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股東可以利用公司去貸款嗎
法律分析:股東不可以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股東用個人的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可以作為公司借山賣雹款入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逗帆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配螞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貳』 法人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貸款為自己所用屬於違法嗎
不違法,公司的法人代表完全可以以公司的名譽對外辦理包括借款在內的一切業務,借款的借據既然加蓋了公司的印章,公司就應該承擔還款責任。
至於公司其他股東知不知道或者同不同意,那是公司內部的事,與借貸合同的成立沒有關系。借款應當全部歸還,當借款大於公司投資時,公司的全部資金都可以用於歸還借款,無論是那個股東出資都沒有例外。
但是,公司股東可以要求法人代表對其擅自決策承擔責任,包括賠償損失。具體要看公司章程是怎麼規定的,有沒有支持要求賠償的證據來確定。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內部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2)以公司名義貸款不用於公司經營擴展閱讀:
法人代表的責任和義務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
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發生矛盾糾紛時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
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該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叄』 跟銀行貸款進公戶後不是用於公司正常經營
不是
有時候企業申請的銀行貸款,資金一般都是直接進入了企業的對公賬戶裡面。要將進入對公賬戶的錢取出來只能通過基本戶取出,一般賬戶是屬於存款賬戶,只能存款,不能取款。1、 可以開立一個法人賬戶,以備用金、勞務派遣的名義將資金從對公賬戶中轉入法人個人賬戶裡面;
2、 憑借報銷的方式將資金取出來,購買一個對公賬戶的現金支票,主要報銷用途為企業活動經費、員工公務支出等,填寫好支票並加蓋公章、財務章之後就可以憑支票去銀行取錢。。
拓展資料:
1、公司對公帳戶分為四類:基本帳戶、一般賬戶、臨時賬戶及專用賬戶。其中:基本賬戶一個公司只能開一個。例如:一般賬戶,一個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立多個,沒有數量限制。
2、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規定:一個企業只能開立一個基本賬戶,但是可以開立多個一般帳戶,如果另處還要開一個可以取款的帳戶,而且資金方有一定的專門用處,那麼可以在該行申請辦理一個專用賬戶也是可以取款的。
3、 基本存款賬戶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可通過該賬戶辦理。 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一家單位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申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4、 從賬戶組織體系看,一方面,銀行應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其資產、負債業務歸集在個人基本賬戶下統一管理。客戶憑個人基本賬戶和款項代碼,即可處理各類個人存取款業務、個人貸款業務、個人投資理財業務等。同時,銀行也要根據客戶需要,為其提供信息加、統計報表和特惠服務。
『肆』 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該款項是否屬於公司的財產
如果公司是法人自己的,就沒有問題。如果不是,這就屬於挪用龔款。
『伍』 掛名法人被起訴公司貸款沒用於公司用途
掛名法人被起訴公司貸款沒用於公吵舉神司用途:
《民法典》第552條規定:「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1、債務加入,即並存債務承擔,是指第三人承諾由其履答啟行債務人的債務(不僅包括已有債務,亦包括或升虧然債務),但同時不免除債務人履行義務的一種並存債務承擔方式;
2、第三人既可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也可通過向債權人單方允諾加入債務;3、第三人加入債務無需債權人同意,但需通知債權人,且債權人有拒絕權;
4、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與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陸』 個人獨資企業法人私自借錢沒有用於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法人,私自借錢,沒有用於企業,這個沒有問題,是合法的。
個人獨資企業法人,可以私下借錢的,不用於企業也沒關系。
如果貸款的使用違反了貸款合同的約定,銀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柒』 法人以公司名義貸款私用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私自借款,其他股東要不要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個人名義,一種是公司名義:
個人名義:
股東以個人名義借款的屬於個人債務,其他股東沒有責任。
公司名義:
以公司名義借款的,要區分實際情況,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賬戶,第三人不知情,屬於公司債務,以公司資產清償,該股東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其他股東可以追償。
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夠認定為公司債務的,按個人債務處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東可以主張借款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捌』 公司法人代表將公司財產抵押到銀行貸款,未告知其他股東,,得到貸款後沒有使用在公司,該行為是否違法
以公司財產抵押的,應經過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即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