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貸款財務負責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司貸款財務負責人要根據情況承擔責任。如果企業辦理貸款卡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實的,經辦人及財務負責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提供給銀行的信息失真,沒有造成後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也會受到會計法的處罰。企業貸款不會追求經辦人責任,除非在經辦過程中出現明顯有損貸款人和借款人利益的情況時才會提升到法律程序。一般情況下,只需要企業去銀行做一份新經辦人員印鑒的留取就可以了,不用擔心別的法律責任。如果在經辦過程中,利用偽造文件等進行貸款申請,會追究企業和經辦人員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㈡ 財務總監的職能以及財務總監如何為企業融資
四大職能:
:1、積極、主動地為公司董事會科學決策和經營班子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供咨詢參謀意見;
2、向外融資並做好資金的調度與監控;
3、向與公司利益相關者提供真實、完整、正確、及時的財務信息並經常與他們進行各種方式的溝通、協調;
4.做好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和資本運作工作.
部分公司職能說明
、 根據公司中、長期經營計劃,組織編制年度綜合財務計劃和控制標准,監督執行財務計劃,完成公司財務目標;
2、 出席或列席董事會,參加總經理辦公會,提出財務管理和財務運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 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責包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和重大財務事項監管;
4、 財務總監的監督職責包括:負責監督企業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企業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企業內控制度和程序的執行情況,統籌管理和運作公司資金並對其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5、 財務總監對企業做出的重大經營決策應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6、 對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任用有建議權,對公司重大的投資、融資、並購等經營活動提供建議和決策支持,參與風險評估、指導、跟蹤和控制,參與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和決策;
7、 與財政、稅務、銀行、證券等相關政府部門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建立並保持良好的關系。
8、 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組織架構,崗位設置,職責明確,流程優化,保證財務會計信息質量,降低經營管理成本,保證信息通暢,提高工作效率;
融資渠道
中小企業的資金的來源無非是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自籌,二是直接融資,三是間接融資,四是政府扶持資金等。
關於自籌資金。它包括的范圍非常廣泛,主要有業主(或合夥人、股東)自有資金;向親戚朋友借用的資金;個人投資資金,即「安琪兒」資金;風險投資資金企業經營性融資資金(包括客戶預付款和向供應商的分期付款等);企業間的信用貸款(有些國家對此是禁止的);中小企業間的互助機構的貸款;以及一些社會性基金(如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的貸款等等。
關於直接融資。是指以債券和股票的形式公開向社會籌集資金的渠道。顯然,這種籌資方式只有公司制中小企業才有權使用,而且,一般公司制中小企業的債券和股票只能以櫃台交易方式發行,只有極少數符合嚴格條件的公司制中小企業才能獲得公開上市的機會,或進入「第二板塊市場」進行融資。
關於間接融資。主要包括各種短期和中長期貸款。貸款方式(即金融產品)主要有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
㈢ 企業貸款無力償還,財務總監及公司負責人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貸款這么大的事,肯定是公司決策層的統一決策。也就是董事會由決議的事。
並不是某個個人應該把還不了貸的責任承擔起來的問題!
貸款無力償還,那當初是質押貸款還是擔保貸款?企業做破產清算。中國的企業都是有限責任。
財務總監及公司負責人有責任,但不應形成法律責任(個人理解)
㈣ 企業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要充分發揮財務總監的作用,就必須對財務總監的職責和許可權進行科學、明確的界定和規范。在確保實現財務總監工作目標的前提下,既不可盲目擴大財務總監的職權,同時必須注意防止財務總監有責無權。企業集團在獨立設立財務總監的條件下(即與總會計師分設),其主要權責應當包括:
1、審核集團公司的重要財務報表和報告,與集團公司總經理共同對財務報表和報告的質量負責;
2、參與審定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及其他經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集團子公司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
3、與集團公司總經理聯合審批規定限額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融資性、投資性、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和匯往境外資金及擔保貸款事項;
4、參與審定集團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包括審定集團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審定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性、投資性、融資性的計劃和合同以及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方案,參與擬訂集團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董事會批準的集團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依法檢查集團公司財務會計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可能造成出資者重大損失的經營行為,並向董事會報告;
7、組織集團公司各項審計工作,包括對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內部審計和年度報表審計工作;
8、依法審定集團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會計、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事項。
資料來源:首席財務官 (網路)
㈤ 請問各公司集資、籌資或貸款由哪個部門負責
董事會親自動手,或者下設專門部門,或者是事業發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