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朋友借我的營業執照貸款我有什麼連帶責任
對方無力償還時,由貴公司負責償還。這是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Ⅱ 朋友想借用我自己公司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產獲得貸款,請問對我有什麼風險有什麼辦法免責
肯定有風險啊,名義是你公司貸款。如果你朋友延期還貸或者是停止還貸,都會追究你公司的責任的。他既然有房產了可以讓你朋友拿自己的房產到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啊
Ⅲ 朋友想借用我自己公司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產獲得貸款,請問對我有什麼風險有什麼辦法免責
朋友想借用我自己的工資的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產,獲得的貸款 請問我對我有什麼風險來說的話,那肯定是有風險的,她所有的貸款來說的話,都是要你去還款的
Ⅳ 朋友向銀行抵押貸款用我公司的名義,我是公司法人我有風險嗎
有的,用你公司的名義,這應該是一筆經營性抵押貸款,貸款用途就是給這筆公司使用,如果後期出現逾期或者停止還款,銀行進行起訴追討,這家公司及其法人股東都會被一並起訴。
Ⅳ 朋友向銀行貸款50萬,想從我公司過賬,被我拒絕了。我做的對嗎
這種情況現實中太過於常見了,之所以要從你的公司過賬,最常見的有兩種可能:(1)銀行要求貸款資金受託支付(受託支付就是銀行直接把貨款打給交易對手而不是申請人,如果款項打入申請人賬戶,再由申請人自己支付給交易對手的,這屬於自主支付),受託支付主要是為了確保交易真實性;(2)你朋友為了避免銀行查賬:銀行貸後管理會查詢信貸資金的流向,比如採用自主支付的,款項到你朋友那邊,如果他想要資金迴流又不被銀行輕易查出,那麼就會讓信貸資金出去轉一圈在回到自己的賬戶,這種情況大概率是為了以貸還貸。
拒絕對嗎?拒絕肯定的是對的,畢竟不通過你的賬戶,你肯定沒有任何事;通過了,雖然不一定會有事,但是也有可能會出事。所以說還是不通過為好,畢竟如果哪天稅務真的要查你賬務,這筆資金你說真實交易,又沒有票據支撐,等於偷漏稅;你說替朋友過渡,那這涉及到協助騙貸了,特別是當你朋友還不起的時候,說不定有可能追究到你的責任(雖然幾率很低),所以為了安全起見,還是建議盡量不要出借自己的對公賬戶給他人使用。
我這樣理解你的問題,你的朋友跟銀行貸款50W,這是他個人需要的,實際上因為他個人資質問題,銀行拒絕了他的貸款申請,也就是說,他沒有辦法直接從銀行貸款50W,因此,他想了一個辦法,就是讓你,利用你的公司名義,去找銀行貸款50W,這個錢,就是銀行直接放款到你的公司對公戶,然後錢到賬了之後,你就通過其它途徑,將這50W轉給你朋友,那麼,也就是說,這里出現了兩個債權人以及債務人,銀行是你公司的債權人,你公司是銀行的債務人,這是一個借貸關系,然後,你公司是你朋友的債權人,你朋友是你公司的債務人,這里又是一個借貸關系,這兩個關系是獨立存在的,也就是說,實際上,你朋友並沒有走銀行貸款,只是問你公司借了50W而已。因為你公司也沒錢,所以,你為了幫助你的朋友,就必須以公司名義找銀行貸款50W。現在你拒絕了你朋友的請求,也就是說,你直接拒絕了借錢給你的朋友,這是沒錯的,你本來就沒錢,就沒必要打腫臉充胖子了,一旦借款成功了,如果你朋友到時候沒有按時還錢給你,那麼銀行並不會去找你朋友追債,是直接找你公司的,到時候如果逾期什麼的,對你公司很不利,後果都是你承擔,風險很大,所以說,幫忙可以,但是在能力范圍之內,超過就不好意思了。
你應該沒說清楚。
為了防止資金迴流到借款人賬戶,銀行要求第三方受託支付,不允許直接打給借款人。你朋友用你公司做三方收款用的,也就是你倆是合作甲乙方關系,需要提供合作合同在銀行備案,銀行會把這筆借款打給他的合作方,你並沒有多大風險,有風險也是你朋友的資金安全風險。
提問:朋友向銀行貸款50萬,想從我公司過帳,被我拒絕了。我做的對嗎?
俗話說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在當今 社會 中,許多的人用盡了手段詐騙。老話說:酒肉朋友遍天下,知心朋友有幾人。是朋友不是父子兄弟,亂動用公司名譽權幫人貸款過帳,都是違法的,也就是說繞亂國家金融,50萬的數據巨大,隨便拿得出50萬元的資金,可能只佔平均數的3分之1。3分之2的人根本拿不出50萬元的資金。
是朋友向銀行貸款50萬:能在銀行貸款50萬,為什麼想從公司過帳,目的是明顯的,等待一段時間過去了,形成了三角帳,銀行肯定是找公司還貸款,公司沒有得到款項,銀行里有公司借據,這就明顯的成了三角帳。到了時候你的朋友說:我根本不欠你的什麼錢,我為什麼要還貸款呢,你可以看到了嗎,有沒有我的手據憑證,你純屬是詐騙犯,你到了時候有冤無處伸,有苦無處訴,也就是說:自己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罷了。
對照國家法律說明:純粹是繞亂國家金融,破壞國家利益。你可以看到的,罪過慘重,因為50萬不是小數目。
人們總是說:走不盡的路,學不盡的人類經驗。
這個根本就不是個事,你太警惕了!銀行發放貸款是有指定用途的。你朋友考慮你們關系可靠想受託支付放到你賬戶上,然後再回到他賬戶里。你自己以後貸款也會遇到這情況。為這事失去一個朋友太不值得了!
很正確。
不管怎麼說,如果朋友貸款資質沒有任何問題,是不需要從你公司過賬的。而且從朋友的角度出發,如果是正經做生意的,都是合理合法的,如果自己能夠順利從銀行貸款,根本就不會從別人公司過賬的,畢竟過賬風險也是比較大的,萬一其他公司不給這50萬,或者一直拖著,那麼可能就很難受了。
而從你的角度來說,想從你公司過賬,必須拒絕,這個對自己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首先來說,幫人是有原則的。一般來說,如果想幫人,起碼對自己公司沒有太大的風險,這樣就是幫人的前提和基礎。而且自己也要認真考慮一下,想從別人公司賬戶過賬的朋友,基本上可能總是想著自己的利益,總是想鑽空子,是很難會幫你的,這樣的朋友少一個可能也只有好處,沒有太多的壞處。
第二,這樣過賬,可能有風險。一般這樣過賬,可能是朋友經營或者其他方面出問題了,這樣銀行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而且這筆貸款從你這里過賬以後,很有可能被朋友挪作他用,這樣你就有一些風險了。萬一朋友以後不還錢,或者出問題了,那麼你可能就會被牽連了,銀行甚至會找你要這筆錢的。
第三,自己公司可能面臨一些問題。雖然朋友說的很簡單,銀行也可能說是走程序,但是人家都是有自己的規定的,是合法合規的程序,但是如果50萬從你公司走賬,那麼如果按照正規處理,可能就會牽涉到納稅等等問題,這樣自己公司就會面臨一些風險了,如果涉嫌偷漏稅被罰,那麼可能也會造成比較大的損失。
綜上所述,朋友向銀行貸款50萬,想從你公司過賬,拒絕的很正確,這樣自己公司就不會有風險了。
做的對,現在這么做最多失去一個所謂的朋友,保住了50w
等過完賬的時候可能失去的是所謂的朋友 + 你的50w
事出反常即為妖。如果朋友是符合銀行放款條件的,那麼他不需要借用別人的公司就可完成借款。那麼需要別人的公司進行配合,或者使用別人公司的資質,那就說明它自身不符合銀行的放款條件,或者銀行後續的貸款管理要求。在此情況下,這種違規操作的事情肯定不能幫,有可能幫完之後會給自己惹上大禍的。
基本來說,這種事情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朋友使用自己的公司或個人進行貸款,讓別人公司進行幫忙。還有一類是朋友使用別人的公司進行貸款,但是錢款給自己使用。那麼下面就這兩類給大家分析一下,為什麼不能幫這個忙?
第一類,朋友使用自己來作為貸款主體,讓別人公司幫忙。
其實此時需要他們公司來協助,一般來說就為了滿足銀行的兩項可能的操作規范要求。
1.購買貨物或者服務時的銀行貸款受託支付。也就是說一方要采購另一方的貨物,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這在銀行內部業務中屬於供應鏈金融。銀行同意進行貸款,但是為了防止貸款被挪用,提出貸款專款專用,直接支付給售貨單位。所以此時找尋他人公司幫忙,雙方簽訂甲供銷合同,或者服務合同。在得到貸款之後進行返還。
但是這樣做的不利之處在於,幫忙單位的發票要不要開??完稅工作要不要做?同時簽訂虛假交易,後續會不會被稅務處罰?未來被銀行發現之後,有可能自己也會進金融系統的黑名單,自己貸款都會受到影響。
2.銀行同意給朋友公司貸款,但是要求其貸款使用要符合貸款合同中要求的貸款方向。例如流動資金貸款要求貸款必須使用在支付企業流動資金支出方面。那麼朋友公司拿到貸款之後,如果想將貸款挪作他用,可能就需要其他公司給予配合。挪賬到其他公司之後再轉給其使用。
在這個事情中涉及到的可能就是違規公帳轉私帳的套現,另外也同樣有可能,未來被銀行發現之後,自己進入金融系統的黑名單,自己同金融機構無法再打交道。
第二類,朋友使用別人的公司進行貸款,但是錢款給自己使用
很有可能不符合銀行的放款條件,此時提出讓他人公司代為申請銀行貸款,申請下來後歸自己使用,未來還款時由自己再將款項還給他人公司,未來再交還給銀行。如果各方都是誠實守信,而且貸款到期後可以及時履約還款,那好像不存在什麼問題,還幫了朋友大忙。但是如果沒有守信呢?
那麼此時銀行是不會去向實際用款的人進行追討的,而只是會向貸款申請人和得到貸款的他人公司進行追討。至於他們公司和朋友之間的事情,那是他們的民間糾紛。那麼此時還款責任就變成了他人公司。其實如果真的這樣的話,那還不如他人公司直接給朋友借款呢。這樣還省了貸款利息支出呢?所以這更是風險極大的事情。
既然開設的公司,那麼還是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形式,不可能為了朋友義氣而去喪失原則,最後導致自己也進入到尷尬之中。
我理解的意思就是,題主的朋友想通過你的公司申請貸款,你不同意。我認為你這種做法是對的,雖然你朋友的採用的方式很常見,但是真的有風險,還是不輕易答應為好!
其實申請貸款是需要資質的,有的時候一些借款人並沒有資質,很難申請下來貸款,有的人就開始想辦法通過他人的資質來貸款,然後把貸款轉移出來挪作他用。題主的朋友大概是要通過你公司的資質來個受託支付,一般貸款超過50萬就不能直接打到借款人賬戶。
雖然這種方式很常見,但是真的有風險。第一通過受託支付把貸款打到你的公司賬戶,然後通過其他方式把錢轉走,這是典型的違規使用貸款資金,嚴重的話還構成和合夥騙貸款的行為。第二就是直接用你的公司作為借款人,然後申請貸款,實質上就是你公司幫他申請貸款,這樣一旦還不上貨款,銀行會要求你的公司按時還貸款,這種風險就是朋友賴賬,你的公司背鍋。
總之,不管是哪種,只要你朋友不按時還款,都會出現問題,只要銀行後期對貸款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後果還是比較麻煩的。你拒絕了你朋友的這種無理要求,沒有任何錯誤,支持你!
就這個就是套路,你有資源能貸到幾十萬,銀行可以貸你就是質凝償還能力!通過第三方的方式送達,表面上是幫助了,找三方是你的事!互不得罪!第三方就是債務負責人!一個瓢掛在牆上何必掛在脖子上了!
Ⅵ 朋友想借用我自己公司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產獲得貸款,請問對我有什麼風險有什麼辦法免責
如果他自己有房產的話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名義貸款,可能沒有用公司名義貸的多。如果用你公司的名義貸款,如果發生欠息或者本金還不上都是你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並且會影響公司的徵信,以後公司在辦理很多業務都會有影響,或者猶豫徵信有問題而直接辦不了。貸款人就是主要責任人,很難免責的。
Ⅶ 朋友求我替他的物流公司貸款買台貨車,現在公司還不起貸款,我也還不起,我不想要車怎麼辦
法院判決你是還款義務人,債權人申請就會進入執行程序,你會被執行,車輛亦作為執行標的,如果車輛價值足額償還貸款,則沒你們的事,反之,你們仍應償還,你償還的部分可以向你朋友及公司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