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貸款跟控股股東有關系嗎
不同的銀行,不同的貸款產品,對公司法人的要求的要求不同。建議需要辦理貸款的公司法人到銀行或者放貸方咨詢了解,另外公司貸款需要以其公司的資產來償還,與股東一般沒有連帶關系。借款 合同的當事人 是銀行和公司,不按約定歸還借款銀行一般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宣布借款全部到期由公司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要求公司承擔約定的罰息、基本上銀行都會勝訴的,如果公司未按判決履行,將面臨強制執行。至於那個控制人,與銀行無關,屬於公司內部治理的問題,公司可以要求其歸還。綜上:如果公司和 法定代表人 無違法行為,股東未虛假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法人) 承擔還款責任 ,法定代表人無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 債務承擔責任 。
❷ 法人以公司名義貸款股東會受牽連嗎
法律分析:1、按照規定,這種情況銀行作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給公司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公司的股東,應該在認繳出資額以內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約定私自貸款的,對公司和股東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要求法人個人賠償。
3、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這種情況最壞的結果是公司資不抵債而破產。股東進行清算就可以了,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按比例承擔,股東沒義務補足。
4、如果是無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合夥及個體工商戶,股東(出資人)。就要以個人財產承擔全部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❸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貸款與股東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按照規定,你這種情況銀行作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給公司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公司的股東,應該在認繳出資額以內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約定私自貸款的,對公司和股東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要求法人個人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爛喚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森歷磨代表人。
法定代表此斗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❹ 有限公司法人用營業執照貸款股東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可以辦理貸款業務,因為公司法人擁有民事權利能力,也有民事行為能力,不過公司法人貸款對於股東來說,法律責任衡游清是有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磨絕法典》 第一百七十條 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咐前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❺ 法人用公司貸款股東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如果以公司的名義貸款,股東的利益會受損。如果是個人名義貸款,那對股東影響不大。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❻ 法人用公司貸款股東有責任嗎
1、不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
首先是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的義務。
如果股東之前沒有實繳滿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出資的金額補充到位,補充到位之後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
2、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
如果企業是合夥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慶大帆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資比例是多少,一旦企業出現債務不能償還的,合夥股東是要承擔償無限償責任的。
這里所說的無限償還責任,指的是如果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償還企業的債務,就會追加到股東的個人資產,用於清償企業的債務。
3、擔保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有時候雖然以企業的名義貸的款,但是貸款機構會追加法人個人或股東作為擔保人,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那就必須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股東就必須承擔起償還的責任。
風險提示:作為貸款的擔保人,本身就必須承擔一譽雹定的風險,其中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代償風險
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代為償還。
2、信用風險
作為擔保人這筆貸款記錄同樣會記錄到個人徵信中,當借款人貸款出現逾期,擔保人的徵信也會收到牽連。
3、貸款風險
擔保人如果去銀行貸款,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都會仿汪收到影響,因為銀行認定存在擔保貸款的負債,即使放款也不會有貸款利率優惠,這樣一來增加了自己的貸款成本。
❼ 公司以法人名義貸款,股東有責任嗎
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是需要償還貸款的。 其他股東如果參與了,並使用該資金,那麼就要負責。 因為以公司名義貸款,又使用了該資金,那就是抽逃注冊資本的行為。 這個是很嚴重的抽逃行為,嚴格來說涉嫌刑事犯罪。
❽ 公司法人貸款還不上股東有影響嗎
如果是法人個人貸款, 對股東沒影響, 如果是企業貸款,那股東是有影響蘆棗薯的, 當然,岩銷企業貸款股東是要簽字的,陪者你如果沒簽字就跟你沒關系,
❾ 公司法人貸款公司股東受牽連影響嗎
法人貸款股東不受連累,法人是具有民肢銷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股東只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法人承擔責任。
《中歷旦游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遲者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❿ 公司法人貸款與股東有關系嗎
一、 公司法 人貸款與股東有關系嗎? 如果以公司的名義貸款,股東的利益會受損。如果是個人名義貸款,那對股東影響不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 公司章程 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股東相關權利 1.知情質詢權 《公司法》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 身份證 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鑒於利害關系,股東不希望在查詢工商檔案資料時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請 律師 代理 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證件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隱名股東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只有通過公司協助或者律師代理查詢。 2.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4.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再分別支付 清算 費用、職工的 工資 、 社會保險 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 公司債務 後的剩餘資產。 5.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東代表 訴訟 權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 債務人 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 舉證責任 :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 過錯責任 」,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徵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資格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 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7.優先權 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8.提議召集權 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在非股東會的定期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一個股份制的公司來說股東與公司的法人是分不開的,法人所做的每一個決定都必須要與股東商量,如果公司法人做的決定沒有與股東商量,那麼股東的利益很有可能也會受到損害,所以,運營一個公司必須要團結一心才能發展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