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破產法人個人借款怎麼辦
一、正面回答
償還債務有剩餘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後未登記的債權可以不再償還。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注冊資本為限對所有債權人承擔債務。依據公司法,公司與股東、公司與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在法律上都是獨立主體,股東在向公司出資後已經完成義務。
二、詳情分析
對於有限公司的債務以及破產,股東或者高管人員一般情況不需要個人償還,除非是這些人為公司債務提供了擔保,或者是從公司抽逃、轉移資金、逃避債務等,在這些例外情況需要承擔,嚴格說擔保情況下需要私人財產還債這是擔保責任,而從公司轉移資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錢還給公司,這些資金本來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財產。按照破產程序,應當通知並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稅金後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
三、企業破產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破產申請,一般由法人自主決定即可,每個責任有限公司都會有一個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意見應代表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意見。反之,法定代表人就應代表股東和董事會的意見。法人對公司事務擁有處置權,當有限責任公司宣告破產,法人的這種處理事務權利即告消失,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並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不需承擔債權人的債務。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⑵ 公司破產清算借款是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個體性質,倒閉後必須要償還貸款。如果有抵押或擔保的話,銀行會採取拍賣的形式來償還貸款;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名義申請的貸款,則由股東來償還欠款。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將按照法律規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公司現有財產按照一定比例償還相關債務。根據我國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企業破產財產按如下順序及原則予以制定分配: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將人民法院已經確認的債權分配給債權人的,由清算組向債權人出具債權分配書,債權人可以憑債權分配書向債務人要求履行。債務人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債權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內領取分配的財產的,對該財產可以進行提存或者變賣提存價款,並由清算組向債權人發出催領通知書。債權人在收到催領通知書一個月後或者在清算組發出催領通知書兩個月後,債權人仍示領取的,清算組應當對該部分財產進行追加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⑶ 如果公司破產個人借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1、公司倒閉破產的,如無破產財產可供分配,債務消滅,不需要再償還。
2、公司是法人主體,擁有獨立的財產權,公司以其所有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破產後,已將公司全部財產用於償還債務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公司不再(也無法)償還,債務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