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個朋友的公司從銀行貸款,需要打到我公司的賬戶,我公司在把錢還給他,我怎麼走賬呢
走其他應付款吧,然後沖回就可以了!具體為:借銀存,貸其他應付。之後,借其他應付,貸銀存。就可以了
Ⅱ 別人貸款錢打到我的賬上合法嗎
法律分析:
按照要求打款到第三方,視為借款人的行為對借款人進行履行的出借義務。如果無法償還,需要借款人償還,不會對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響的。這在經營貸款中叫受託支付,是說明你的貸款用途的一種手法。建議第三方委託支付的公司選擇一個自己信得過的公司,由您自己提供是最好。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第三方收款,有的是對公,有些可以對私放款,第三方收款這只是作為一個資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沒有聯系的,不會對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衍生問題:
什麼是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
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措、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以牟利為目的,採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客戶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貸款的發放須遵守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包括資本效率、存貸款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中長期貸款比例指標、貸款質量指標)以及貸款風險管理,且基於金融機構之信貸資金 (由資本、負債、資產構成),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採取吸收客戶資金不人帳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直接破壞了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總量控制和比例管理,直接影響到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同時非法拆借客戶資金發放貸款,增加了客戶資金的風險,侵犯了客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