款賬恢復到1996年9月16日原狀(存款501000元)……」,該判決業已生效。案發後,除追回被告人耿某用贓款購買的兩部手機(價值11000元)外,其餘贓款已被耿某揮霍殆盡。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耿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其所騙的錢款是黎幫明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國家財產,請求對他從寬處罰。
二、判決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私自將他人財產作虛假擔保並假冒他人名義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不確切,應予糾正。被告人的辯解理由不實,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的決定》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的規定,於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二、繼續追繳被告人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宣判後,被告人耿某不服,以「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量刑過重」為理由,提出上訴。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冒他人之名詐騙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懲處。耿某上訴所稱「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經查,耿某在一審當庭供述其將黎幫明的存摺用作抵押貸款並私刻黎幫明印章與信用社簽借款合同,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並先後將該款全部取出,與其在公安機關的歷次供述一致,故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耿某上訴無理,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於1998年3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刑事判決的第一、第二項,即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C. 貸款風險案例分析求答案
1.XX銀行在這筆貸款管理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請予以簡單說明。(至少四點)
⑴2006年企業出現虧損,無法足額償還本息;⑵企業不提供擔保,信用等級下降,貸款風險加大;
⑶銀行未進行有效的催收;⑷ 銀行未進行有效的貸款風險迴避
2.該筆貸款在2006年8月時可定為風險分類中的哪一級?請簡單說明理由。
次級貸款。該公司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本息。
3.在2007年9月時應定為哪一級,說明理由。
可疑貸款。該公司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會造成較大損失。
D. 理性借貸 警惕非法金融放貸陷阱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金融詐騙之實。近年來,「套路貸」「校園貸」「現金貸」等非法金融活動層出不窮,嚴重侵害包括老年人、大學生在內的 社會 公眾合法權益,影響 社會 穩定。
非法金融放貸的危害究竟有多大?在榕銀行提醒:常見的非法金融放貸通常隱藏在「套路貸」「校園貸」「現金貸」等外衣之下,進行非法牟利。以下幾個典型案例,幫助大家了解這些花式騙局帶來的危害。
掉入「套路貸」陷阱
遭惡意討債
王先生因生意急需用錢,向某金融公司借款4萬元周轉,到期後無法償還本息。該金融公司給王先生介紹了另一家所謂上游公司借款,王先生深信不疑,一步一步掉入「套路貸」陷阱,被迫循環上演「拆東牆補西牆」的還款戲碼。一年後,王先生的借款從最初的4萬元累積到了60萬元,無力償還,不斷遭到討債團伙惡意堵門滋事,導致精神奔潰,最終選擇向警方報案。
案例分析:不法分子常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打著「民間借貸」幌子招攬生意,在受害人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後,緊接著便是連環套路。不法分子常常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訴訟等手段,設下層層圈套,最終非法侵佔他人財產。在這過程中,借款人不僅會損失金錢,人身安全也會受到威脅。
身份信息被冒用
欠下巨額貸款
大學生小林想送女朋友一台筆記本電腦作為生日禮物。但小林家境並不優渥,每個月父母給的生活費也有限,難以支付電腦費用。某天,小林在網上看到某校園貸平台提供短期貸款,手續簡便,用錢心切的他立即撥通了聯系電話,並按照對方要求提供了身份證、學生證等資料。拿到小林的材料後,對方冒充小林辦理了貸款,卻告知小林貸款沒有辦下來,導致其欠下巨額貸款,無力償還。
案例分析:大學生旺盛的消費需求和超前的消費觀給非法校園貸提供了滋生的溫床。一些不良網路借貸平台瞄準在校大學生的廣闊市場,通過散布「放貸快、門檻低、無擔保」等虛假廣告,誘導大學生向其借貸,索要大學生的信息材料後冒充其進行貸款,導致大學生欠下巨額貸款。
借1萬元要還10萬元
陳女士開了一家水果店,近期有一筆貨款需要支付,但手頭資金不足。在一次上網時,網頁彈出的某「現金貸」宣傳廣告打動了她。根據該「現金貸」申請頁面的提示,陳女士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號,申請了1萬元,拿到的卻只有7000元。後來,貸款到期卻被告知要還10餘萬元。陳女士無力償還,催繳貸款的人便開始騷擾其父母,無奈之下,陳女士的父母通過向親戚、朋友借款的方式將貸款還清。
案例分析:不法分子打著「低利率」「零利息」的幌子吸引受害人貸款,看似誘人的貸款條件其實都是陷阱。一旦借款人信以為真,就邁出被騙的第一步。簽訂貸款合同後,不法分子會以服務費、運營費、逾期費、滯納金等名目收取各種費用,變相提高利率,並進行暴力催收,影響借款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理性消費,合理借貸,遠離非法金融放貸。在榕銀行提醒廣大 社會 公眾: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有貸款需求時應選擇合法合規的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警惕陌生電話推銷和非法網路貸款,要多方確認核實,避免個人財產遭受損失;注意保管好個人身份證件,不出借身份證件或銀行卡,不隨意向他人泄露個人相關信息。如遇非法金融放貸,應當積極尋求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全文共1372字)
E. 銀行貸款詐騙罪案例
法律分析:1、觸犯貸款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觸犯貸款詐騙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3、觸犯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F. 跪求網路詐騙的案例
2020年3月29日中午12點左右通過扣扣郵箱加了微信一個自稱京東刷單平台的叫李娜,剛開始她跟我說沒有會費,接著她拉了個微信群,裡面有我和她還有她的另一個號還有一個名稱叫上海回聲,剛開始她讓我打開京東掃描她發來的二維碼,說她那邊幫我後台操作我這邊直接付款,首先她讓我刷了一單100的游戲充值的那種,第一單有返還,後來第二單的時候刷了500也是游戲充值的,弄好後她說積分點不夠要刷三個,我以為是五百的刷三個,沒有到第三個要三千,猶豫了很久還是去下單,發現京東上下不了,她就是那給你商家用戶和卡號你直接轉這你放心了吧,我當然也沒多想就轉過去了過去之後她又說第三個積分點是兩個訂單還要一個三千當時我已經一分錢都沒有了,才想起來應該被騙了,說沒錢她還讓我去貸款,後來我就想著既然被騙那京東平台上下了三個單總能退吧,才發現剛剛的訂單都不見了,問京東客服她說那邊可以查到,但是商家說沒有查到,我也沒辦法查看。後來我在網路上報警隔了一天31號的時候有個打電話來說讓我直接去我們這里的邊防做筆錄,我就去做筆錄了,警察幫助我給京東平台打電話說處理看看平台上能不能退款,如果不行也沒辦法,轉出去的三千追回來肯定難了,四千是我所有積蓄都被騙走了,後面沒工資的日子跟我朋友借了五百,現在警察說有消息會通知我,但是追回的幾率不大。
這兩天我整天都沒精神吃飯也一天吃一碗沒啥胃口,晚上還拿洗手液洗澡都沒發現,一天都是懵的,想著接下來怎麼吧沒收入還欠人錢,還不敢跟家人說。
G. 千萬不要在網上貸款除了阿里系的,在網上貸款被騙的有多少,是怎麼騙的聊聊
贊同。
首先如樓主所說,確實不建議去借網貸,但是如果確實出現資金緊張的情況可以考慮一些大的平台,比如銀行信用卡、支付寶、京東、微博等借款平台。
雖然本人沒被騙過,但是身邊確實有朋友受到網貸的困擾,巨額利息加上無休止的騷擾,被打爆通訊錄,p圖。借款3000到賬2700。
說這么多就是給大家一個忠告,盡量不要去網貸,即使迫不得已,選擇正規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