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好,我給別人公司當法人,公司貸款3千萬現在老闆跑了,貸款都有我的簽字和蓋章,我該怎麼辦。
老闆是早預謀好的 哪個公司有找別人代替法人的 你是被老闆設的陷阱
⑵ 公司的貸款還不上並且老闆跑了會影響到會計嗎
貸款是企業行為,如果會計不是股東,則與會計無關。
⑶ 銀行和老闆串通套路我在銀行貸了款現在殼板跑了怎麼辦
具體如下:
首先作為公司員工被老闆銀行串通辦的貸款,你應該迅速本人拿身份證去當地人民銀行查閱你的個人信用報告,查清楚到底是什麼貸款。在人民銀行你可以直接提出異議申請,也就是你對這個貸款不認可,要求貸款行進行書面回復,如果嫌慢同時可以聯系貸款行詢問詳情。
這種事情通過人行就可以了,一般都能得到很好的解決,只要你沒在紙質材料上簽字,沒提供材料是不用承擔責任的,貸款記錄查清後也是可以申請消除的。
一般不走司法程序,太慢太繁瑣,記住走人行(縣官不如現管)同時直接與貸款行溝通效率最高。
⑷ 個人為公司擔保貸款,現在老闆跑出國了,銀行把我作為被執行人怎麼辦
承擔該承擔的責任,這個在作擔保人之前就應該想好的,債務人跑路了,會根據《擔保合同》的條例來要求擔保人依法履行義務。
根據我國《擔保法》有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