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在各大銀行app貸款父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但保人寫了父母的名字和電話,怎麼
你誤會了,這個不是擔保人,只是緊急聯系人而已,可以寫同事,朋友,甚至是不相關的陌生人,哪怕隨便編個電話名字也可以,這種沒有償還義務的,擔保人是房貸那種,需要你本人在場簽訂擔保合同,而且需要你身份證和工作證明那些資料,那種才是真的擔保人,父母法律上沒有給子女償還義務,遺產和債務一並繼承,超出繼承的部分不用還,意思是除非你兒子去世,你繼承遺產了,不然就不用管,繼承1000隻還1000,超出部分不用你還,有催收人員給你打電話。你不要管,你沒有義務還,不要聽他們忽悠,他們最多給你打親情牌,說是兒子怎麼怎麼樣,但也只是如此了,你只是沒關系的第三方,你不搭理就行
2. 貸款申請書幫別人填寫簽別人姓名,要負法律責任嗎
誰貸款需要提供身份證等信息
誰簽字也是代表貸款人的意思
他人代寫,不承擔責任
3. 民間貸款人寫別人的名字有什麼影響嗎
沒有影響。民間貸款都是實名認證並經過本人簽字的,在辦理貸款時是要經過本人在場的,所以在民間貸款時貸款人簽別人名字是沒有影響的。
4. 朋友貸款留下我的姓名和手機號會對我有影響嗎
對於朋友貸款留了我電話我會受牽連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會受牽連,但會影響當事人的日常生活。只要當事人徵信不出現意外,都不會牽連到當事人的。
一、借款人向銀行借款所需滿足的條件,如下: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二、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如下: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5. 朋友向銀行貸款填寫我的名字及電話,對我有影響嗎
只要不是以你的名義以及你去做擔保貸款那就對你沒有影響。你的情況應該是你的朋友在填寫聯系人的時候寫了你的名字和電話,到時候如果你朋友沒有按時還款,貸款機構會打電話問你他到底是怎麼回事,人在哪等。不會有太大影響。
6. 別人在農村信用社貸款的信息總是發到我的手機上 但信息上上標注的是別人的名字 會不會是詐騙信息
如果本人在信用社沒有貸款,可不必理會。
一種是你的手機號碼前主人曾在信用社有貸款,一種是貸款人留在貸款行的手機號碼錄入錯誤。
7. 我現在用的這個手機號兩年多了,昨天去貸款,居然已經注冊過了,名字還是人家的,怎麼要回來
按照你手機注冊的名字找到此人,然後你們一起帶上各自身份證去運營商營業廳辦理過戶手續。
8.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他人以我的名義貸款我還簽了字怎麼辦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他人以我的名義貸款我還簽了字的處理如下: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用當事人身份證貸款。這種情況的話,當事人應該立刻報案。冒用別人的身份證貸款這是屬於違法的。所以當事人必須要報案。因為貸款過多。然後不還的話,用誰的身份證誰就會擔責任。同時也應該積極收集相應的證據,證實自己確實不知情,否則就屬於當事人與貸款人之間的民事糾紛,應當通過民事訴訟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