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向個人借款的收據怎麼寫,蓋什麼章謝謝
公司向個人借款要寫清楚借款方、出款方、借款原因、借款金額和時間,加蓋公司公章。
借款收據
今xxx公司,因事由xxx向xxx借款多少元整(大寫xx)。
借款公司(公章)
xxx年x月x日
公司借款,收據上應蓋公司公章。不同的印章用途不盡相同:公章代表企業,企業內部所有手續都可通過公章辦理,如簽定合同,企業內部外部通知,單位證明等。名章代表個人,有法人名章、負責人章等;發票章是發票上蓋的印章;財務章一般銀行開戶用的較多;合同章是簽定合同時用。
(1)公司名義貸款需要蓋什麼章擴展閱讀:
一般沒有使用發票的場合,都應該答宏使用收據。是重要的原始憑證!
收據與我們日常所說的"白條"不能畫等號,收據也是一種收付款憑證,它有種類之分。至於能否入賬,則要看收據的種類及使用范圍。收據可以分為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外部收據又分為稅務部門監制、財務部門監制、部隊收據三種。
內部收據是單位內部的自製憑據,用於單位內部發生的業務,如材料內部調撥、收取員工押金、退還多餘出差借款等等。這時的內部自製收據是合法的憑據,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入賬。
單位之清高冊間發生業務念弊往來,收款方在收款以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方就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
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要納稅的,可以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這種收據也是合法的憑據,可以入賬。
除上述幾種收據外,單位或個人在收付款時使用的其他自製收據,就是日常所說的"白條",是不能作為憑證入賬的。
② 公司法人代表又是另一公司股東,以公司名義貸款需要另一公司蓋章嗎
不需要。
企業出明寬沖於發展需巧舉要以及實現戰略目標也會進行借貸,公司貸款是以公司名義做出,必須蓋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可激殲以不簽章。如果公司對外借款,法定代表人簽章,也應當屬於有效。
③ 公司借款需要蓋什麼章
法律分析:寫協議,再讓對方打個收取條,協議蓋公司章,收條蓋財務和公司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④ 公司貸款需要法人簽字嗎
1、公司貸款是以公司名義做出,必須蓋公司行政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可以不咐沒簽字。
2、為了避免章子有問題,有不能證明借貸事情是誰辦的話,除了蓋章,法人代表要簽字,並核實身份和授權。
3、如果是企業在銀行辦理液世貸款,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鬧簡肢企業的發展是必須要簽字的,但是如果不簽字的話也是可以的,不過一定要蓋章,當然具體是需要簽字還是需要蓋章,就一定要先看一下合同當中的相關規定,如果沒有明確規定的話,就可以自由的選擇這種方式。
⑤ 公司向法人借款簽的借款協議要蓋財務章,合同章還是公章
最好是公司財務章與法人代表的章都有,借款協議屬於合同的性質,在借款協議上,可以加蓋合同專用單,也可以加蓋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是處理財務事宜使用的印章,不能在合同上加蓋,即使加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法人以個人名義對外負債,一般與公司無關;法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企業與個人應承擔共同償還責任。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屬於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則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則需要判斷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是否構成抽逃出資,如法定代表人為規避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借款方式全額抽回其出資的,應按抽逃出資行為處理,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則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⑥ 公司借貸需不需要法人代表簽字
1、公司貸款是以公司名義做出,必須蓋公司行政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可以不簽字。
2、為了避免章子有問題,有不能證明借貸事情是誰辦的話,除了蓋章,法人代表要簽字,並核實身份和授權。
法人代表,也可稱為法人的授權代表,這個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於法人的授權,羨唯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
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吵物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升派液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⑦ 公司貸款需要法人簽字嗎
這需要看公司貸款是否以公司的名義來貸款,如果需要公司貸款是以公司名義做出,必須蓋公司行政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簽字。同時也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必須簽字,蓋章也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才有效,由法人代表事先授權,由被授權人簽字也是可以的。
1、公司貸款是以公司名義做出,必須蓋公司行政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可以不簽章。
2、為了避免章有問題,有不能證明借貸事情是誰辦的話,除了蓋章,法人代表要簽字,並核實身份和授權。
3、法人代表,也可稱為法人的授權代表,這個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於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
4、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
法人的職責: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人。
⑧ 公司借款蓋財務章還是蓋公章
有乎仿效,借款一般是通過財務部確認的,所以要蓋財務章是有效的。而公章一般是用於處理公司外部事務,起證明的作用。 財務章主要用於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 發票專用章 的除外)給對方、銀行印簽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一般由企業的專門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 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 公司的股東 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陪含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歲亂纖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⑨ 公司員工貸款一公司名義貸款需要公司蓋章嗎
以公司名譽貸款是需要法人本人的,是需要公章的,公司員工貸款是屬於個人貸款,需要開收入證明或者是工作單位證明的時候是需要蓋章的。
⑩ 借款合同應蓋單位公章還是蓋合同章
借款合同應該單位公章和合同章一起蓋。按照法律規定,應蓋合同專用章。在公司未有合同章的前提下,可以蓋公章。
法律分析
都可以,單位章是法定的公章(需要憑公安部門、公司執照等才能在指定的地方訂制),是最高的法定地位,所以最好是單位公章;合同章是單位章的分屬專用章,是專項管理的分支,是憑單位公章開具證明就可以訂制的,也具法定效力,但肯定不如單位公章。公章的效力范圍比合同專用章范圍大得多,有的公司是只有公章而無合同專用章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蓋合同專用章當然可以蓋公章也是可以的,我的理解是在法人的分支機構來說比如說某銀行的分支機構對外簽定借款合同如果是以分行自己的名義來簽則應當加蓋分行公章如果以總行的名義來簽定合同則應當用總行授權使用的合同專用章如果是一級法人來簽定合同的話則合同專用章和公章都可以使用均能夠代表法人的意思 公章用於單位的公文,使用范圍廣泛;合同章是專用的,蓋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無效。單位章是法定的公章(需要憑公安部門、公司執照等才能在指定的地方訂制),是最高的法定地位,所以最好是單位公章;合同章是單位章的分屬專用章,是專項管理的分支,是憑單位公章開具證明就可以訂制的,也具法定效力,但肯定不如單位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