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整治網貸最新政策
從2016年10月開始,針對網貸行業的專項整治就正式啟動,國家的態度越來越清晰明確,就是以消化和化解存量風險、以引導清退轉型為主導的整治工作。2017年、2018年逐步實施整治工作。2019年,國家的一個大策略就是以清退為主,做適當的引導轉型。各地針對網貸行業清退出台了一些政策,2019年下半年至今,大概有10個省份出台了專門清退網貸平台的指導意見、管理辦法或者引導網貸平台有序平穩退出的文件
拓展資料:
1、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2、網路借貸 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3、網貸平台監管,從最多時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運營,專項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會基本結束,轉入常規監管
② 網路貸款新規
任何民間借貸機構旗下的網路貸款平台的貸款利率不能超出最新lpr利率的36%。如果超過了36%,那麼該貸款就屬於高利率貸款,借款人有權不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經支付了,放款機構需要退回。並且,所有的小貸業務機構,應當及時、真實、准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告知其提供的貸款產品的年化利率及對應的還款方式。
③ 網路貸款的法律規定
在目前的社會中網貸非常的火,很多人在有經濟壓力的時候也會想到網貸,由於它的申請門檻比較低,在目前也有很多的人在有經濟壓力的時候也可以申請到網貸。網上貸款的相關法律規定(一)P2P網貸平台運營及收費法律依據:《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早棚按照約定支付報酬。(二)投資人與借款人借貸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2)、《合同法》第22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滾顫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大睜敗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第10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第11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第13條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3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法》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四)國家鼓勵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40條規定: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信息咨詢、市場營銷、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產權交易、技術持、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咨詢等服務。(2)2010年5年14日《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第三十六條中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3)2013年10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第6條第16款提出:構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費環境基礎。大力推進身份認證、網站認證和電子簽名等網路信任服務,推行電子營業執照。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規范互聯網金融服務,開展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設施認證,建設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多層次支付體系的發展。推進國家基礎資料庫、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等資料庫的協同,支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內容。目前我國網路貸款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合同法、民法通則、國務院和最高院的相關規定等,網路貸款一定要注意安全。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④ 互聯網貸款再迎新規,具體有哪些相關舉措
現在最新營規是花唄借唄還有其他的一些網貸,不準向大學生借款,除此之外還有其他一系列的相關措施,下面我們就來梳理一下,
3、不得向在校大學生進行貸款業務,
這兩天剛剛提出了一個新的相關舉措,那就是花唄和借唄以及其他互聯網業務,不得向在校大學生提供貸款業務,因為近些年來在校大學生因為貸款導致自己捲入高利貸的案例,數不勝數,嚴重威脅到大學生的身心健康以及家庭和諧關系,我覺得這個舉措是特別好的,畢竟大學生是沒有任何經濟能力的,而且又喜歡超前消費,
除了這些相關措施,互聯網貸款終將會迎來一個正規化合理化的生態環境,比如說我們不再會遇到一些高利貸或者在一些小平台上去借款,不再只提供身份證和手機號,有一些來路不明的貸款公司都會被嚴查,
這些相關舉措無疑都是在保護借貸人的權益保護,再加上近些年來,在互聯網貸款這個行業里邊亂象叢生,尤其是在校大學生貸款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情,大學生喜歡超前消費的性格,非常符合這些貸款公司的胃口,他們向大學生伸出了魔爪,甚至有的會用裸貸,這種行為來貸款都是非常不可取的,
無論是沒有經濟能力的大學生還是社會上成年人,只要自己沒有能力去貸款,千萬不要去貸款,因為蛋塊的水太深了,盡管國家現在做了很多的相關舉措,但還是能碰就不要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