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業貸轉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1、原商業性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時本金余額必須小於申請人公積金可貸額度;
2、能提供本中心認可的擔保;
3、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
4、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5、原商業貸款正常還款1年以上,還款記錄良好。
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應該注意:
1、申貸人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滿六個月以上,且原商業貸款須支持提前結清。
2、申貸人須與原商業貸款借款人、房主、購房合同(僅新建商品房)網備單買受人為同一人。
3、原住房貸款為純商業性貸款(不含組合貸款),還款狀態正常,信用良好。組合貸款不可辦理本業務,且不能轉為組合貸款。
4、申貸人所購商品房應為二環以內或二環以外成熟小區成套住宅,原則上應為住宅小區(房產證上標明為小區)的房屋,且已辦理房產證(房產無權屬爭議),房屋年限從房屋竣工之日起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年,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若小區未在管理中心備案過還需提供過戶前或過戶後的土地使用權證),申貸人產權比例不得低於50%。
5、申貸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譽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50%;
6、對於父母與子女等直系親屬間的購房行為不予提供貸款支持。
7、申貸人夫妻雙方無未償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商業貸款已還本金部分與首付款之和應不低於房價的20%;第二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商業貸款已還本金部分與首付款應不低於房價的2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並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