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用銀行貸款設立子公司的後果
子公司如果經營不善會導致母公司的負責人負債累累。首先子公司剛進入市場運營不穩定,其次是子公司的運營資金是靠母公司的負責人貸款而來,再者是子公司的市場運作存在諸多的不穩定性。
首先子公司剛進入市場運營不穩定,這種情況下使得子公司的運轉存在諸多的風險。
其次是子公司的運營資金是靠母公司的負責人貸款而來,所以子公司的運轉存在很大的負債壓力。
再者是子公司的市場運作存在諸多的不穩定性,新公司存在很大的運營風險。
設立子公司的好處:
1、有利於企業結構的優化。
2、有利於企業更好的佔領對應行業的市場。
3、有利於企業的長期發展。
② 母公司借款給子公司是否違規
法律分析:子公司雖受母公司實際控制,但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其對外關系是完全獨立的,投資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母公司作為兩個完全獨立的法人,母公司可以借款給子公司,沒有硬性規定要求對外披露,但是要遵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③ 母公司給子公司借款後,如何減少風險
《貸款通則》第73條「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章收入處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依此規章,基本可以認定企業之間借貸是違法的(雖然也有反對的觀點),其後果就是罰款,但如果沒有違章收入,按通則也就不應當有罰款。但合同是否無效?依據合同法,我認為應當是有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的批復》又曾規定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我國金融法規,屬於無效合同。盡管這些規定都出台於合同法生效之前,但在實踐中可能仍有一定效力。所以,從保守角度,要建議是:對集團內非全資控股子公司,盡量不要發生借貸,因為萬一出現被罰可能,彌補措施等都很難控制。對完全控投的子公司,可自行平衡風險後操作,只要不被主管部門處罰,風險是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