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個人拿營業執照在銀行貸款還不上會影響他名下其他公司股東嗎
法人個人拿營業執照在銀行貸款還不上會有一定的影響他名下其他公司股東
如果以公司名義貸款,由公司以公司獨立財產對貸款負清償義務,如果公司不能完全清償的,由公司股東在出資(認繳)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但損害股東利益的除外。
首先看你貸款是自然人貸款還是法人貸款了,法人貸款和你現在的公司沒一點關系,以為你們是關聯企業,但是並非母公司和子公司,自然人貸款你現在的企業中股權書上約定的對方的比例這點可能會被銀行追討,因為自然人貸款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
2. 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名義貸款怎麼辦
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
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責任承擔的根本區別所在。股東只要沒有轉讓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東,仍然要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法人私自拿公司營業執照去貸款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
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 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合夥人營業執照上是其中的法人代表 太私自拿營業執照去抵押貸款可以嗎
您好!我這邊是財務公司!坐標北京!這種情況是不可以的!需要其他合夥人同意的才可以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4. 法人背著公司股東拿營業執照貸款,貸款還上了,他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任何貸款都要關注申請人的還款信用和還款能力,營業執照能證明什麼?還款能力還是還款信用?很明顯都不能證明,不能證明就不能拿來貸款,營業執照在貸款中只是作為工作證明來使用。一個企業能阻止員工做貸款?能阻止員工工作單位不填企業本身嗎?這個本身不存在法律問題,除非法人侵害了股東利益。
5. 有限公司法人用營業執照貸款股東有責任嗎
一、有限公司法人用營業執照貸款股東有責任嗎
1、有限公司法人用營業執照貸款股東有責任。公司法人可以辦理貸款業務,因為公司法人擁有民事權利能力,也有民事行為能力,不過公司法人貸款對於股東來說,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
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營業執照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營業執照貸款條件包括:
1、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當地市范圍內戶口;
2、在當地有固定的經營場地或地址、經營合法、有穩定、足夠的經營收入作為第一還款來源;
3、能提供合法、足值、易於變現的抵押物;
4、在貸款行開立存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