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闆以公司名義貸款但是用於個人用途的貸款賬務怎麼處理,可不可以不做帳
以公司名義貸款,必須入賬,否則銀行怎麼對賬啊,支付貸款利息也沒有依據啊。
老闆用於個人,如,把錢轉到個人賬戶,也要做處理,否則,你的銀行存款賬實不符,也無法與銀行對賬。
如果是使用到個人消費了,如,購車用公款,但產權證是個人姓名,年底前如果不能歸還,稅務視同分紅處理,要交個人所得稅。
⑵ 個人身份證被公司拿去假購房貸款以後會擔怎樣的法律問題
貸款倒影響不大,只要你不做擔保者,關鍵是你是否被當作法舉祥人或者股東,而且股東被抽逃資金或者法人有違法行為,那麼你會進入工商局的黑名單,再甚,如果公司為施工單位等生產有安全風險的,公司出了事故法人是要承擔管理責任的,抓緊到工商局把自己的身份證取回,或者聲明該公司與自己無關,非本人書面同意行為均為無伏滾效行為.再甚,直接注銷身份證重缺答余新辦理
⑶ 法人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貸款為自己所用屬於違法嗎
法人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貸款為自己所用,這種情況當然是屬於違法的,很明顯這種行為侵害了股東的權益,股東完全可以追究其責任。
⑷ 以公司名義貸款,錢轉借個人使用,是否合法
不合法。
但是,如果是公司給個人的預支經費,是合法的。
謝謝你的提問
⑸ 以公司名義貸款轉作私人用途,怎麼做賬務處理
單位負責人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貸款,並將貸款用雀彎於自己參股企業的經營活動的,應認定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應以挪用公款罪定罪處罰。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消襲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同時行為人挪用公款後必然佔有,有的還因此獲得收益。
而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相互聯系又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權能,因此對所有權權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對所有權的侵犯。所有權被侵犯並不意味著所有權轉移。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所有權必須依照法律規定。
廣義的公款,是指公共款項、國有款項和特定款物以及非國有單位(金融機構)和客戶資金的統稱。既具有當然的公共財產特性,也具有擬定的公共財產的特性。其中,公共款項,就是為公共所有的資金款項;國有款項,是指為國家所有的資金款項。
特定款物,是指專門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它既可以為國家所有,也可以為勞動群眾集體組織所有,還可以為社會公益組織所有;非國有單位資金,是指非國有公司、企業和其他非國有單位所有的資金;客拿歲兄戶資金,是指金融機構客戶所有的資金。
⑹ 公司法人偽造公章向個人借款,是詐騙嗎
按實際情況,公司法人偽造公章向個人借款的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構成合同詐騙罪。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⑺ 公司貸款用途裝修但錢到位確用於個人用了違法犯罪嗎
你這種不違法,但是是是違規。像這種裝修貸款基本上都是專款專用的,如果你挪做了其他用途的話,銀行很快就會查出來查出來以後就會要求你提前歸還貸款,如果你還不了的話,你就會涉及到很多的問題,比如說徵信以及後續的法律問題。
⑻ 保監局如何處罰企業挪用公司貸款給個人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握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段慧襲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根據《決定》(注:此《決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第十一條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碧指實施《決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為進行非法活動,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挪用本單位資金案發後,人民檢察院起訴前不退還的,依照《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五條[挪用資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⑼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借款為個人所用是否違法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借款為個人所用是違法的,甚至是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構成挪用資碰襲金罪。其中《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