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勞務公司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貸款,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是中國建設銀行對建築系統各企業所需流動資金發放的貸款。貸款對象主要有建築安裝企業、工程承包公司、城市綜合開發公司、建材企業以及為建築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⑵ (急等答案!)對商業銀行發放建築企業(非房地產業)流動資金貸款有限制性規定嗎
無規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印發《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的通知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印發《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的通知
現將《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隨文印發,自1985年起實行。建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訂實施細則,貫徹執行。
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為了保證建築業有關企業單位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促進加強經營,縮短工期,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貸款對象。凡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地位,並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開立帳戶的下列企業單位,都可以申請流動資金貸款:
一、國營建築企業、包括建築安裝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公司和房修公司以及為建築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
二、城鎮以上集體所有制建築企業;
三、專門供應基本建設材料的供銷企業;
四、地質部門的物資供銷機構和附屬修配廠;
五、為基本建設服務的勘察設計單位;
六、農村房屋建材供應公司;
七、城市綜合開發公司;
八、工程承包公司。
第二條貸款種類和用途如下:
一、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國營和城鎮以上集體所有制建築企業以及為建築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所需的流動資金。
二、工程結算貸款:對竣工後結算的工程,用於在建工程佔用的資金。
三、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用於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等開發建設所需的周轉資金。
四、基建材料供銷企業貸款:用於專門供應基建材料的供銷企業、農房建材供應公司等所需要的流動資金。
五、其他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工程承包公司、地質部門的物資供銷機構和附屬修配廠以及為基本建設服務的勘察設計單位等需要的流動資金。
第三條申請貸款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
二、必須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三、必須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度;
四、貸款用途正當,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五、確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必要時須有經濟法人擔保。
第四條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
一、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需要,加速資金周轉的原則,在挖掘企業資金潛力的基礎上,於年度開始前, 編送年度貸款計劃(附參考格式一),由建設銀行核定年度計劃貸款額。年度中途,企業施工生產任務和結算方式如果發生較大變化,可以申請調整年度貸款計劃。
二、企業年度貸款計劃編送程序和審批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簡稱各分行)規定。
三、 企業和開立賬戶的建設銀行(簡稱開戶行)要簽訂借款合同(附參考格式二),訂明雙方的經濟權責。
四、企業可以根據需要一次或分次(按季、月)將貸款轉入存款戶。企業資金有多餘時,可以隨時歸還多餘的貸款。
五、企業資金如果臨時不敷周轉,可以申請追加貸款。超過年度計劃貸款額的部分,為超計劃貸款,加計利息。
第五條工程結算貸款,根據在建工程需要佔用的資金核定貸款額,具體支用手續,比照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辦理。每一項目的貸款額,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相應的存款額。
第六條基建材料供銷企業貸款手續,比照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辦理。
第七條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手續。企業應按項目或小區提出貸款申請。開發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管理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必須具備開發和建設條件;必須經濟效益好,有歸還貸款的能力。貸款數額,應按需要扣除有關來源後的不足額計算。
建設銀行應在國家信貸計劃或貸款指標范圍內審查發放。貸款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企業和建設銀行要簽訂貸款合同,訂明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歸還等事項,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八條其他流動資金貸款手續。 企業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周轉使用的流動資金貸款,比照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辦理。企業單位臨時或一次性的流動資金貸款,可以逐筆向開戶行申請,經建設銀行審查同意後,簽訂貸款合同;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企業單位必須按期歸還貸款。
第九條企業單位和建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由違約的一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貸款利息。各種貸款的利率,除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為月息4.2‰外,其餘一律為月息3.6‰。超計劃貸款,按月息6‰計息。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罰息50%。
貸款利息,每季結算一次。
第十一條企業單位要建立健全流動資金管理責任制,管好用好貸款資金。企業單位應當按期向開戶行提送財務計劃,會計報表和有關統計資料。
第十二條建設銀行要和企業單位密切協作,根據滿足企業單位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促進加強經營管理的原則,加強調查研究,做好貸款的全面管理工作,發揮銀行信貸服務和監督的作用。
建設銀行要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企業單位對建設銀行調閱有關文件、賬冊、憑證和報表, 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要給予便利。
第十三條企業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督促改進無效的,開戶行可以不予貸款或收回部分以至全部貸款:
一、挪用貸款資金;
二、購儲非本企業單位需用的物資;
三、違反結算紀律;
四、盲目儲備,造成積壓;
五、經營管理不善,損失浪費嚴重。
以上第一、二兩項佔用的貸款,按挪用貸款加計罰息。
第十四條企業單位對應當歸還的貸款本息延不清償,經催收仍不償還時,開戶行可以直接從企業單位的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十五條企業單位對於建設銀行有關貸款處理事項,如有異議,可以向開戶行或上級行提出,要求復議;有關行必須及時答復。如有玩忽職責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由建設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建設銀行各分行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制訂本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1985年起施行。1973年印發的《短期放款辦法》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流動資金貸款的規定,如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⑶ 建築工程合同能到銀行貸款嗎
在建工程
可以
抵押貸款
,但是僅僅合同是不夠的
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
在建工程抵押
作為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
資金融通
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
擔保法
》司法解釋對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進行了明確,但對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未作具體規定。建設部《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條將在建工程抵押限定為: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權
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
物權法
》出台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
貸款擔保
。《物權法》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
土地出讓金
,並取得國有
土地使用權證
。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證
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
4、投入工程的
自有資金
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⑷ 建行裝修貸款
房屋裝修能貸款,部分銀行有專門的房屋裝修貸款業務。
如建行的安居分期貸款:
一、安居分期付款業務
指持卡人申請用其信用
卡在建行指定安居商戶(具體包括:裝修、建材、傢具、家居、家電、婚慶、教育培訓、旅遊、百貨等)購買商品或服務,建行核准後,持卡人在建行指定商戶通過
專用分期POS機具支付安居款項,相應交易金額平均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約定期限內按月還款,支付一定手續費的業務。
二、安居分期的兩種模式
① 可以選擇與建行合作的裝修公司包工包料,一次性付款給裝修公司。
② 也可以同時選擇多家與建行合作的瓷磚、壁紙、櫥櫃、傢具、家電等商戶,選購材料,自己裝修。
三、期數、額度及使用、手續費
① 期數: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為一個月。
② 額度及使用:申請額度2萬元(含)以上,100萬(含)以下,額度有效期為從放款之日起6個月;可在不同商戶多次刷卡,但每次刷卡金額不得低於1000元。
③ 手續費:總手續費率為6個月2%、1年4.5%、18個月6%、2年8%、3年12%,商戶承擔手續費率不低於1%,其餘手續費由客戶承擔。
四、業務特點
① 專項額度—專享分期額度,不影響客戶信用卡固定額度的使用。
② 靈活使用—多家指定合作商戶靈活使用,與個貸的受託支付方式相比,客戶消費范圍更加廣泛。
③ 手續簡便—專享一站式通道辦理,客戶申辦手續簡單快捷。
五、客戶申請所需資料
① 《龍卡信用卡安居分期付款業務申請表》;
② 身份證明;
③ 建設銀行信用卡復印件(正反兩面);
④ 財力證明;
⑤ 房產證明;
⑥ 《龍卡信用卡安居分期付款業務額度用途承諾書》;
⑦ 《龍卡信用卡安居分期付款業務面簽調查表》。
注意:需要裝修住房的申請人必須為業主本人及業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
六、放款及使用
① 從建行收到客戶完整的申請資料到額度到帳可以刷卡支付,有卡客戶大概需要10個工作日,無卡客戶大概需要15個工作日。
② 審批過程中建行工作人員需與申請人聯系,對申請相關信息進行核對,請申請人在申請提交後注意保持聯系電話暢通,以免影響審批時效。
③ 審批通過後,建行會簡訊、電話通知持卡人額度已經到帳。持卡人持建行信用卡至合作商戶處使用建行專用POS機刷卡支付,專用額度可根據裝修工程進度分次使用,但每次刷卡金額不能小於1000元。同時注意刷卡完畢後要注意核對POS回單所列期數和手續費。
七、手續費收取及還款
① 安居分期付款業務「0」利息、「0」首付、手續費第一期還款時一次性收取,額度到帳後不使用不支付手續費。
② 例如:客戶16日刷卡10萬元一年期安居分期,手續費率3.5%,賬單日為每月17日,到期還款日為次月7日。第一次還款時需還款總額=10萬元*3.5%+10萬元/12=3500+8334=11834元,以後11個月每次還款8334元。
⑸ 建築公司貸款用途
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 是指 建設銀行 為了滿足建築業各類企業的施工、服務、開發建設、 基本建設 勘察設計等所需的流動資金以及竣工結算前在建工程所需佔用的資金而發放的一種貸款。 按現行規定又可細分為施工企業 流動資金貸款 和土地開發商品房貸款兩個類別。 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是建築業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 它是銀行根據國家信貸計劃,運用 信貸資金 ,按照有償原則,調節和補充建築業再生產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用以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所發放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