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規定公司法人如何貸款
一、企業法人貸款的前提是: (1)申請貸款的企業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成立的時間需要達到1年以上,且正常經營; (2)企業法人需要在貸款經辦行開立賬戶,並辦理結算及信貸業務至少1年; (3)企業近半年的開票額在150萬元左右; (4)企業法人未發生欠稅、欠費、拖欠職工 工資 和另外的各類 欠款 (正常應付款除外); (5)企業負債率不能多於50%; (6)企業法人及其主要股東、關鍵管理人員近3年內在納稅、融資、經營等方面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等。 貸款必須要滿足其條件才可以進行貸款。 二、貸款種類 (一)貸款期限 中長期貸款——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 中期貸款——貸款期限在1-5年 短期貸款——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 透支——沒有固定期限的貸款 (二)幣種 本幣貸款 外幣貸款 按照貸款人性質分為: 銀行貸款 (自營貸款) 銀團貸款 委託貸款 ( 公積金貸款 就是一種典型的委託貸款) 特定貸款 (三)貸款主體性質 經濟組織貸款 企業單位貸款 事業單位貸款 個人貸款 (四)貸款用途 企業(經濟組織)類 固定資產投資貸款 項目融資貸款 一般固定資產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 鋪底流動資金貸款 臨時流動資金周轉貸款 票據貼現 個人類 個人經營類貸款 個人消費類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 (俗稱按揭) 一手房貸款 二手房貸款 商用房 抵押貸款 (有些銀行把這類貸款歸入經營類貸款) 汽車貸款(含自用車和商用車,有些銀行把商用車貸款歸入經營類貸款) 三、貸款原則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 》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Ⅱ 法人代表可以貸款嗎
法人貸款是可以申請貸款的。法人代表可以用個人的名義申請個人貸款,也可以用公司的名義來申請貸款。個人名義申請貸款,那麼就是本人承擔還款的責任。而以公司的名義申請貸款,那麼由公司來承擔還款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個人貸款與企業貸款申請條件、審核標準是完全不一樣的。
可以說,個人貸款的貸款額度比較有限,而公司貸款的貸款額度一定會高於個人貸款。
Ⅲ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一個自然人,是和普通的公民一樣具有公民權利的,所以是可以貸款的。但是不能以公司名義私下貸款。辦理貸款的流程:
1、借款人向提交貸款申請材料;
2、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對通過初審和資信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4、通過審批的,通知借款人辦理合同簽訂、放款、抵押或質押等相關手續;
5、借款合同生效後,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Ⅳ 法人可以用公司貸款嗎
一、法人可以用公司貸款嗎
1、法人可以用公司貸款。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貸款需要下列條件:
1、當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貸款的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的請求合理;
3、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4、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等。
Ⅳ 公司法人可以貸款嗎
公司法人能給個人貸款。民間借貸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所以只要公司是依法與個人進行借款活動,並依法訂立借款合同的,其借款行為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條
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