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和股東之間的無息借款會不會視同銷售
企業無償借款給個人或股東,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企業之間無償借款、個體工商戶與企業之間無償借款、也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個人股東無償借款給公司不需要按照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自然人無償借款給公司不需繳納增值稅)。
② 公司向股東無息借款稅法上要算利息,交增值稅嗎
無息借款不計算利息,也沒有增值稅。
③ 股東借款給公司的規定
公司向股東借款若不違背相關公司章程,在此基礎上得到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和同意,且通過了相關法定程序,則受到法律保護,反之不受到法律保護。
__《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3)股東貸款給公司要交增值稅嗎擴展閱讀:
一、股東從公司借錢
(一)個人所得稅風險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並非不必繳稅,而是另有繳稅規定)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也有理解為「超過一年」,原理相同)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破解方法:年度終了(或者「超過一年」)前歸還公司,次年年初(另一年)再重新借出。
(二)抽逃出資風險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如果股東從公司借錢,又並非經營活動需要,可能被視為抽逃出資。
破解方法:公司日常費用報銷,由股東所借款項沖抵。賬上不能顯示股東借款長期掛賬未動。
(三)增值稅風險
「財稅〔2016〕36號」文件所列視同銷售服務是指「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股東從公司借錢,相當於公司無償為股東提供了「貸款服務」,可能會被認為上述「視同銷售」,而被計算繳納增值稅。
賬務上通過「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核算,費用報銷通過此科目,以證明並非提供「貸款服務」,而只是經營活動所需。
④ 個人向公司借款需要繳稅嗎
不需要,個人向公司借款屬於往來款的性質,不屬於工資或者分配股利的性質,因此不用繳納任何稅款。
⑤ 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還要就利息收入繳稅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急需資金,融資無望又無法順利向銀行取得貸款時,很多企業的老闆或者股東通過個人形式向金融機構貸款,然後再用於企業經營,貸款利息企業來承擔。
雖然說這樣操作解了企業燃眉之急,股東看似也沒有並沒有損失也沒有通過利息謀利。實際上,股東個人貸款用於企業經營,企業承擔的利息支出能不能稅前扣除?股東個人真的不需要交稅嗎?
我以一個案例給大家分別說明:
【案例】
A公司是某市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由於疫情導致公司資金鏈出現問題,急需大量流動資金緩解公司經營難題,A公司又無法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
2020年4月,公司股東李先生通過抵押方式,以個人名義按年利率6.5%,向銀行取得貸款500萬元,期限一年,取得貸款後,李先生全部交給A公司使用,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5%。
問題1
李先生支付給銀行的利息支出,能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不能!
理由:李先生是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其利息支出不能作為公司的費用扣除。
問題2
A公司支付利息時,沒有發票能入賬嗎?如果不能,需要股東代開發票嗎?
沒有發票是不能稅前扣除的,需要股東去稅局代開發票或者提供收款收據。
具體規定如下:
企業接受個人提供的服務:
如果對方為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可以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備註: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如果對方為非從事小額零星業務的個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取得發票(包括按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並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問題3
假設股東按銀行貸款利率向A公司收取利息,一年利息應繳納哪些稅?
股東李先生應就收取的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
李先生收取的一年不含稅利息收入=500 6.5% (1 1%)=32.18(萬元)
(1)增值稅 500 6.5% (1 1%) 1% 0.32(萬元)
【提醒】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期間個人3%徵收率可減按1%計征增值稅。
(2)城建及附加 0.32 (7% 3% 2%)/10000 384(元)
(3)在個人所得稅方面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取得貸款,將款項用於企業經營,又由企業負擔貸款利息,對企業代個人負擔的貸款利息,應對個人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照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500 6.5% (1 1%)] 20% 6.44(萬元)。
問題4
如果股東無償借款給企業使用,相關涉稅問題
(1)增值稅
關於無償提供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第十四條規定:(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 社會 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這里僅僅指「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無償提供服務需要視同銷售,不包含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
因此,個人無償借款給企業不涉及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增加了反避稅條款,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所以,如果個人股東無償借款給其關聯企業使用,稅務機關一般是不認可的,會存在被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同期金融機構代開利息納稅調整,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相關政策
1、企業向股東或者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根據(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2、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非投資關系也無關聯關系)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⑥ 企業借款需要繳納什麼稅
一、企業借款給企業或個人,需要根據借貸雙方發生借貸業務的具體情況,以及雙方簽訂借款協議的內容分別繳納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的稅金。
(一)、企業間借款,即企業借款給其他企業應繳納的稅金。企業借款給企業主要有三種情形,第一種是企業借款給叢納其他企業,借貸雙方需要簽訂借款協議或合同,明確約定借款金額、借款時間、滲判沒借款利率等相關內容,按照實際收取的借款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利息收入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等。
第二種是企業借款給關聯企業應繳納的稅金。現實中,出於多種考慮,關聯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多數是不收取利息的,也就是無償借款。
第三種是企業集團的統借統還業務。按照稅法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收取的利息,可以免徵增值稅。高於部分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借款給個人應繳納的稅金。現實中,無論何種原因,企業借款給老闆、股東和員工的情況是存在的,而且多數情況下,是不簽訂借款協議的無償借款。如果企業借款給個人,是簽訂了借款利息的,則企業沖鬧應對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借款需要交納增值稅、附加稅和所得稅。企業借款給企業或個人,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等相關的稅金;企業無償借款給企業或個人的,視同銷售行為,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借款利息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相關的稅金。統借統還業務免徵增值稅。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