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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二手車金融sp服務提供商什麼意思
SP 是Service Provider 的縮寫,即「服務提供商」,簡稱「代理商」。
汽車金融SP,即指「汽車金融服務代理商」或「汽車金融服務供應商」。
汽車金融代理商是如何發展而來的呢?
眾所周知,中國目前的汽車金融參與者包括汽車經銷商、主機廠、汽車金融公司、銀行、代理商等等。其實,在2009年和2010年左右,汽車金融行業內的放款主體仍是銀行和廠商系汽車金融公司。其中廠商系的汽車金融公司只做本品牌汽車的消費貸款業務。而那時,GMAC(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公司)發現,市場上仍有很多汽車品牌沒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很多4S店內其他品牌的汽車也同樣需要融資貸款服務。於是GMAC開市場之先,對於通用之外品牌的經銷商開展汽車消費貸款業務,開始了基於4S店的多品牌的汽車金融業務。
這個模式漸漸就演變成由獨立的金融服務機構開展,也就成為了現在SP的雛形。
SP如何與經銷商、金融機構合作呢?
SP與汽車經銷商、金融機構的合作模式基本差不多,分為「先抵押後放款」和「先放款後抵押」兩種模式。
「先抵押後放款」模式,顧名思義,就是車輛的抵押要完成後才放款,這種做法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幾乎沒有風險。但這種模式放款流程較長,在車貸業務競爭異常激烈的現階段,這樣的模式已經越來越少。
「先放款後抵押」的模式的優點就是放款流程短,資金回收快。但是這種模式下,金融機構對於SP有更強的管控,一般都會要求SP繳納一定的保證金,SP也更注重客戶抵押的風險管控。
通俗地告訴你SP是如何運作的:
在汽車金融機構成立前期,這些機構沒有這么多的銷售去覆蓋所有的終端渠道,而SP模式就可以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一般SP都擁有強大的線下渠道,優質、高效的服務,連接起經銷商、金融機構和購車消費者,大大提高了三方互相觸達的效率。簡單介紹一下SP在一個汽車貸款場景中的角色:SP與金融機構談妥並確認合作後,客戶在SP旗下的經銷商購買車輛並做按揭,SP的負責人員將交客戶材料提交至金融機構審核,申請後,再幫助客戶操作簽約、提車、抵押等等一系列後續流程。
SP收入來源主要是什麼?
縱觀SP的發展,SP的收入包含基本收入和衍生收益。基本的收入來源是向合作的汽車經銷商、金融機構、或顧客收取一定服務費。衍生收益有打包保險服務、續保業務等。
目前還有很多SP也擁有自己的展廳銷售車輛。
SP的發展前景——機遇與挑戰同在
雖說在SP模式發展初期,SP可以很好地解決渠道問題。但目前市場已經發生巨大變化,上游金融機構主體日益增多,SP的業務渠道也在多元化和分散化,競爭也越來越激烈,以前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服務費收入大幅縮水。同時,由於渠道金融產品供給越來越豐富,靠保險等衍生收益也日益困難,車商更傾向自己把控這部分利益。且SP的風險把控,終究不如金融機構自己覆蓋。SP的前景可謂機遇與挑戰同在。
❸ 汽車金融服務商都做些什麼有什麼厲害的公司嗎
汽車金融SP:SP的英文釋義是Service Provider,中文翻譯就是」服務提供商」。即SP是專門為客戶提供汽車金融服務的渠道服務商。
因為在傳遞汽車金融服務給終端客戶(這里包括直接客戶和4S店、汽貿店等)的過程中,SP付出了相關服務勞動,所以SP理應會有一定的收費報酬,簡單來說,SP就是專業的汽車金融服務的服務提供商,作為一種媒介和渠道把汽車金融服務帶給客戶。
SP,說白了就是一個中間渠道商,自己不放款,把金融服務與產品帶給4S店或終端客戶。
案例分享
第一家獨創SP模式的是GMAC(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公司),2008年11月18日,GMAC所屬的SP——雲南匯通行產出第一單,標志著SP模式正式開始實行。
當時的放款主體還是以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為主,汽車金融公司基本都是汽車廠商旗下的,只做本品牌的汽車貸款融資業務。
而當時的GMAC在行業內獨占鰲頭,業務量非常大,盡管GMAC的在線經銷商都是通用系的,但還有一些擁有通用系4S店的經銷商有別的融資渠道,這種情況很不利於GMAC管理。
眾所周知,當時那幾年正是汽車金融飛速發展的階段,GMAC的多品牌汽車金融模式推出之後業務增長很快,後期為了更加規范業務和持續發展這種新業務模式,在2011年左右,GMAC決定把這種業務從4S主體剝離出來,單獨授權給當地專門成立的汽車貸款服務公司來運作,由此誕生了第一批為客戶提供汽車金融服務的SP。
之後一批曾經和GMAC有著多年良好業務合作背景的經銷商集團紛紛成立金融信息服務或者汽車服務公司等主體,簽約成為GMAC在當地的多品牌業務授權的「服務提供商」,向客戶提供專業化汽車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