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如何處理貸款擔保人
裁判要點
1.委託人、受託銀行和借款人簽訂委託貸款合同,其實質是委託人和借款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委託貸款合同的效力、委託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等權利義務,適用民間借貸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2條規定,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明知委託人與受委託銀行之間存在代理關系,委託貸款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與借款人。客戶可以作為原告直接向借款人要求還款。
案例簡介
一、2013年9月27日,長富基金、興業銀行武漢分行、中森華房地產公司簽訂《委託貸款合同》,約定長富基金委託興業銀行武漢分行向中森華房地產公司貸款人民幣6.3億元,貸款期限為四年。第一年至第三年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16%,第四年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18%,按自然季度結息。合同約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本息的,按貸款利率上浮50%計收罰息。另外,如果借款人違約,客戶可以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要求借款人承擔必要的費用。
2.長富基金向湖北高院提起訴訟,認為中森華地產未按約定履行合同,請求按約定解除合同,要求中森華地產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三方為委託借款合同,長富基金可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中森華房地產公司主張權利。法院支持了長富基金要求解除合同並提前歸還借款的請求,對超過24%的利息及違約金部分不予支持。
3.長富基金不服原審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追加判決中森華房地產公司承擔1.26億元違約金。森華房地產公司也提起上訴,認為根據合同約定,長富基金不是適格原告,請求撤銷原判,駁回訴訟。最高法院沒有支持雙方的上訴。
裁判員的主要觀點和想法
本案爭議的焦點包括:長富基金是否是本案的適格原告,違約金及利息如何計算。
在解決上述兩個爭議問題之前,最高法院首先對委託貸款合同進行了界定,將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認定為民間借貸關系。長富基金、興陪旅侍業銀行武漢分行、中森華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委託貸款合同》,約定由長富基金提供資金。興業銀行武漢分行將根據長富基金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進行發放並協助監督貸款的使用和回收。興業銀行武漢分行將收取代理委託貸款費用,不承擔信用風險。因此,合同性質本質上是長富基金與中森華房地產公司之間的蘆吵民間借貸。長富基金與中森華房地產公司之間的委託貸款合同的效力及約定的權利義務,適用相關民間借貸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對於長富基金是否是本案的適格原告,最高法院認為: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鎮鏈402條規定,中森華房地產公司在簽訂合同時知曉興業銀行武漢分行與長富基金之間的代理關系,《委託貸款合同》直接綁定了長富基金與中森華房地產公司。其次,合同中「受託人可以根據委託人的書面請求,以受託人的名義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中「委託人可以對被告提起訴訟,借款人可以對第三人提起訴訟」的規定,都是為了保護委託人的權利。不能理解為長富基金不能對借款人提起訴訟,故不支持中森房地產公司主張長富基金不是suitab
在違約金及利息如何計算的問題上,最高法院認為,長富基金在原審判決逾期年利率24%的基礎上,依據合同主張1.26億元違約金,實質上要求逾期罰息與固定違約金齊頭並進。由於長富基金因中森華房地產公司違約而遭受的損失主要是利息損失,且該損失並未明顯超過逾期利息,故不支持其再次請求1.26億元違約金。
實踐經驗總結
1.委託貸款合同的性質本質上是民間借貸,不是金融借貸。中在實踐中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理解最高法院也做出了完全相反的判決。自本案作為公告案例公布以來,各法院對該問題基本達成統一認識,即委託貸款應認定為民間借貸。因此,合同的效力和各方的權利義務應由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予以規范。
2.委託人可以不通過受託人直接向借款人主張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的規定,委託人可以選擇以受託銀行為被告提起訴訟,借款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2條規定,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就知道銀行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因此借款合同在委託人與借款人之間直接生效。如果借款人未能還清貸款,委託人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張本息。因此,從節約訴訟成本的角度,建議委託人直接起訴借款人進行債務償還。
3.客戶向借款人要求還款時,應理性主張違約金及利息的數額。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說,合同性質的確定會對合同的效力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內容產生很大的影響。理財合同的利率、罰息、貸款期限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相反,民間借貸應嚴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年利率不得超過24%。目前法院對委託貸款合同的界定是委託人與貸款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因此委託人在訴訟中盡量不要主張違約金或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以防止產生昂貴的、不必要的訴訟費用。
相關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003010(法釋[2015]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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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法復[1996]6號)
《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2號])
以下為法院在裁定書中「本院認為」部分對該問題的論述:
本院認為,本案中,長富基金、興業銀行武漢分行與中森華房地產公司三方簽訂《委託貸款合同》,由長富基金提供資金,興業銀行武漢分行根據長富基金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並收回貸款,興業銀行武漢分行收取代理委託貸款手續費,並不承擔信用風險,實質是長富基金與中森華房地產公司之間的民間借貸,委託貸款合同的效力和長富基金與中森華房地產公司之間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均應受相關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制。最高法院《關於認真學習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確認民間借貸合同效力時,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一)》第三條規定的精神,對本《規定》施行前成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合同無效而適用本規定有效的,適用本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本案中長富基金與中森華房地產公司之間通過興業銀行武漢分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並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關於合同無效的規定,無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前後,案涉《委託貸款合同》均應合法有效。
關於長富基金是否系本案適格原告問題。本院認為,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中森華房地產公司在2013年9月27日??與長富基金、興業銀行武漢分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的行為及合同內容,表明中森華房地產公司在簽訂《委託貸款合同》時明知興業銀行武漢分行與長富基金之間的代理關系,中森華房地產公司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委託貸款合同》只約束興業銀行武漢分行和中森華房地產公司,因此,《委託貸款合同》直接約束長富基金和中森華房地產公司,原審判決認定長富基金可以自己名義直接向中森華房地產公司主張權利,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其次,《委託貸款合同》第1.4條受託人承諾中約定,「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本金及利息時,受託人應按照委託人的書面要求以受託人的名義向借款人、擔保人及相關聯人提起訴訟」,該約定是受託人興業銀行武漢分行對委託人長富基金的承諾,只約束興業銀行武漢分行和長富基金,與中森華房地產公司無關;就約定內容而言,是否以興業銀行武漢分行作為原告對借款人、擔保人及相關聯人提起訴訟,是該約定賦予長富基金的權利,而非系限制其行為的義務,長富基金既可以自行起訴,也可要求受託人興業銀行武漢分行提起訴訟。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對請示的相關問題答復,「在履行委託貸款協議過程中,由於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而發生糾紛的,貸款人(受託人)可以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貸款人堅持不起訴的,委託人可以委託貸款協議的受託人為被告、以借款人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答復意見規定委託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和對受託人的被告地位的明確,旨在對委託人權利的保護。中森華房地產公司依據前述約定和批復上訴主張長富基金不是本案適格原告,系對合同約定和批復的錯誤理解,不能成立。??
關於違約利息和違約金問題。雖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案長富基金與中森華房地產公司之間的民間借貸關於利息、違約金等問題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此前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也並未對出借人是否可以就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同時主張及二者的限額進行限制,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精神,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前的民間借貸中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等明顯過高的,在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情況下,也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確定的年利率24%司法保護上限進行調整。長富基金在原審判決年利率24%逾期利息基礎上另外依照合同約定主張1.26億元違約金,該主張實質是要求逾期罰息和固定違約金並行。本案中長富基金因中森華房地產公司違約遭受的損失主要是利息損失,因長富基金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超過原審判決確定逾期利息,故對其關於中森華房地產公司應當在原審判決確定的逾期利息基礎上再給付1.26億元違約金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長富投資基金與武漢中森華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委託貸款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6年第11期(總第241期)]
延伸閱讀
關於委託貸款合同的認定,以及委託貸款合同的效力判斷,筆者檢索了相關案例,供讀者參考。
一、三方當事人兩兩之間分別簽訂委託合同及貸款合同,且兩合同內容上存在略微差異,不影響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界定為委託貸款合同。
案例一:北京恆帝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深圳市思道科投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轄終339號]法院認為:「首先,合同的簽訂方式是否影響對合同性質的認定。委託貸款系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銀行(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符合該條件的貸款均可認定為委託貸款關系,合同的簽訂方式是三方共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還是兩兩之間分別簽訂委託及貸款合同,並不影響對合同性質的認定。案涉《委託合同》及《借款合同》均明確了招商銀行南寧分行系接受思道科公司委託,向恆帝隆公司發放委託貸款。??委託合同與借款合同約定的事項畢竟各有側重,即前者系針對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委託關系,後者則旨在規范貸款人(受託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關系,即使本案出現恆帝隆公司所主張的案涉《借款合同》明確約定招商銀行南寧分行有權對逾期還款部分計收罰息,而《委託合同》無此內容的情形,亦不宜認定該兩份合同的內容不一致,並進而認為案涉委託貸款關系不成立。退一步講,即使貸款人(受託人)未完全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亦僅使受託人向委託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該情形並不影響委託貸款關系的成立,亦不妨礙委託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提出相應主張。」
二、委託貸款合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在無其他無效事由的情況下,該合同應為有效。
案例二:湖南湘暉資產經營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790號]法院認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七條規定,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案涉《委託貸款合同》約定安徽投資集團根據湘暉公司業務需要和借款申請,同意並委託建行蜀山支行向湘暉公司發放委託貸款,屬於委託貸款業務。該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亦不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應為有效。湘暉公司以安徽投資集團經營貸款業務、案涉《委託貸款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案涉業務非企業間臨時拆借行為等為由,主張《委託貸款合同》無效,缺乏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委託貸款的概念:
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條件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解析:
即A給B錢,有2種方法,一種是A委託銀行放貸款,銀行找到B,銀行收取中間業務費和賬戶管理費,A拿到高於銀行的利息,B拿到錢。另一種是AB委託銀行成為中介人以使借貸合法化,銀行收個手續費,A拿到協定利息,B拿到錢。
(1)委託貸款的公司案例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委託貸款的期限,由委託人根據借款人的貸款用途、償還能力或根據委託貸款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在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委託貸款利率是由委託雙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了(0.9,1.7),即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的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1.7,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人行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確定浮動利率。
Ⅱ 又有哪些銀行同業業務違規處罰
二)、處罰案例
在已經公布的59件同業業務違規案例中,問題最多的是提供隱性擔保和違規出表,案例佔比高達30%。其次是同業資金投資違規投資非標業務,還有譬如同業資金轉存款和少量同業代付問題。
典型案例如天津銀監局查處廣發銀行天津分行的違規案例,在違規事由中提到該分行於2014年12月23日用自有資金15億投資A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定向用於向B公司發放委託貸款15億,委託貸款用於B公司歸還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該筆業務的實質為該分行通過以自有資金投資定向資管計劃變相用於向房地產開發企業B公司融資15億,用於其支付土地出讓金;廣發銀行天津分行未按規定對同業投資業務計提風險資產;該筆業務定期存單質押未記賬,罰款30萬元。
另外典型案例如江蘇銀行查處的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類似上述案例,中國銀行江蘇分行辦理同業委託定向投資業務,在該業務中,中銀江蘇分行為資金提供方和風險實質承擔方,交易對手銀行僅發揮通道作用,不承擔風險。資金投向其授信客戶,所投資金也佔用該客戶的授信額度但中銀江蘇分行將該業務納入「定期存放境內同業」會計科目核算並按同業資產的標准計量風險和計提相應資本。
在已公布數據中,建設銀行被罰的金額最高,達到910萬人民幣;被罰金額排名前四的也是傳統四大行。
Ⅲ 民法案例
我可以給你,你需要那類的,說一下,合同糾紛,勞動糾紛或是其他類別。下面是目錄,你選擇一下:
1. 香港錦程投資有限公司與山西省心血管疾病醫院、第三人山西寰能科貿有限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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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陳全、皮治勇訴重慶碧波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夏昌均、重慶奧康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10.05.31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3. 葛宇斐訴沈丘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審結日期:2010.04.21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4. 棗庄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柴里煤礦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青島保稅區華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聯營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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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趙子文與潘日陽財產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10.03.2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6. 湖北午時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澳諾(中國)制葯有限公司、王軍社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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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京網路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青島奧商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青島鵬飛國際航空旅遊服務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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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北京公達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市祥和三峽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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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江油市城市信用社撤銷清算組申請確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行為違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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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訴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戈擅自發行股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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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龍華服飾禮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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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蘇州工業園區新海宜電信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訴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華發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專利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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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OBE-工廠·翁瑪赫特與鮑姆蓋特納有限公司與浙江康華眼鏡有限公司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8.26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
23. 英特宜家系統有限公司訴台州市中天塑業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8.22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24. 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檢察院訴成都共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孫顯忠、張天平、洪磊、梁焯勇侵犯著作權案
審結日期:2009.08.20 審理法院: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著作權罪
25. 上海市弘正律師事務所訴中國船舶及海洋工程設計研究院服務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8.17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服務合同糾紛
26.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海國宏置業有限公司財產權屬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8.07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所有權糾紛
27. 山東魯錦實業有限公司訴鄄城縣魯錦工藝品有限責任公司、濟寧禮之邦家紡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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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無錫市春江花園業主委員會訴上海陸家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物業管理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6.12 審理法院: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29. 邢立強訴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交易侵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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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安徽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與北京德法利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營銷協議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5.2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合同糾紛
31. 巴菲特投資有限公司訴上海自來水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5.18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股權轉讓糾紛
32. 楊珺訴東台市東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5.15 審理法院: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
33. 李維祥訴李格梅繼承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5.13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縣)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繼承糾紛
34. 北京慈文影視製作有限公司與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4.28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35. 劉保昌與安徽省東泰紡織有限公司侵犯專利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4.2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36. 山東起重機廠有限公司與山東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業名稱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4.2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企業名稱(商號)權糾紛
37. 中國光大銀行與內蒙包頭華達合資卧具裝飾廠、中國農業銀行包頭市青山區支行、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自由路辦事處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4.2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債權糾紛
38. 郭懿訴江蘇益豐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審結日期:2009.04.07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勞動爭議
39. 北京智揚偉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創思生物技術工程(東莞)有限公司、河南省開封市城市管理局居間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4.01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居間合同糾紛
40. 山東省食品進出口公司、山東山孚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訴馬達慶、青島聖克達誠貿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3.18 審理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
41. 浙江和信電力開發有限公司、金華市大興物資有限公司與通和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富沃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通和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損害公司權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3.1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賠償糾紛
42. 鄒漢英訴孫立根、劉珍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2.16 審理法院: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43.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貴陽辦事處與貴陽開磷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1.1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44. 四維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四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艾利丹尼森公司、艾利(廣州)有限公司、艾利(崑山)有限公司、艾利(中國)有限公司、南海市裡水意利印刷廠、佛山市環市鎮東升汾江印刷廠經營部侵犯商業秘密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審結日期:2009.01.1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商業秘密糾紛
45. 昆明威恆利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與昆明市規劃局、第三人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政府東華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1.1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城市規劃
46.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與海南華山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1.0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47. 興業銀行廣州分行與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1.0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48.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與陝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西安中轉冷庫、陝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2.30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49. 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新萬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2.2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
50. 楊培康與無錫活力保健品有限公司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2.2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51. 上海羅芙仙妮化妝品有限公司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工商行政處罰決定案
審結日期:2008.12.19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工商
52. 東風汽車貿易公司、內蒙古汽車修造廠與內蒙古環成汽車技術有限公司、內蒙古物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赫連佳新、梁秋玲及第三人內蒙古東風汽車銷售技術服務聯合公司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2.1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物權糾紛
53.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烏魯木齊辦事處與新疆華電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新疆華電紅雁池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新疆華電葦湖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2.0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54. 彭麗靜與梁喜平、王保山、河北金海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1.2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股權轉讓糾紛
55.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訴李江職務侵佔案
審結日期:2008.11.26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職務侵佔罪
56. 王永勝訴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1.26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57.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檢察院訴馬志松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審結日期:2008.10.30 審理法院: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58. 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檢察院訴謝家海等敲詐勒索案
審結日期:2008.10.28 審理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敲詐勒索罪
59. 江蘇里下河地區農業科學研究所訴寶應縣天補農資經營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0.27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
60. 廣東唱金影音有限公司與中國文聯音像出版社、天津天寶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天津天寶光碟有限公司、河北省河北梆子劇院、河北音像人音像製品批銷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0.2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著作人身權糾紛
61.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訴黃春海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審結日期:2008.09.17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62. 國家開發銀行與沈陽高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新東北電氣(沈陽)高壓開關有限公司、新東北電氣(沈陽)高壓隔離開關有限公司、沈陽北富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撤銷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9.0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63.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與四川泰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來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四川泰來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9.0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64.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門峽車站支行與三門峽天元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門峽天元鋁業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9.0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65. 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訴王桂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銷售偽劣產品、虛報注冊資本案
審結日期:2008.08.28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6. 上海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市綜合信息交易所、上海三和房地產公司委託貸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8.1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委託合同糾紛
67. 王春生訴張開峰、江蘇省南京工程高等職業學校、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7.30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信用卡糾紛
68. 雷茨飯店有限公司訴上海黃浦麗池休閑健身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7.22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
69. 江蘇拜特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江蘇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訴許贊有因申請臨時措施損害賠償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5.30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70. 荷屬安的列斯·東方航運有限公司與中國·澄西船舶修造廠船舶修理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5.06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船舶買賣(建造、修理、改建和拆解)合同糾紛
71. 中國農業銀行長沙市先鋒支行與湖南金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沙金霞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4.28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72. 史文培與甘肅皇台釀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皇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互易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4.2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互易糾紛
73. 廣東黃河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然自中醫葯科技發展中心一般股權轉讓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4.2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股權轉讓糾紛
74. 瑞華投資控股公司與山東魯祥銅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嘉祥景韋銅業有限公司、陳中榮、高學敏等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4.21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75. 翁立克訴上海浦東伊維燃油噴射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職務發明設計人報酬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4.18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
76. 西安奧克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訴上海輝博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請求確認不侵犯專利權及上海輝博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反訴西安奧克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4.02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確認不侵犯專利權糾紛
77. 義大利費列羅公司與蒙特莎(張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正元行銷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3.2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
78.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訴楊志成盜竊案
審結日期:2008.03.19 審理法院: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盜竊罪
79. 陳偉訴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3.1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證券糾紛
80. 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訴梁克財等搶劫案
審結日期:2008.02.20 審理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搶劫罪
81. 中國農業銀行哈爾濱市太平支行與哈爾濱松花江奶牛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工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中隆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1.1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82. 天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與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台青年路支行返還扣劃結算資金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28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糾紛
83.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昆明辦事處與昆明新人人海鮮酒樓有限責任公司、昆明新人人金實酒樓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2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84. 山西嘉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21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85. 北京國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訴北京市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18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勞動和社會保障
86. 石鴻林訴泰州市華仁電子資訊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17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
87. 王雲飛訴施耐德電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14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勞動爭議
88.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與山東省濟南醫葯采購供應站、山東省醫葯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醫葯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1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89. 黃某某訴廣州市白雲區京溪小學、廣東省三茂鐵路國際旅行社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14 審理法院: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90. 西安市臨潼區建築工程公司與陝西恆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0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91. 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06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92.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嶗山國土資源分局與青島乾坤木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1.30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93. 大連渤海建築工程總公司與大連金世紀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大連寶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連寶玉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1.21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94.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訴劉大力、曹振慶、趙殿永等盜掘古文化遺址、倒賣文物、轉移贓物案
審結日期:2007.11.01 審理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95. 仲崇清訴上海市金軒大邸房地產項目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0.19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96. 陝西西嶽山莊有限公司與中建三局建發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0.16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97. 楊慶峰訴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0.12 審理法院: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勞動和社會保障
98. 天津狗不理集團有限公司訴濟南市大觀園商場天豐園飯店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0.10 審理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
99. 浙江省樂清市樂城鎮石馬村村民委員會與浙江順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9.30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100. 陝西省渭南市人民檢察院訴渭南市尤湖塔園有限責任公司、惠慶祥、陳創、馮振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惠慶祥挪用資金案
審結日期:2007.09.21 審理法院: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01. 重慶正通葯業有限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與四川華蜀動物葯業有限公司商標行政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8.31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商標
102.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與中國重汽集團濟南卡車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小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7.26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抵押合同糾紛
103. 河北勝達永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銀行承兌匯票協議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7.2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
104.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蘭州辦事處與甘肅亞盛鹽化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7.2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105.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訴李彬、袁南京、胡海珍、東輝、燕玉峰、劉鈺、劉少榮、劉超綁架案
審結日期:2007.06.19 審理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綁架罪
106.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訴寧波利百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陳宗緯、王文澤、鄭淳中非法經營案
審結日期:2007.06.14 審理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非法經營罪
107. 中國恆基偉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與廣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香港青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6.08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108. 劉志兵訴盧志成財產權屬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6.06 審理法院: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物權確認糾紛
109. 峰峰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節能投資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5.28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企業借貸糾紛
110. 淄博萬傑醫院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淄博博易纖維有限公司、萬傑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審結日期:2007.05.2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管轄權糾紛
111. 遼寧省海城市甘泉鎮光華制兜廠申請國家賠償確認案
審結日期:2007.05.1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賠償
112. 深圳市商業銀行寶安支行與湖南長煉興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深圳民鑫實業有限公司、廣東金匯源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西北亞奧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吳忠儀表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國安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返還資金保證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5.1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保證合同糾紛
113. 雷遠城與廈門王將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遠東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財產權屬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5.1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物權確認糾紛
114. 泛華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與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5.1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115. 陸豐市陸豐典當行與陳衛平、陳淑銘、陸豐市康樂奶品有限公司清算小組、第三人張其心土地抵債合同糾紛案
裝不下了,只能寫9999字。
Ⅳ 創業融資的主要渠道
創業融資的主要渠道
創業是創業者及創業搭檔對他們擁有的資源或通過努力對能夠擁有的資源進行優化整合,從而創造出更大經濟或社會價值的過程。創業是一種需要創業者及其創業搭檔組織經營管理、運用服務、技術、器物作業的思考、推理和判斷的行為。下面跟著我來看看創業融資的主要渠道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渠道1: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被譽為創業融資的「蓄水池」,由於銀行財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在創業者中很有「群眾基礎」。從目前的情況看,銀行貸款有以下4種:
1、抵押貸款,指借款人向銀行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信貸抵押的貸款方式。
2、信用貸款,指銀行僅憑對借款人資信的信任而發放的貸款,借款人無須向銀行提供抵押物。
3、擔保貸款,指以擔保人的信用為擔保而發放的貸款。
4、貼現貸款,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而融通資金的貸款方式。
渠道2:風險投資
在許多人眼裡,風險投資家手裡都有一個神奇的「錢袋子」,從那個「錢袋子」掉出來的錢能讓創業者坐上阿拉丁的「神毯」一飛沖天。但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風險投資家以參股的形式進入創業企業,為降低風險,在實現增值目的後會退出投資,而不會永遠與創業企業捆綁在一起。而且,風險投資比較青睞高科技創業企業。
渠道3:民間資本
隨著我國政府對民間投資的鼓勵與引導,以及國民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民間資本正獲得越來越大的發展空間。目前,我國民間投資不再局限於傳統的製造業和服務業領域,而是向基礎設施、科教文衛、金融保險等領域「全面開花」,對正在為「找錢」發愁的創業者來說,這無疑是「利好消息」。而且民間資本的投資操作程序較為簡單,融資速度快,門檻也較低。
渠道4:創業融資寶
創業融資寶,是指將創業者自有合法財產或在有關法規許可下將他人合法財產進行質(抵)押的形式,從而為其提供創業急需的開業資金、運轉資金和經營資金。辦理創業融資寶的手續較為簡便,創業者只要有資產,就可申請貸款,貸款期限最長為半年,可充當抵押的物品范圍非常廣泛,房產、大宗物資、有價證券、機動車、名表等凡價值在300元以上的都可以。
渠道5: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一種以融資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表面上看是借物,而實質上是借資,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償還。該融資方式具有以下優勢:不佔用創業企業的銀行信用額度,創業者支付第一筆租金後即可使用設備,而不必在購買設備上大量投資,這樣資金就可調往最急需用錢的地方。
少有人走的融資之路
在融資的早期階段,融資風險多過現有的融資渠道。但是隨著公司穩步上升,因為風險變小,融資的渠道也開始增多。以下是一些融資渠道:
眾籌——眾籌是一個有趣的模型。許多初創企業,包括OculusVR和Pebble,像Kickstarter一樣找到了他們的出路。
但是,對於軟體公司和一些較長市場周期的初創企業(例如倉儲企業和需要超過5千萬美元才能進入市場的計算設備企業),眾籌並不是一個好方法。不過如果你只需要一小筆資金去開發你的產品,以此檢驗這是不是個好的創業點子,那麼眾籌無疑是個好的選擇,尤其對於硬體和移動應用類產品。
眾籌在早期就限制了你的資本曝光度,與此同時允許你對市場和客戶群進行分析研究。
創投債券——對於那些已經有一定的資金,並且取得了一定成績的初創企業來說,創投債券也許並不適用。創投債券也叫創投貸款,是一種銀行向有創投資金支持的企業發放貸款以支持資本支出的融資方式。
與傳統的銀行貸款不同,創投債券只對那些沒有現金流或重要資產作為抵押的初創企業和成長型企業開放。對於那些尋找低成本資本的企業主來說,這是一個十分好的融資渠道,因為它不需要你出讓任何股權。
提供創投債券的銀行一般都是風險規避的,他們在看到其他投資者投資你的企業之前,是不會投資的。但如果你有成功的事業和合夥人作為優勢,這種方法則值得一試。
公司投資者——公司投資者通常是通過戰略夥伴投資的。這種融資方式的優點包括對基礎設施的更多掌控,更好的議價能力,對產品發展的影響力,以及對銷售渠道的更多介入。
盡管許多企業都有自己的投資機構,但是戰略性合作夥伴也是重要的一步,就像Cloudant和三星資本的例子,Rackspace在B輪融資的例子。
政府融資——服務初創企業的政府投資也有很多。例如,在美國,In—Q—Tel是一個非營利性機構,他們識別並與那些研究前沿科技的公司合夥,以幫助這些公司將科技成果傳遞給中央情報局(CIA)和美國情報委員會。
尋求平衡
我希望我可以告訴你成功的秘訣以及在融資方式和投資者之間找到平衡的訣竅,但是這並不存在。最終你要做的是找到企業需要的融資,同時對公司擁有大部分控制權。
我無需再強調你拿到的融資的重要性。每一塊錢的背後都有相應的價值與之聯系。
無論你希望公司被收購還是能夠上市,獲得融資並不代表公司的成功。得到你所需要的,明智地支配資金,才會讓收購方喜歡你的公司。如果你公司的估值過高,你也承擔著太高預期的風險,而實際上你的公司很難達到這個預期。
很多年輕的企業家都犯了共同的錯誤,他們與某個大公司變為合作關系,認為這樣就能較容易得到風險投資,實際情況往往不是這樣。合夥人運作資金是極其重要的。
大型公司通常都非常活躍,並進行許多投資活動。你的公司只是滄海一粟,微不足道,得不到任何支持。現今有許多合夥導向的小型資本,具有高觸感、高價值的特點,我會推薦多關注這些類型的資本。因為關聯者較少,管理費用比較低,這些公司更具靈活性。他們可以根據關系進行投資,把你當成一個真正的合夥人。
說到合夥人,歸根結底是做有利於你和你公司的事情。將人們聚到桌前很容易,但是找到正確的人卻是一項挑戰。
與合夥人建立聯盟很重要,因為日後他們將在董事會占據席位,所以在簽訂協議之前了解這些合夥人並與之建立關系十分必要。如果你並不急於融資,那麼請先尋找合適的合夥人和融資方式,這樣將有助於公司取得成功。
銀行
資金放入銀行:2013年下半年,銀行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約為5.1%(包含余額寶、微信理財通等「團購」大額協議存款的互聯網理財工具),對投資人沒有金額門檻。
資金貸出銀行:貸款為年利率約為7%到10%,加上隱性成本,如以貸轉存、第三方中介費等,貸款的總成本約為年8%到12%。
案例:余額寶打包2500億零碎活期存款,「團購」銀行大額協議存款,近半年來,年化收益率平均超過4.9%。
信託公司
資金放入信託:信託資金來源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其中,個人投資者資金一般通過第三方理財和私人銀行募集;投資人單筆一般在300萬左右,平均收益約為8.8%。第三方機構募集的費用約為2%,資金募集的總成本約為11%。
資金貸出信託:包含各項費用,總融資成本一般在年利率13%-20%之間。平均單筆貸款融資1.9億元。
案例:30億頭號信託重中誠信託「誠至金開1號」,通過相關隱性擔保的方式,投資人以平均年收益率7%退出,人均投資428萬元。比原定10%年收益率低了3個點。
基金子公司
資金投入:基金子公司資金主要來源於個人投資者,一般通過第三方理財機構募集;投資人單筆一般在100萬左右,平均收益率約為年10%。第三方機構募集的費用約為3%,募資總成本約為13%。
資金貸出:融資方通過基金子公司融資,總成本約為年利率15%-24%之間,單筆融資額一般在3千萬~2億元之間。
股市委託貸款
資金投入股市:2013年A股平均投資收益率為年8%左右,約2成的股民達到8%的收益水平,3成股民保本,5成股民出現虧損。
資金貸出股市:很多上市公司通過銀行向其他企業發放委託貸款,合同利率加上各類中間費用,平均融資總成本約為年15%,單筆貸款融資在5000萬~5億元之間。
案例:2013年12月,熊貓煙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委託九江銀行廣州分行,向創視界(廣州)媒體發展有限公司,發放委託貸款1.3億元,委託貸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2%,按季付息。
私募基金
資金投入私募:債權類私募基金年收益率平均約12%,股權類收益率平均約年15%。投資門檻奇高,一般為1000萬元以上,且風險較大,投資人與融資方共同或部分承擔風險。
資金貸出私募:項目融資總成本約為年利率24%。單筆融資額一般在5千萬~50億元之間。
案例:2011年,星浩資本I期(股權類基金)募集資金規模達37億元,單個投資人資金最少3千萬元。項目路演時假設,最理想情況下,年收益率有可能接近35%。2014年宣布,預期收益率可能回歸市場行情,約為年16%。
P2P借貸
資金投入:因線上線下、金額大小、運營模式、擔保方式等因素而差異較大,但大多從民間募集,資金成本在8%到15%不等。
資金貸出:分為投項目或貸個人。投項目的如機構本身無小貸資質,則有違規貸款風險。而投個人則不得不面對資金額小,需要大量業務來促規模的情況。
案例:2013年大量P2P公司跑路倒閉,但是大浪淘沙下留下的「有後台」平台不乏優秀成績,重線下國內最大資產規模的「宜信」,重線上14年初拿到A輪投資的「人人貸」,銀行血統的「陸金所」,大型民企撐腰的「惠人貸」,均都在風險較好控制的基礎上提供著超過10%的投資收益。(MFCLearning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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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籌資金
世界銀行所屬的國際金融公司(IFC)曾對北京、成都、順德、溫州4個地區的私營企業關於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結構狀況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國私營中小企業在創業初始階段幾乎完全依靠自籌資金,90%以上的初始資金都是由主要內部積累、創業團隊成員及其家庭提供的,而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所佔比重很小。
我們常說的創業初期找資金主要靠3F,friend/face/family,就是這個意思。
(二)銀行貸款(擔保貸款)
當自籌資金遇到困難時,對於創業者來說,首選的應該是向銀行貸款或者通過信用擔保體系融資。為什麼這么說呢?
一方面,銀行以及金融擔保機構對創業群體以及創業型經濟發展的支持,也已是全球性的發展趨勢。不光是我國在放寬金融政策、完善金融體系、支持創業型經濟發展,其它國家也都在為此而努力。例如,全世界已有48%的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解決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從銀行貸款方式的利弊分析來看,只要你符合貸款條件與貸款程序要求,通過銀行貸款基本上都能獲得令人滿意的資金,而且一般無需擔心法律風險問題,其缺點就是資質要求相對較高、手續比較繁瑣、周期相對較長。因此,只要咋門創業者做好充分的時間准備並滿足其程序要求,資金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目前,銀行貸款的主要方式是擔保貸款,即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
1.保證貸款
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保證貸款對借款人以及保證人都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個人保證貸款,要求個人具有穩定和固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額的能力、無不良歷史記錄,保證人的擔保也必須由銀行進行嚴格的審核通過後方可生效。因此,為順利取得銀行貸款,創業者應該選擇那些實力雄厚、信譽好的法人或公民作為貸款保證人,例如專業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等,若銀行等金融機構能作為企業的保證人,則效果更為理想,借款企業取得銀行貸款更為容易。
2.抵押貸款
抵押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當無法獲得銀行信用貸款,或者銀行所提供的信用貸款難以滿足需要時,中小企業可以向銀行提供抵押物以獲得貸款。而且,對於銀行來說,因為擁有抵押物,其承擔的風險大大降低,往往樂意向提供抵押物的企業提供貸款。因此,如果創業者也完全可以將個人消費抵押貸款用於創業,具體包括擬購的商業房、汽車等作為抵押來貸款。其風險在於,如果你無法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除了以上幾種傳統的銀行貸款方式以外,創業者不可忽略的是,還有一些與創業扶持政策相關的銀行貸款途徑,例如創業專項貸款、重點扶持項目貸款等,這也許是你獲取資金的一個利好途徑。
1.創業專項貸款:
主要指銀行或者金融機構針對創業或者再創業設立的專項貸款項目,通常與當地政府創業扶持政策有關。主要由具備生產經營能力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向銀行提交資金需求申請,經銀行認可有效擔保後發放貸款。例如,有些地區推出針對下崗人員,專門提出了創業貸款扶持政策。
2.重點扶持項目貸款。
重點扶持項目貸款,一般也是與當地政府創業扶持政策或者產業發展政策緊密相關。主要對象為一些高科技、創新型企業,如果企業擁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或者具有極高商業價值的創新項目,都可以向銀行申請重點扶持項目貸款,以解決創業啟動期資金需求量大的難題。
(三)引入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簡稱VC,源於40年代的美國矽谷,在我國也已經過較長時間的引進及成長期,在政策制度和操作方面,應該說是較為成熟的一種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風險投資作為股權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其突出特點是:無需任何財產作抵押,以公司股權與投資者的資金相交換。具有資金使用期限長,沒有定期償付的財務壓力,可以獲得投資者提供的資金以外的資源支持等優勢,成為最受創業者喜歡的'股權融資方式之一。不過,風險投資本身就屬於高回報與高風險同時並存的投資行為,對於創業者而言,其主要風險在於:企業將面臨控制權分散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融資成本較高(主要指股權稀釋)。除了風險以外,風險投資設置的門檻也比較高,即對創業項目的商業模式以及創業者個人能力的要求都也比較高。因此,風險投資尤其適合於產品或項目科技含量高、具有廣闊發展空間和市場前景的中小型高科技或者創新型企業,如IT、半導體、生物工程、互聯網等行業的企業。
我國的風險投資者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政府背景的創業投資公司,不過這類公司以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為主,例如生物、醫葯、新材料、新能源等等;
(2)國內大企業戰略資本,例如聯想投資、四通投資等等;
(3)國內外知名風險投資公司,例如Sequoia、IDG、SteamboatVentures、紅杉資本、軟銀中國、凱雷資本、高盛等;
(4)大中華經濟圈的創業資金,例如李嘉誠的和記黃埔;
(5)天使投資人,例如沈南鵬、雷軍等等。
(四)小額貸款
國際上,對於小額貸款的定義是:向低收入群體和微型企業提供的額度較小的持續信貸服務。其基本特徵是額度較小、無擔保、無抵押、服務於貧困人群。小額信貸服務一般是由正規金融機構及專門的小額信貸機構或組織提供。在我國,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服務於服務於三農、中小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其目的是為了合理的將一些民間資金集中起來,規范民間借貸市場,同時有效地解決三農、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通常被定為「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和三農經濟發展的地方金融機構」。與銀行相比,小額貸款模式進入門檻低且更為便捷、迅速,能夠快速滿足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小額資金需求;與民間借貸相比,小額貸款模式更加規范貸款利息相對較低且可雙方協商。因此,如果你的條件達不到銀行借貸的要求,或者無法忍受銀行借貸所要求的繁瑣程序、相對較慢的融資速度,同時,如果又覺得民間借貸的利率偏高且對其規范問題心存疑慮,你不妨試一下小額貸款,當然其前提一定是「小額」。不過小額貸款過程中,創業者仍然需要防範以下兩個風險問題:一是貸款利率問題。雙方協商過程中,貸款方可能會提出很高的利率要求,你要控制好自己能夠承受的貸款利率,以免還款的時候壓力過大;二是貸款機構選擇問題。要盡量選擇規模大、知名度高、信譽好、服務專業的小額貸款公司,避免被一些非法的「地下」小額貸款機構危害到自己的權益。
(五)P2P融資模式
P2P是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的簡寫,意思是:個人對個人。P2P金融指個人與個人間的小額借貸交易,一般需要藉助電子商務專業網路平台,借貸雙方確立借貸關系並完成相關交易手續。借款者可自行發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額、利息、還款方式和時間,實現自助式借款;投資人根據借款人發布的信息,自行決定投資金額,實現自助式借貸。新興的P2P融資模式,以其在線交易、方便、快捷、多數無須抵押的優勢,正在受到越來越多小微企業主的青睞,也改變著小微企業的融資生態。但是由於P2P融資模式剛剛興起,因其身份模糊、監管缺位,存在業務不規范、服務不專業、利率過高,甚至是無法完全保證資金安全等風險問題。不過,無論怎樣,網路借貸這一新模式的發展已經勢不可擋。
(六)典當融資
典當融資在中國近代銀行業誕生之前,就已經出現了,也是當時民間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例如當時出現的當鋪、票號等。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特殊融資方式,其本質是「以物換錢」。典當融資具有對借款人資信條件要求低、手續簡便靈活、典當物品起點低(物品價值不限,千元、百元物品皆可)、典當質押范圍廣(動產與不動產都可以)、資金使用用途不受限制、可以解決資金急需、可以盤活閑置資產等優勢。不過,典當融資也有其突出的劣勢,即成本相對較高。例如,與銀行貸款相比較,除了貸款月利率外,典當貸款還需要繳納較高的綜合費用,具體包括保險費、保管費、典當交易成本支出等,困此,其融資成本通常都高於銀行貸款。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對於用於長期資產投資(買土地、建廠房、購設備、技術研發)的資金需求,不宜選擇典當融資方式,以免造成過大的贖回壓力。切記一個原則:無論是民間借貸還是典當融資,一般都只能解決應急所需,而不能寄希望於滿足生產和技術研發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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