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向個人借款需要繳納什麼稅
具體繳納的稅如下:
1、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利息時,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利息收入的20%計算個人所得稅。
2、企業提取的利息,應該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支出」,不交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企業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時,要按合同記載金額的0.05%o計算繳納印花稅。
4、按照財政部規定,企業向個人支付借款利息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哪些情況下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法律依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
向單位提供貸款服務的個人收取的利息需要繳納3%的增值稅。
單位支付利息時,個人應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月利息收入不超過15萬元(或季度收入不超過45萬元),代開公司時享受增值稅及附加稅免徵優惠。
㈡ 公司間借款需要交稅嗎
公司之間借款會涉及到稅,相關規定如下:
1、公司在生產經營中由於公司經營資金的不足,向外部借款的情況是存在的,尤其是在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給公司提供信貸資金時,公司不可避免會向供應商、經銷商或其他合作夥伴借款,公司之間發生借款行為,即公司借款給其他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等相關的稅金;
2、公司借款給其他公司時,借貸雙方需要簽訂借款協議或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借款金額、借款時間、借款利率等相關內容,按照實際收取的借款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利息收入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等;
3、企業集團的統借統還業務。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收取的利息,可以免徵增值稅。高於部分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