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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貸款後違反規定投資房產

發布時間:2023-08-07 10:49:05

1. 貸款資金不得投資股票、房產,消費類個人信貸額度不超20萬


經歷了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後,互聯網貸款監管辦法終於正式落地。


為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7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相比於5月發布的徵求意見稿,《辦法》基本未有較大改動。



為盡可能地保證現有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連續性和保護客戶權益,《辦法》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設置2年過渡期。《辦法》實施之日起,新增業務應當符合《辦法》規定。過渡期內,不符合《辦法》規定的業務,應在控制整體規模基礎上,逐步有序壓降,同時按照《辦法》規定,在風險治理架構、風險模型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或整改。此外,為強化現有存量業務的規范,《辦法》規定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商業銀行應當將業務規劃、風險管控措施、存量業務、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情況報告監管機構。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快速發展,各類商業銀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現行相關管理辦法未完全覆蓋上述問題,且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對客戶進行線上認證,實際上已突破了面談面簽和實地調查等規定。因此,有必要盡快補齊制度短板,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規范發展。


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原則


助貸、聯合貸款等互聯網貸款是近年來銀行業興起的新型貸款方式,銀行通常與互聯網平台、小貸公司等外部機構合作,利用互聯網技術、大數據手段實現貸款的純線上審核、放貸等。


不過,作為新興的貸款類型,互聯網貸款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一些隱患。銀保監會上述負責人稱,與傳統線下貸款模式相比,互聯網貸款具有依託大數據和模型進行風險評估、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無人工或極少人工干預、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在提高貸款效率、創新風險評估手段、拓寬金融客戶覆蓋面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互聯網貸款業務也暴露出風險管理不審慎、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充分、資金用途監測不到位等問題和風險隱患。


因此,《辦法》的制定,旨在填補互聯網貸款監管的空白,界定互聯網貸款內涵及范圍,明確互聯網貸款應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原則,明確風險管理要求、規范合作機構管理。


相比於5月發布的徵求意見稿,《辦法》基本未有較大改動。上述負責人稱,個別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風險管理方面,考慮到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多維度、多要素判斷借款人信用狀況特徵,採納相關機構反饋意見,將第二十條「稅務、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信息」不作為強制性信用狀況判斷要素。


2、在放款控制方面,在明確商業銀行放款環節加強風控的前提下,允許其根據自身風控模式和手段,自主選擇是否再次進行徵信查詢。


3、在擔保增信方面,增加「商業銀行不得因引入擔保增信放鬆對貸款質量管控」要求,強化商業銀行主體責任,防止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空心化」。


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貸款作為傳統線下貸款的重要補充,可以服務傳統金融渠道難以觸及的客戶群體,其普惠金融特性較為突出。為此,《辦法》按照法律法規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設行政許可,商業銀行均可按照《辦法》規定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對於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是否突破跨區經營限制,《辦法》明確,應當堅守發展定位,在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時主要服務當地客戶,考慮到各家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以及風險管理能力差異性較大,《辦法》暫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部分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的銀行不受《辦法》關於跨區經營的限制。


多手段防控業務風險


互聯網貸款業務具有高度依託大數據風險建模、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易出現過度授信、多頭共債、資金用途不合規等問題。為有效防控互聯網貸款業務風險,《辦法》重點從以下方面進行規范:


一是明確互聯網貸款小額、短期的原則,對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防範居民個人杠桿率快速上升風險。


《辦法》規定,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對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限額規定更為嚴格外,但《辦法》對單戶用於生產經營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要求則較此前適當放寬,不再設定授信期限和授信額度的上限要求,這也是此前業內強烈呼籲的地方。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稱,對用於生產經營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授信額度及期限作了相應靈活處理,有助於確保通過互聯網渠道開展小微企業融資的連續性,提升小微企業和小微企業主信用貸款的佔比,在疫情防控和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關鍵期可以有效支持實體經濟。


二是加強統一授信管理,防止過度授信。商業銀行應當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狀況,並通過風險監測預警模型持續性進行監測和評估,發現預警觸發條件的,應及時預警。


三是加強貸款支付和資金用途管理。商業銀行對符合相應條件的貸款應採取受託支付方式,並精細化受託支付限額管理。貸款資金用途應當明確、合法,不得用於房產、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於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如發現貸款用途違法違規或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應當採取措施提前收回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受託支付的使用要求也較此前業內流傳的徵求意見稿有所放寬,此前監管曾考慮對單筆支付金額超過一定數額以上的互聯網貸款必須採用受託支付的方式。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研究員顧雷對記者表示,《辦法》以商業銀行為抓手來監管互聯網貸款業務,要求商業銀行提高風控能力、承擔更多的責任。在此基礎上,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的商業談判,則可以遵循市場的選擇和淘汰機制,有利於行業的良性發展。


另一方面,對於受託支付的管理,《辦法》附則中明確「本辦法未盡事項,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這兩個暫行辦法對於受託支付都有更為具體的要求,《辦法》無需再追加更細的監管規定。


此外,《辦法》有較大篇幅規范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的管理,這也是規范助貸業務類型發展的重點。上述負責人稱,目前,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有效規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各類機構之間優勢互補、提高效率,但部分銀行對合作機構管理較為粗放,如沒有建立全行統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機構資質存在缺陷、對合作機構的持續性管理不足等,引發銀行聲譽風險。為引導商業銀行審慎開展與合作機構的合作,防止合作機構風險向銀行傳染,《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從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統性的管理機制,提升其精細化管理能力。


例如,《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各類合作機構的全行統一的准入機制,並實施分層分類管理。商業銀行應當從經營情況、管理能力、風控水平等方面對合作機構進行准入前評估。在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自主風控的原則審慎開展業務,避免成為單純的資金提供方。《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獨立進行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按照適度分散的原則選擇合作機構,避免對合作機構的過度依賴;同時要求銀行將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總額納入限額管理,並對單筆貸款出資比例實行區間管理。

2. 誰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是誰在為經營貸進入樓市打開方便之門

自2020年以來,經營貸款非法流入房地產市場的現象一直在增加。在上海,廣州,深圳等地,“過橋融資,全額購房,貸款,還清橋梁融資”,一些銀行,基金中介,房地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可謂“廣泛的。”在廣東,深圳,上海等地的監管機構公布了個人經營性貸款非法進入房地產市場的調查結果後,北京的調查結果發布了,北京市銀保局對4家銀行處以罰款程序北京銀保局:該行自查個人業務約3.4億元涉嫌違反房地產法規進入市場的貸款。

銀行沒有嚴格審查經營貸款借款人的資格,也沒有徹底檢查貸款資金的流向。李玉佳說,這也寬容了基金中介機構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違規行為,使房地產投機者可以輕松獲得低成本資金。貸款環節是否混亂取決於銀行是否有動機加強審查,以及是否還想在房地產市場套利。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劉明宇建議,金融資源的分配應盡可能以市場為導向,避免在不同層次的金融集團之間形成金融資源的套利空間。 。同時加強監督,一旦發現,將永遠無法容忍。

3. 全面治理貸款用途違規問題對策探討

貸款用途違規問題是各商業銀行受到行政處罰最多的事由之一。為加強貸款用途管理,近年來監管部門出台了不少措施強化監管,但貸款用途違規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根治。本文分析了滋生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主要原因,在總結長期以來貸款用途管理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了具體對策建議。

2021年初,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住建部聯合印發《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指出一些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問題突出,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為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監管部門對銀行提出了更加嚴格的監管措施。

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其實也不是新鮮事,只不過在房地產信貸不斷收緊、小微企業信貸更加寬松優惠的政策背景下,經營用途貸款成了套取炒房資金的一條「捷徑」,對宏觀經濟的危害則更加突出。根據近年來監管部門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貸款用途違規問題是各商業銀行受到行政處罰最多的事由之一。為加強貸款用途管理,不僅有相關法規保障,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還出台了不少監管措施並強化了監管檢查、問責處罰;但貸款用途違規問題離全面管住的目標差距還很大,影響了 社會 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貸款用途違規問題概述

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變」與「不變」。 改革開放後,我國實行 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一方面宏觀調控需要對貸款用途進行管理,另一方面市場經濟環境下存在貸款用途違規的套利空間,導致貸款用途違規問題層出不窮、屢禁不止。

20世紀末以前,個體私營經濟在逐步發展壯大,經濟金融政策由嚴轉松,市場經濟活動不斷豐富活躍,貸款用途違規問題開始在一些領域萌發。農戶貸款方面,一是存在農業貸款實際用於非農業項目的問題,由於當時農業佔有較重要的地位,國家對農業貸款有傾斜政策,出現農貸「農轉非」;二是扶貧貼息貸款被擠占挪用也是重要領域。企業貸款方面,存在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問題,同時糧食收購企業存在糧食收購貸款被擠占挪用的問題。

21世紀初以來,隨著股市的快速發展,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的問題爆發,以1997年人民銀行印發《關於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票市場的通知》為標志,一方面代表監管部門加強了銀行資金的監管,另一方面也反映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問題已比較嚴重,防止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成了此後貸款用途管理的重要內容,其嚴重程度一般跟隨股市的浪潮起伏。幾年後,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領域的問題出現,早在2003年人民銀行就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以防控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其後監管部門還出台了不少管控措施,但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問題這一頑症久治不愈,其嚴重程度也要遠超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與股市和房市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問題相反,小微企業則存在信貸資金違規流出的問題。

可以看出,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類型和存在領域在動態演變,但本質上都是違規套利、違規逐利,而且只要存在這方面的誘因,此問題在今後很長一段時期都將存在。

貸款用途管理的主要法規依據。 貸款用途管理的基本法律遵循為《商業銀行法》(1995年5月通過,後分別於2003年、2015年修訂,2020年再次啟動修改工作),具體法規包括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發布的《貸款通則》及原中國銀監會2010年發布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對貸款用途管理的制度設計基本相同,文中以較具代表性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為例說明。公眾對《貸款通則》可能會有些陌生,這個20多年未曾修改過的規定雖然有點「老」,但仍具法定效力,是監管部門對銀行貸款用途問題引用較多的違規處理依據。貸款用途管理的主要法規內容包括:

借款人方面。《商業銀行法》未對借款人的貸款用途責任要求做出規定。《貸款通則》有較具體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借款人使用貸款不得用於以下用途: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違反國家規定以貸款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投資;財政預算性收支;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也有規定但較為簡單:流動資金貸款申請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銀行方面。《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進行嚴格審查;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用途。《貸款通則》與《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大體相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人的盡職調查內容應包括貸款具體用途及與貸款用途相關的交易對手資金佔用等情況;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與借款人明確約定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支付方式等條款;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等。概括來講,銀行要對所發放的貸款用途承擔調查、審查、約定、管理、監控等責任。

《貸款通則》中對貸款用途的責任要求偏重於借款人,但所規定的罰則懲戒力度較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則將貸款用途的責任要求基本落在了銀行,且規定了較為嚴格、具體的行政處罰措施。

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主要表現。 根據2020年監管部門官網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涉及違反《貸款通則》或「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貸款用途違規問題,主要表現有:

個人貸款。發放個人貸款用途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違規流入股市;個人貸款用途管控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個人貸款資金被挪用;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個人消費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房。

流動資金貸款。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又可分為挪用於房地產企業、房地產領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投資;違規向固定資產項目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流動資金貸款用於不當用途;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股權投資、用於固定資產項目;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股權投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用於固定資產項目建設。

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用於土地徵收;利用固定資產貸款科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

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主要危害

弱化宏觀政策效果。 近些年比較典型的兩大宏觀經濟治理難點:房地產市場調控和小微企業融資。國家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貨幣信貸政策,通過調控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信貸資金規模、利率水平,以影響供需和房價;然而,由於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市的「閘門」始終難關緊,導致一些城市出台的信貸調控政策收效甚微。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很奇特,從宏觀經濟數據來看,銀行投向小微企業的貸款多數年份都保持較高增速、遠高於貸款平均增幅和國內生產總值(GDP)增幅,但微觀層面,仍有不少的小微企業反映「融資難」;這其中就有貸款用途違規問題在「作怪」,部分小微企業獲得了信貸支持,轉而投向了房地產市場、股市等其他國家限制進入的領域,擠佔了信貸資源,自然影響到一些條件相對較差的小微企業獲得信貸支持。

干擾 社會 經濟秩序。 一種是直接的干擾,有的公職人員將獲得的消費貸款,用於投資經營或高利轉貸,既違反了貸款規定,也違反了《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有的企業或個人,濫用國家的政策扶持,將以優惠條件獲得的政策性貸款,不是用在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性用途上,而是用於其他政策規定不允許的用途,也有的借款人將政府擔保基金擔保的小微企業貸款用於房地產開發,而一些真正需要的扶持對象卻可能無法獲得。另一種是間接的干擾,由於貸款用途違規問題層出不窮,反過來也干擾了銀行貸款業務的正常開展。為了管控貸款用途違規,監管部門對銀行在貸款用途管理上的要求越來越嚴,相應地銀行對借款人在貸款用途方面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整體上降低了銀行貸款業務辦理的效率,也增加了銀行和客戶的辦貸成本,甚至完全可能導致一些真正需要貸款的企業或個人無法獲取貸款。

加劇銀行經營風險。 一是信用風險。極少數借款人將貸款資金違規用於賭博、高息轉貸等非法領域,其高風險自不用說;還有部分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於國家禁止貸款資金進入的證券、期貨等領域,也很容易導致借款人的投資風險轉化為銀行的信用風險;也有不少的借款人將貸款用於國家限制信貸資金進入的領域,如房地產市場、「兩高一剩」行業等,一旦形成泡沫或被政策調控,都很可能形成銀行的信用風險。二是合規風險。當前銀行由於貸款用途違規受到監管處罰可以說有一定的普遍性,大部分機構接受監管檢查後,都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給銀行帶來較大的合規風險;這當然有銀行自身的原因,但也有自身無法解決的借款人問題。

滋生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主要原因

用途合規意識缺乏。 多數銀行在「強監管」下,貸款用途管理都有很大加強,不過,或為追求經營業績,或為降低經營成本,放鬆貸款用途把關的問題還是有一定的普遍性。相比較銀行,借款人的貸款用途合規意識就更加淡薄,有調查顯示多數消費貸款借款人不會嚴格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資金;相當部分借款人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沒有太多認識,認為「款貸出來了,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借款人不在少數,這也與銀行的態度有一定關系,信貸人員一般對借款人只會強調按期還款。

法律責任不均衡。 目前貸款用途違規的法律責任主要落在了銀行,監管部門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基本上都是針對銀行;事實上有相當部分的貸款用途違規問題責任並不在銀行身上。部分貸款即使借款人提供了合同、發票等資料來證明貸款的用途,落實了受託支付,但借款人仍可通過偽造資料或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等方式來規避。監管部門基本上不會對借款人追責,借款人所要承擔的貸款用途違規的法律責任很輕,主要為借款合同約定的民事責任。

管控手段有短板。 從銀行層面來說,貸款資金一旦流出本行系統、被跨行轉賬或取現,就很難再監控資金真實去向。從監管層面來說,仍依賴人工查詢、分析、判斷信貸資金走向,與當前的 科技 發展水平不相適應,既影響了監管的效率,也影響到監管的時效性。監管部門與銀行之間的協作也不夠,監管部門更多是通過檢查和處罰等手段去推動貸款用途管理的合規性,很少為銀行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和管理服務。

治理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對策建議

貸款用途違規問題這一頑症,之所以久治不愈,在於沒有綜合治理,多為局部的「手術式治療」、階段性的「運動式治理」。為從根本上全面治理貸款用途違規問題,在總結長期以來貸款用途管理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按照新發展理念,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重視貸款用途合規的宣傳教育。 要將貸款用途合規作為弘揚誠信文化、建設誠信 社會 的一項內容來廣泛宣傳教育,讓廣大借款人認識到守信不只是按期還款,還包括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從危害程度來說,貸款用途違規的危害或許還要超出逾期還款。對於銀行從業人員,同樣要加強貸款用途合規的宣傳教育,讓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都認識到貸款用途合規對防控金融風險、維護 社會 經濟秩序、提升宏觀經濟治理質效的重要意義,認識到貸款用途違規應負的法律責任,不斷強化貸款用途合規的認識,切實糾正為業績放鬆貸款用途合規的錯誤傾向。

完善貸款用途違規的責任追究。 對銀行的責任追究已較為完善、嚴格,重點是要強化對借款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完善對借款人用途違規的懲戒措施,使借、貸雙方都能更加重視貸款用途合規。對借款人的責任追究,除了由銀行追究借款人貸款用途違規的民事責任外,還應視違規性質、危害程度,由相關部門對借款人實施以下責任追究:徵信管理部門將借款人貸款用途違規信息納入徵信管理;監管部門對較嚴重的貸款用途違規行為應負責任的借款人給予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可包括罰款、罰沒違法所得、取消在各銀行的借款准入資格等,以對借款人形成強有力的約束。

創新貸款用途管理的 科技 手段。 為加強貸款用途的管理,實現貸款資金交易的監測,可由銀行監管部門牽頭建立「銀行信貸資金交易監測系統」(或在現有的監管系統中實現此功能),對信貸資金在各銀行間的交易流轉進行監測分析,讓信貸資金的真實用途更加透明。一旦有這樣一個監測系統,對銀行、借款人來說都將形成強大的約束,既有效解決了銀行貸後管理中的手段短板,也能大幅提升銀行監管部門對銀行貸款用途監管的質效,還能為宏觀經濟管理部門提供更加精準的信貸投放數據。

推進貸款用途管理的法制建設。 貸款用途管理的法律根源在《商業銀行法》,有必要在目前已啟動的《商業銀行法》修訂程序中加以解決,對貸款用途管理的借款人責任做出適當的規定。從前期官方公布的《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來看,只是進一步強化了銀行貸款用途管理的責任要求,對借款人的責任要求並未觸及。有鑒於貸款用途管理的重要性,有關部門也可考慮制定專門的貸款用途管理規定,在明確銀行、借款人的責任及相應罰則的同時,也明確監管部門的職權與責任,形成貸款用途管理的完備法規體系。

(本文編輯/王曄君)

4. 銀保監會: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嚴禁用於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

9月16日,銀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通知指出,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余額與凈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

以下為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業務經營,提高服務能力

(一)改善金融服務。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提高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二)堅守放貸主業。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可依法開展發行債券、以本公司發放的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東借款等業務。

(三)適度對外融資。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余額與凈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

(四)堅持小額分散。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余額最高限額。

(五)監控貸款用途。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注重服務當地。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應當在公司住所所屬縣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對於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以放寬經營區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屬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合理確定利率。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八)嚴守行為底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通過互聯網平台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託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二、改善經營管理,促進健康發展

(九)強化資金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資金管理,對放貸資金(含自有資金及外部融入資金)實施專戶管理,所有資金必須進入放貸專戶方可放貸。放貸專戶需具備支撐小額貸款業務的出入金能力,應當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備,並按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定期提供放貸專戶運營報告和開戶銀行出具的放貸專戶資金流水明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貸專戶數量。

(十)完善經營制度。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穩健經營原則制定符合本公司業務特點的經營制度,包含貸款「三查」、審貸分離、貸款風險分類制度等。貸款風險分類應當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不良貸款。

(十一)規范債務催收。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規范債務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委託的第三方催收機構,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脅使用暴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侵犯人身自由,非法佔有被催收人的財產,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違規散布他人隱私等非法手段進行債務催收。

(十二)加強信息披露。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借款人明確了解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內容。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債務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告知借款人應當償還本金及利息的金額、時間、方式以及未到期償還的責任。

(十三)保管客戶信息。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妥善保管依法獲取的客戶信息,不得未經授權或者同意收集、存儲、使用客戶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者泄露客戶信息。

(十四)積極配合監管。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監管要求報送數據信息、經營報告、財務報告等資料;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提供有關情況和文件、資料,並如實就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三、加強監督管理,整頓行業秩序

(十五)明確監管責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和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落實。除設立、終止等重大事項外,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委託地級、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開展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部分監管工作。

(十六)完善准入管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現有規定,嚴格標准、規范流程,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嚴把小額貸款公司准入關,對股東資信水平、入股資金來源、風險管控能力等加強審查,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同時,寓監管於服務、提高審核效率,為市場主體減負。

(十七)實施非現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非現場監管,依法收集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報表、經營管理資料、審計報告等數據信息,定期向銀保監會報送監管數據信息;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活動及風險狀況進行監管分析和評估。

(十八)開展現場檢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採取進入小額貸款公司的辦公場所或者營業場所進行檢查,詢問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人員,查閱、復制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復制業務系統有關數據資料等措施,深入了解公司運營狀況,查清違法違規行為。

(十九)加大監管力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現有規定,暫停新增小額貸款公司從事網路小額貸款業務及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對依照《關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整治辦函〔2019〕83號)轉型的機構,要嚴格審查資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二十)建設監管隊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高監管專業化水平,按照監管要求和職責配備專職監管員,專職監管員的人數、能力應當與監管對象數量、業務規模相匹配。

(二十一)實施分類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價制度,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合規情況、風險狀況等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評級,並根據評級結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分類監督管理。

(二十二)加大處罰力度。小額貸款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協調有關部門依照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及未達到處罰標準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將其違法違規情況記入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信息庫並公布等監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二十三)凈化行業環境。對「失聯」或者「空殼」公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協調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願注銷,或以其他方式引導其退出小額貸款公司行業。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失聯」公司:無法取得聯系;在公司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雖然可以聯繫到公司工作人員,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繫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送數據信息。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空殼」公司:近6個月無正當理由自行停業(未開展發放貸款等業務);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零申報」(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免稅的除外);近6個月無社保繳納記錄。

(二十四)開展風險處置。針對信用風險高企、資本及撥備嚴重不足、經營持續惡化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小額貸款公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風險處置。

(二十五)依法市場退出。小額貸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並注銷,清算過程接受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督。針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小額貸款公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取消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資格,並協調市場監管部門變更其名稱、業務范圍或者注銷。

四、加大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環境

(二十六)加強政策扶持。鼓勵各地通過風險補償、風險分擔、專項補貼等方式,引導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等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降低貸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務。

(二十七)銀行合作支持。銀行可以與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開展合作,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提供融資。

(二十八)加強行業自律。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等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自律組織應當積極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大行業宣傳力度,維護行業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本通知印發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5. 法人用公司的貸款私人買房違法嗎

法人用公司的貸款私人買房不違法。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采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6. 銀保監會: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10月21日,國新辦舉行三季度銀行業保險業數據信息暨監管重點工作發布會。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月末,銀行業境內總資產332.3萬億元,同比增長8.2%,其中各項貸款同比增長11.5%。銀行業境內總負債303.9萬億元,同比增長8%。其中,各項存款同比增長7.5%。

銀保監會首席檢查官王朝弟表示,信貸結構穩中有進。9月末,製造業貸款余額22.2萬億元,同比增長12.6%,其中大部分為中長期貸款。高技術製造業貸款余額3.7萬億元,同比增長13.8%。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8.5萬億元,同比增長25.2%。涉農貸款余額42.6萬億元,較好地支持了夏糧增產、秋收播種。同時,我們堅決落實「房住不炒」政策,房地產貸款增速降至8.6%,比全部貸款增速低近3個百分點。

延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年底,出台文旅業專項紓困政策。這些都為增強企業活力提供了堅強的金融支撐。

銀保監會: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

10月21日,國新辦舉行三季度銀行業保險業數據信息暨監管重點工作發布會。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關於銀保監會如何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銀保監會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部負責人劉忠瑞指出,主要的工作有這么五個方面:

第一,督促銀行落實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監管要求,配合人民銀行實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地產貸款增速穩中趨緩;

第二,保障好剛需群體信貸需求。在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對首套房購房者予以支持。目前,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中有90%以上都是首套房貸款;

第三,因城施策,指導派出機構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房地產調控,促進各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第四,嚴肅懲治違法違規行為。我們會同住建部和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指導各地開展專項排查,做好違規問題的整改問責,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問題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持續四年開展全國性房地產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第五,穩妥做好對住房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力度,研究細化金融支持措施,會同人民銀行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

他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持續落實好房地產長效機制,准確把握和執行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產金融監管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指導銀行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配合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維護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恆大是個別問題 不會對中資企業信譽帶來大的影響

10月21日,國新辦舉行三季度銀行業保險業數據信息暨監管重點工作發布會。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會上記者指出,此前,恆大已錯過它的美元債的利息支付,30天的寬限期也將於本月底到期,恆大集團沒發任何的申明及公告,此類舉動可能會影響市場對中資企業的信譽。記者提問,銀保監會怎樣看待上述現象。

銀保監會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部負責人劉忠瑞表示,恆大集團的問題是個別企業的問題。我們判斷它不會對行業或是整個中資企業的信譽帶來大的影響。劉忠瑞分析稱,中資企業信譽的關鍵在於中國宏觀經濟的穩定向好,它持續穩定向好的發展奠定了中資企業信譽的基礎,也奠定了房地產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所以,個別企業的問題不會給整個行業帶來大的影響。

他指出,從金融部門來講,主要還是按照市場化和法治化的原則,按照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要求,配合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維護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辦、國辦:加強財政、金融等政策支持,推動高質量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

據新華社10月21日報道,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加強財政、金融、規劃、建設等政策支持,推動高質量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大力推廣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築,發展零碳建築。

意見提出,到2025年,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建設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碳減排扎實推進,城市整體性、系統性、生長性增強,「城市病」問題緩解,城鄉生態環境質量整體改善,城鄉發展質量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明顯提升,綜合治理能力顯著提高,綠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廣。

到2035年,城鄉建設全面實現綠色發展,碳減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鄉村品質全面提升,人居環境更加美好,城鄉建設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意見提出,建設高品質綠色建築。實施建築領域碳達峰、碳中和行動。規范綠色建築設計、施工、運行、管理,鼓勵建設綠色農房。推進既有建築綠色化改造,鼓勵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實施。開展綠色建築、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醫院創建行動。

加強財政、金融、規劃、建設等政策支持,推動高質量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大力推廣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築,發展零碳建築。實施綠色建築統一標識制度。建立城市建築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數據共享機制,提升建築能耗監測能力。推動區域建築能效提升,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服務模式,降低建築運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應用,鼓勵智能光伏與綠色建築融合創新發展。

意見提出,實現工程建設全過程綠色建造。開展綠色建造示範工程創建行動,推廣綠色化、工業化、信息化、集約化、產業化建造方式,加強技術創新和集成,利用新技術實現精細化設計和施工。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重點推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不斷提升構件標准化水平,推動形成完整產業鏈,推動智能建造和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

完善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開展綠色建材應用示範工程建設,鼓勵使用綜合利用產品。加強建築材料循環利用,促進建築垃圾減量化,嚴格施工揚塵管控,採取綜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雜訊。推動傳統建築業轉型升級,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推廣全過程工程咨詢,推進民用建築工程建築師負責制。加快推進工程造價改革。改革建築勞動用工制度,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培育職業化、專業化、技能化建築產業工人隊伍。

7. 銀保監會: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管 不得用於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

9月16日,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防範化解相關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辦公廳於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內容:一是規范業務經營,提高服務能力。在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對外融資比例、貸款金額、貸款用途、經營區域、貸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經營管理,促進健康發展。從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戶信息、積極配合監管等方面作出規范。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整頓行業秩序。指導各地明確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措施、建設監管隊伍、實施分類監管、加大處罰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環境。鼓勵加強政策扶持、銀行合作支持、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監管制度建設,與《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的施行相銜接,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
其中,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可依法開展發行債券、以本公司發放的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東借款等業務。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余額最高限額。
此外,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通過互聯網平台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託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9074家,全行業實收資本9478億元,貸款余額10043億元。《通知》對小額貸款公司行業亟需明確的部分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作出規定,有利於遏制監管套利、促進規范監管、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通知》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鼓勵回歸本源、專注主業,服務實體經濟。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應主要經營放貸業務,並從貸款集中度、貸款用途、經營區域等方面予以規范。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提高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二是強調事中事後監管和負面清單管理。在上位行政法規尚未出台的情況下,本著問題導向、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強調事中事後監管,明確行業亟待統一的監管規則。堅持底線思維,嚴禁觸及違法違規高壓線,防止風險外溢,守住風險底線。三是注重發揮地方金融監管的主觀能動性。辯證把握監管規則的原則性與靈活性,減少不必要的監管統一設限,授權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結合當地實際,細化部分監管要求。

8. 房產中介公司通過做假手續,與銀行互相勾結,違法取得房貸,中介得到貸款後,再轉手賣給買家,違法嗎

這是違法行為,如果被查出來,銀行相關人員犯違法放貸罪,中介與借款人是犯騙取銀行罪。

9. 上海發現3.39億經營貸消費貸入樓市,這筆資金是怎麼流入樓市的

根據核查調研,上海市銀保監局發覺六類典型性違反規定實例,包含本人經營貸款違反規定用以付款買房首付;公司經營貸違反規定用以付款購房的錢;消費貸款違反規定用以行內購房貸款首付;一部分皮包公司集中化作為受託支付交易對手,接受分多筆本人經營貸款,一部分借款資產因涉嫌流回至貸款人並用以買房;房地產公司違反規定向買房顧客出示首付款資產。

借款階段是不是錯亂在於金融機構是不是有主觀因素提升核查,及其是不是還想在房地產業對沖套利。要創建高效的管控管理體系,對申請辦理經營貸和住房貸款的人,都需要開展審查,申請辦理住房貸款的人,應當查看其首付項的來源於,假如來源於不清楚,金融機構不應該准許該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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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貸款後違反規定投資房產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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