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股東個人向銀行貸款給公司經營用,公司只承擔貸款利息的支付,請問這利息費用可作為公司的費用支出嗎
您好
貸款利息是開具個人名字的話 不可以可作為公司的費用支出
『貳』 股東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後把款項給公司用,利息由公司承擔,公司能否稅前扣除股東能否免稅
問題一:屬於統借統貸。
理由:統借統貸是指「集團公司統一融資,所屬企業申請使用」的資金管理模式,即集團公司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屬企業按一定的程序申請使用,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將利息支付給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統一與金融機構結算的資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21條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地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該文件將統借方由集團企業擴大至其他成員企業。
問題二:符合條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扣除。股東從公司取得的利息大於其支付給銀行的部分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金及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的規定,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保險業務並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均為金融保險業的納稅人,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個人。有營業稅當然就涉及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等。
『叄』 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還要就利息收入繳稅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急需資金,融資無望又無法順利向銀行取得貸款時,很多企業的老闆或者股東通過個人形式向金融機構貸款,然後再用於企業經營,貸款利息企業來承擔。
雖然說這樣操作解了企業燃眉之急,股東看似也沒有並沒有損失也沒有通過利息謀利。實際上,股東個人貸款用於企業經營,企業承擔的利息支出能不能稅前扣除?股東個人真的不需要交稅嗎?
我以一個案例給大家分別說明:
【案例】
A公司是某市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由於疫情導致公司資金鏈出現問題,急需大量流動資金緩解公司經營難題,A公司又無法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
2020年4月,公司股東李先生通過抵押方式,以個人名義按年利率6.5%,向銀行取得貸款500萬元,期限一年,取得貸款後,李先生全部交給A公司使用,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5%。
問題1
李先生支付給銀行的利息支出,能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不能!
理由:李先生是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其利息支出不能作為公司的費用扣除。
問題2
A公司支付利息時,沒有發票能入賬嗎?如果不能,需要股東代開發票嗎?
沒有發票是不能稅前扣除的,需要股東去稅局代開發票或者提供收款收據。
具體規定如下:
企業接受個人提供的服務:
如果對方為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可以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備註: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如果對方為非從事小額零星業務的個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取得發票(包括按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並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問題3
假設股東按銀行貸款利率向A公司收取利息,一年利息應繳納哪些稅?
股東李先生應就收取的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
李先生收取的一年不含稅利息收入=500 6.5% (1 1%)=32.18(萬元)
(1)增值稅 500 6.5% (1 1%) 1% 0.32(萬元)
【提醒】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期間個人3%徵收率可減按1%計征增值稅。
(2)城建及附加 0.32 (7% 3% 2%)/10000 384(元)
(3)在個人所得稅方面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取得貸款,將款項用於企業經營,又由企業負擔貸款利息,對企業代個人負擔的貸款利息,應對個人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照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500 6.5% (1 1%)] 20% 6.44(萬元)。
問題4
如果股東無償借款給企業使用,相關涉稅問題
(1)增值稅
關於無償提供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第十四條規定:(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 社會 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這里僅僅指「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無償提供服務需要視同銷售,不包含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
因此,個人無償借款給企業不涉及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增加了反避稅條款,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所以,如果個人股東無償借款給其關聯企業使用,稅務機關一般是不認可的,會存在被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同期金融機構代開利息納稅調整,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相關政策
1、企業向股東或者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根據(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2、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非投資關系也無關聯關系)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肆』 股東是否可以向子公司提供貸款,相關的法律依據和條文是什麼
可以,有例子:
棲霞建設:關於控股股東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託貸款的公告
一、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無錫棲霞及全資子公司蘇州卓辰、無錫錫山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公司控股股東棲霞集團擬委託銀行分別向無錫棲霞、蘇州卓辰和無錫錫山提供貸款人民幣 1.5 億元、1 億元和 1 億元,貸款期限不超過 2 年,年利率不高於 10.5%。
棲霞集團是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 33942.06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32.33%;無錫棲霞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的股份;蘇州卓辰和無錫錫山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此項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棲霞集團是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 33942.06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32.33%。該公司注冊資本 18962.5 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和燕路 251 號,法定代表人:江勁松,經營范圍:房屋綜合開發、建設(住宅除外)、銷售、租賃、物業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監理除外)。截止 2012 年 12 月31 日,該公司資產總額 26.61 億元,貸款總額 13.65 億元,凈資產 9.90 億元,資產負債率 62.80%。該公司 2012 年度實現歸屬母公司凈利潤 8612.48 萬元(以上數據均未經審計)。
無錫棲霞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的股份,蘇州卓辰和無錫錫山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
棲霞集團擬委託銀行分別向無錫棲霞、蘇州卓辰和無錫錫山提供貸款人民幣1.5 億元、1 億元和 1 億元,貸款期限不超過 2 年,年利率不高於 10.5%。《委託貸款協議》由委託人棲霞集團與受託的銀行簽訂,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無錫棲霞、蘇州卓辰和無錫錫山簽訂《借款協議》,委託人通過受託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收取利息和收回本金,並且可以通過受託人監管該款項的實際使用情況。
四、關聯交易的目的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此項關聯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礎上進行的。在信貸不斷收緊的情況下,控股股東提供的本次委託貸款,將有效緩解無錫棲霞、蘇州卓辰和無錫錫山短期內流動資金的不足,增加其現金流,有利於其長期持續發展。公司董事會認為,在政策調控持續深入的前提下,房地產公司的融資成本一直維持在較高水平,控股股東提供的本次委託貸款,資金成本經交易各方充分協商確定,不會給公司及子公司帶來重大的財務風險,沒有損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也不會影響公司及子公司的獨立性。
五、該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序
經獨立董事認可,此項關聯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201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關於控股股東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託貸款的議案》,會議應到董事 7 名,實到董事 7 名。關聯董事陳興漢女士、江勁松先生、范業銘先生迴避表決,其他董事一致表決通過了此項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沈坤榮先生、李啟明先生、張明燕女士對此項關聯交易發表的意見為:此項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是公平的,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此項交易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此項交易尚須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系的關聯人將放棄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的投票權。
『伍』 股東可以以公司名義貸款嗎
法律分析:股東不可以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股東用個人的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可以作為公司借款入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