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抵押貸款幾個月不還銀行可以起訴到法院
當然可以,借錢還錢天經地義,幾個月不還了,不起訴你起訴誰呢,只要有充分的證據完全可以起訴你的。
Ⅱ 房子按揭貸款沒及時交銀行起訴了怎麼辦
房子的月供沒有及時繳納導致銀行起訴的解決方法如下:
因為沒有及時還款月供導致的,那麼聯系銀行把欠款月供及產生的滯納金、利息一起還給銀行,銀行就會撤銷起訴了
如果是因為沒有錢償還月供的話銀行就會起訴借款人後處置借款人的資料,如果出之後還有剩餘的金額就會還給借款人,如果不足償還的話也不會在找借款人要錢了,因為抵押物已經被處置了,證明債務就沒有了。
Ⅲ 首付分期還不上,貸款正常還,開發商有權起訴收回房屋嗎
買房首付分期逾期不交後果會面臨被起訴這個境地。付分期逾期被開發商起訴後我們只能正面的應對,並且冷靜的解決問題。買房首付分期逾期不交後果會面臨被起訴這個境地。
【拓展資料】
買房首付分期逾期不交後果
買房首付分期逾期不交後果會面臨被起訴這個境地。但一般情況下,對於逾期貸款銀行一般不會直接訴諸法律解決,畢竟打官司費時費力,只有到萬不得已銀行才會到法院起訴買房人。
買房首付分期逾期不交一般的處理流程:
先是電話催收,或信函通知。如果貸款人還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話,銀行信貸人員會上門催收。如果還是不還才會起訴。
具體來說,房貸不按時還款,將會收到銀行電話、信函催還通知,罰息處罰和徵信報告上一次逾期還款記錄。而且在此期間還會產生滯納金,越積越多。買房人房貸逾期不還,可能面臨以下後果:
1、銀行催款期間產生罰息
如果一次未還款,銀行將會通過電話或簡訊的方式通知並提醒你按時還款,同時會產生罰息。若連續三次未還款,銀行客戶經理將進行催收,同樣產生罰息。若逾期次數達到6次以上,這期間可能凍結你的房產。
2、房產最終被拍賣
若銀行催款無果,銀行將經過法律程序對抵押的房產進行拍賣。此時,處置買房人的房產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接下來就要按雙方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來處置這套房子,一般就是房屋拍賣。
3、買房人徵信記錄不良
除了銀行和開發商有權拍賣買房人的房子之外,更大的不利後果就是買房人在銀行的信用將有不良記錄,一旦被標記為黑戶,可能會被保留3-7年的紀錄,將來如果要向其它銀行借款,可能就會因信用不良而貸不到款。
首付分期還不起怎麼辦
首付分期還不起不能說是很普遍的現象,可它在實際生活當中還是有的,那麼,首付分期還不起怎麼辦呢?通常情況下可以用以下三種情況解決:
1、可協商延長貸款年限
在原按揭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不能按照原還款計劃按期歸還貸款,可向貸款銀行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書面申請。經貸款行批准後,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延期還款協議並辦理有關手續,同時人在延期還款協議上簽字。
2、轉讓或出售房屋
在徵得銀行同意的情況下,將購買的房屋轉讓、出售,用轉讓、出售所得的款項歸還貸款,由新的購買者與銀行訂立,由新的購買者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雖然這方法不是很理想,但比銀行通過拍賣或是訴訟來解決,要主動得多,經濟損失也更小。
3、向親朋好友借
最後實在沒辦法了,可以向親朋好友借錢來應付目前的困局,等先緩過來這段時間之後,再按時還房貸,等資金比較寬裕時候就可以還親戚朋友的錢了,只不過跟親戚朋友借錢最好也是商量給他們點利息。
Ⅳ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如何維權可以到法院起訴貸款人,對其進行財產保全嗎
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Ⅳ 幫別人以我的名義貸款買房,現在對方無法還款,銀行已經要起訴了,用什麼方法可以把這個房子處理了
這房子就是你的,你想賣掉誰也阻擋不了,把房子賣了,自然有錢還貸款了,還有錢剩餘。
「借名買房」指自限購政策施行之後,部分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購房資格,即使能簽買賣合同,也無法在房地產中心進行交易過戶。在此情況下,個別購房者採用了「借名買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購房,而購房款項卻由購房者自己支付。
(一)規避法律或者政策。購買房產需要一定的資格,事實購房人沒有資格購買,而登記購房人具有資格購買是最常見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備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又想買這樣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義買房。再比如,已經擁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證登記購買房屋,以規避「限購令」關於不得購買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規定。
(二)貪圖便宜享受優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鎮戶口的在崗職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沒有資格辦這種貸款,於是以別人的名義辦理公積金貸款。還有單位建集資房的,價格實惠,但單位員工卻沒有經濟實力,單位有明文規定,集資房只對本單位員工出售,所以購房人與員工私下簽訂買房協議,以該員工的名義先簽訂購房合同,所有房款均由購房人支付,並另外給該員工一定的轉讓費,待到房產證下來以後,再根據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以其所有的動產或不動產償還債務。有些債務人為了隱匿財產,惡意躲債,事先就把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給債權人和法院以自己無財產的假象。
(四)簡便手續,減少稅費。比如,父母為了逃避將來有可能開征的遺產稅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購買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